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的房屋租賃合同(精選6篇)

關於北京市的房屋租賃合同(精選6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北京市的房屋租賃合同(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市的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即租賃代理機構)和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乙方為外地來京人員的,應填寫《來京人員資訊登記表》(見附件一);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___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元/(□月/□季),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押______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託的租賃代理機構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立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租金賬戶”,該賬戶資訊可透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和北京建設網查詢),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透過第________種方式按期將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賬戶:

  1、委託租金賬戶開戶行按合同約定代扣租金,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銀行開設付款賬戶,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將租金直接匯入租金賬戶(包括匯款、轉賬或pos機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將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賬戶,乙方委託租賃代理機構代交租金。租賃代理機構應在24小時內將租金存入租金賬戶,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賬戶。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供暖費

  (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

  (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

  (10)上網費

  (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佣金

  本合同簽訂後(□即時/□_____日內),租賃代理機構可按月租金的______%收取佣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乙方應向租賃代理機構支付月租金的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佣金總額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第七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租賃代理機構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執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日期:

  北京市的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就甲方將其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房屋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於______________市_______幢_____號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具體座落方位及四至見房屋所有權證上的附圖。

  2、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並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於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商業及輔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單位:人民幣)

  1、第________年租金為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租金為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的租金為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租金為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的租金為_____________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為:

  本合同簽訂時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________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________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________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________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________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物業管理費除外。

  3、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為,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房屋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4、在承租期內,甲方將該租賃房屋產權轉讓給第三方時,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裝置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____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房屋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房屋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裝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5、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_______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 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__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於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

  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出租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的房屋租賃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租賃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進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示的代收代付物件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租金賬戶“),該“ 租金賬戶“專門用於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賬戶“應與甲方自有的結算賬戶分開。

  除甲方按有關規定應收取的代理費及其它延伸服務費用外,租金賬戶中的資金只能用於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務的,應在出租代理合同中註明所提供延伸服務的專案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透過市建委租賃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填報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關資訊,網上備案系統據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載列印付款列表並蓋章後送交乙方,乙方核對無誤後向出租人代付租金並在網上備案系統上標註付款資訊。

  第四條 甲方將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與承租人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時,應在合同中約定透過租金賬戶代收代付租賃房屋的租金。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單,甲方據此在網上備案系統上標註收款資訊。

  第五條 甲方要求從租金賬戶提取代理費及其它延伸服務費用的,應不超過租金賬戶同期收入的10%。確實超過同期收入的10%的,應提供費用明細清單,乙方透過網上備案系統進行核對後予以劃轉。

  第六條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能將房屋出租的,甲方應將自有資金透過租金賬戶支付給出租人。

  第七條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應用自有資金墊付租金,承租人補交租金後,甲方可從租金賬戶中提取相應金額。

  第八條 甲方提取佣金或墊付房租的,應向銀行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經銀行稽核後將相應款項匯入甲方自有資金賬戶。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發生變更、終止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日內,在網上備案系統予以變更、登出。未及時變更或登出造成糾紛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開立的“租金賬戶“計息。

  第十一條 乙方詳細記錄“租金賬戶“資金收支情況,並根據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條 租金帳戶存續期間,若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有關部門對“租金賬戶“進行凍結或扣押,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出示證據以證明租賃代理租金及其銀行賬戶的性質。

  第十三條 市、區縣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協會履行對租金賬戶的資金劃轉情況監督檢查職責時,甲乙雙方均應予以配合,並按要求提供經銀行和機構蓋章的銀行對賬單原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服務費用: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交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備案一份。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的房屋租賃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巷__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__棟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型別_________,結構等級_________,完損等級_________,

  主要裝修裝置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__個月或空關_________個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_________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_________的規定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專案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____方承擔;所有權屬_________方。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援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的房屋租賃合同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止。

  第三條:租金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年內租金不作調整。

  2、租金按年繳納。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後,乙方可以裝修及修繕,出租房概不負責。經雙方協商房屋佈局需要調整,甲方要積極配合。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由承租方乙方自行繳納。(電費按表自行繳納)。

  2、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進行傳銷等違法活動。

  2、不得私自轉租、轉讓,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不得進行違法亂紀活動,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2、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續租

  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該處房屋時,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的房屋租賃合同6

  出租方(甲方)xx

  承租方(乙方)xx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北京市xx區(縣)xx.

  該房屋為:樓房xx室xx廳xx衛,平房xx間,建築面積xx平方米,使用面積xx平方米,裝修狀況xx,其他條件為xx,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xx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xx.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xx.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xx.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xx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xx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xx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xx,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xx,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20xx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共計xx年xx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xx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xx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20xx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租金

  (一)租金標準:xx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xx元(大寫:xx元)該房屋租金xx(□年/□月)不變,自第xx(□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xx.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xx銀行開立帳戶,透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xx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xx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20xx北京市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xx元(大寫:xx)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20xx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xx)等費用。乙方應儲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xx年xx月xx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xxx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20xx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xx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20xx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的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

  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20xx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xx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20xx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xx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xx.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xx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xx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xx.

  第十五條20xx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xx%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xx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xx%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x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xx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xx%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xx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xx.

  第十六條20xx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的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20xx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xx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xxx份,其中甲方執xxx份,乙方執xxx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xx執xxxx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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