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儀裝置租賃協議
投影儀裝置租賃協議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簽定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一、乙方服務內容和甲方服務要求:
a)乙方負責向甲方租賃以下裝置:
品名
數量
附件:
租金
b)甲方於 年 月 日 點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取上述裝置,乙方在除錯完畢後,經甲方檢查無誤,移交甲方投入使用。
c)裝置的起租時間為 天。隔夜按兩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d)裝置租賃服務費由裝置租賃單獨組成,不包括其他服務。
e)甲方租用裝置時間為 年 月 日 點至 年 月 日 點整。
f)在甲方使用裝置的過程中,由於甲方保護裝置不當造成劃傷,損壞應由甲方負責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由產品廠家修復金額為主。
g)甲方應以機器的市值向乙方交付押金 無。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違約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各自儲存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聯絡人:聯絡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注:具體法律問題諮詢張馨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