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室租賃合同
學校教室租賃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教室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教室租賃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現就租用______________學校教室簽署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______________教室有償租用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辦理租用手續時要交納租借押金______元。乙方為______________學校所屬部門時,押金從部門業務費中暫扣。
三、甲方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按照規定時間將指定教室租用給乙方,保證教室正常使用及環境整潔。
2.甲方嚴格按《______________學校租用教室管理辦法》對乙方進行管理。
四、乙方權利、責任、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______________學校租用教室管理辦法》。
2.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學校租用教室申請表》規定時間使用指定教室。
3.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守《教室規則》。
4.乙方在教室內不得舉辦任何未在《______________學校租用教室申請表》中規定的活動。
5.乙方對教室的裝置要愛護使用,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費用從押金中扣除。扣除押金數額由甲方確定。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將教室轉借或轉讓、轉租他人使用。如甲方發現乙方將教室轉借、轉讓或轉租,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乙方使用教室並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7.如遇學校的教育教學等工作與租用教室使用時間發生衝突,資產與後勤管理處將
通知租用方對租用時間作適當調整,乙方應積極配合。
8.乙方在未辦理借用手續擅自使用教室內的多媒體裝置或因使用教室和教學裝置而對正常教學造成影響時,一律按教學事故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或影響重大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報學校進行處罰。
五、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具有同等的效力。
六、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學校教室租賃合同2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於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
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範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於居住或是用於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於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
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後,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範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於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
寫清租賃期限的意義是: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並且徵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並收益。修繕的範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於出租人修繕範圍的裝置。共有房屋的'修繕應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負責,合理分擔修繕費用,不得互相推諉。承租人應協助出租人檢查、修繕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確實無力修繕的,可與承租人協商,由承租人墊款修繕;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經所在地房管部門勘察,確需修繕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墊款和代修的費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8、轉租的約定;
9、違約責任。
什麼情況下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有下列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