會議記錄特點與格式要求
會議記錄特點與格式要求
會議記錄格式
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特點
(一)綜合性。會議記錄是在對會議中各種材料、與會人員的發言以及會議簡報等等進行綜合分析和概括提煉基礎上形成的,它具有整理和提要的基本特點。
(二)指導性。這一特性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會議本身的權威性;二是會議紀錄集中反映了會議的主要精神和決定事項。因而紀錄一經下發,將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產生約束力,起著類似於指示、決定或決議等指揮性公文的作用。會議紀錄還可以作為與會同志向單位領導彙報、向群眾傳達的文字依據。
(三)備考性。一些會議紀錄主要不是為了貫徹執行,而是向上彙報或向下通報情況,必要時可作查閱之用。
分類
按照會議性質來分,會議紀錄大致有辦公會議記錄、專題會議記錄、聯席(協調)會議記錄、座談會議記錄等。
辦公會議記錄是記述機關或企業、事業單位等對重要的、綜合性工作進行討論、研究、議決等事項的.一種會議紀錄。辦公會議紀錄一般有例行型辦公會議記錄,即記述例行辦公會議情況及其議決事項的會議紀錄,以及現場辦公會議紀錄,即為解決某重大問題而召集有關方面和有關單位在現場研究、議決或協商的辦公會議紀錄。
專題會議記錄是專門記述座談會討論、研究的情況與成果的一種會議紀錄。其主要特點是主題的集中性與觀點意見的分呈性相結合,既要歸納比較集中、統一的認識,又要將各種不同觀點和傾向性意見都歸納表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