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4篇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4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1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裝置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透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2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裝置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
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透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
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3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裝置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透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4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裝置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透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___年___ 月___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___年___ 月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