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企業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會議時間:20××年9月10日
會議主持人:
會議地點:****二樓會議室
參加人:
記錄人:***** 會議缺席人:
為切實做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2013年9月10日下午在基地二樓會議室召開了《****有限公司安全部安全生產工作培訓會》會議。安全部全體員工參加了安全生產工作培訓會。培訓會由張闊副經理主講。
一、首先****回顧了8月份公司安全生產所取得的成效,取得了八月份沒有一天出事故的好成績,為此公司對安全生產部提出了口頭誇獎,並希望安全部全體員工再接再厲,爭取在9月份也能取得這樣的佳績,為公司安全生產添上更加輝煌的一筆。但是,成績是過去的,不代表將來,為此,我們還要緊繃安全這根弦,繼續加大對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力度,為九月份仍然能取得這樣的佳績繼續努力。 為了繼續強化安全部員工的安全意識,特進行了培訓。培訓內容如下:
1、安全術語
(1)安全生產:消除或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2)本質安全:透過設計等手段使生產裝置或生產系統本身具
有安全性,即使在錯誤操作或發生故障的情況下,也不會造成事故。
(3)安全治理:是為了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實現勞逸結合,加強安全生產,使勞動者安全順利地進行生產所採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意外的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職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5)事故隱患:引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治理缺陷。
(6)不安全行為:職工在職業活動中,違反紀律、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等具有危險性的做法。
(7)違章指揮:強迫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8)違章操作:員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
(9)四不放過的原則:是指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受到處罰不放過,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10)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
(11)三級安全教育:進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
(12)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幫助別人不受傷害。
(13)三懂四會:懂生產原理,懂工藝流程、懂裝置構造;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和處理事故,會正確使用消除器材和防
護器材
安全生產的“四個必須” :
1.必須人人留意安全:不但要留意自己的安全,還要留意別人的安全和其他各種安全隱患。
2.必須事事留意安全:做任何事情都要留意安全,不要由於熟練而忽視安全。
3.必須時時留意安全:由於即將放工而加快速度,違章操縱,忽視安全。
4.必須處處留意安全:在任何地方都要留意安全。
(14) 職業安全:是指人們進行生產過程中沒有職員傷亡、職業病、裝置損壞或財產損失發生的狀態,是一種帶有特定含義和範疇的“安全”。
(15)危險:是指可以導致意外事故發生的現存或潛伏的狀態。
(16)危險化學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特性,會對職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7)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作業環境缺陷、治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標誌
我國規定了紅、藍、黃、綠四種顏色為安全色,其含義: 紅色:禁止,停止
藍色: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黃色:警告,留意
綠色: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違章操作:凡在生產過程違反國家頒發的各種法律、法規性檔案,和企業、事業單位其上級治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投放等,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均屬違章作業。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不按規定正確穿著和使用各類勞動保護用品,和在生產過程中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褲、圍巾、腰巾以及髮辮、袒胸露背等。
2、工作不負責任,擅自離崗、串崗、飲酒、幹私活及在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3、發現裝置或安全防護裝置缺損,不向領導反映,繼續操縱,自作主張擅自將安全防護裝置拆除並棄之不用者。
4、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冒險進進危險區域、場所和攀、坐不安全位置。
5、不按操作規程,工藝要求操縱裝置,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縱,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等。
6、擅自動用未經檢查、驗收、移交或查封的裝置和車輛,以及
未經領導批准任意動用非本人操作的裝置和車輛。
7、不按操作規定,擅自在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落料、焊接、清掃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8、不按規定及時清理作業現場,清除的廢物、垃圾不向規定地點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擺放,堵塞通道。
9、使用已失往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裝置、設施和工具。
10、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防範措施,對領導的違章指揮盲目服從不加抵制。
11、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不按規定進行儲運、收發和處理。
12、特種作業工種無證操作,機動車輛持學員證單獨駕駛和無證駕駛。特種裝置和要害部分,不認真登記和交接,擅自離崗或睡覺。
13、經濟承包中不講安全,以拼裝置、拼體力來搶時間、趕速度、冒險蠻幹,或不按工藝要求操縱裝置,使裝置超負荷執行。
14、違反其它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行為。
五、安全防爆
1、爆炸極限的概念:
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並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濃度範圍的,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濃度範圍,通常用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蒸汽、可燃粉塵在空氣中的體積百分數表示,能夠產生爆炸的最低濃度稱爆炸下限,最高濃度為爆炸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