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場攤位租賃合同模板(通用6篇)

關於市場攤位租賃合同模板(通用6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市場攤位租賃合同模板(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財富商廈農貿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所屬的財富商廈農貿市場__________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固定經營_____________商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

  第三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 萬 仟 佰拾 元。實行年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後三十天付下一年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保證金元,大寫: 仟佰拾元。

  第五條 其它費用

  (1) 工商、稅費按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繳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2) 水電費自理。

  第六條 解除協議

  此攤位最短租賃期限為一年,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一年內乙方提出解除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一年後如需解除協議,乙方需在租賃期滿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允許,在乙方足額繳納水電費後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

  市政規化及市政拆遷、公司策化及發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電話: 電話: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2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 菜市場攤位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設施為電錶、開關、插座、磚混瓷磚貼面櫃檯。經營專案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攤位租賃期限為一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合同簽訂5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租金為每年交付(大寫)叄仟元整,(¥ )。交付時間及方式為租期開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時繳納水費、衛生費、垃圾清運費共計 元/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15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乙方必須將經營過程中長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點。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私自擴建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專案。

  8.乙方經營的產品價格不得高於縣城農貿市場聚格。

  9.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調,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5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x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於5日內補足保證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用暖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乙方亂扔垃圾甲方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罰20-100罰款。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5.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10日內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10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電、暖等費用的;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租: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x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10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共x頁,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蘇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就東罾村農貿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農貿市場_____交易區_____號攤位,具體位置以商戶與市場協商的具體位置為準,面積_____㎡,市場規劃要求經營範圍__________ 。

  第二條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滿。

  第三條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1、租金為人民幣(小寫:_____)元整。

  2、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逾期繳交的按日追加_____的違約金。

  第四條租賃物及附屬設施的維修、更換、改建、擴建

  (一)市場內公共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應予以配合。

  (二)乙方應自覺愛護好市場設施,期滿交接時乙方應保證租賃設施處於良好狀態。租賃物附屬設施屬容易損耗的(如光管、燈炮、消毒燈、滅蚊燈、排氣扇、漏電開關、水、電開關、水錶、電錶、支管線、滅火器、門鎖、鋪位的卷閘的小修等),其維修、更換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市場內(含商鋪內)拉接水、電和增設負荷。乙方如需對鋪位進行裝修、改建、擴建或增設負荷,必須書面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屆滿或乙方中途違約致使合同解除時,乙方增設的設施不能拆除,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如將租賃物及設施(含增設設施)損壞、毀壞,必須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

  第五條攤位的轉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攤位。如私自轉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證金甲方全部扣除。

  2、甲方同意轉租的,乙方應當與第三人訂立轉租合同(必須經甲方簽章方為有效),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效力及於第三人。

  第六條攤位的調整

  在市場運營過程當中,甲方對乙方均不做任何獨家經營以及嚴格經營範圍劃分的承諾,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乙方不得無理糾纏,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終止協議。如因市場需要甲方對攤位進行調整,甲方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擴充攤位的行為甲方無需向乙方通知,擴充攤位數量的行為乙方也無權過問。調整攤位,乙方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七條廣告宣傳

  市場內建築物即附屬物屬甲方所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場內張貼廣告,如需做廣告宣傳申報市場管理辦公室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統一策劃進行製作,進行區域內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物業管理費用(包括水、電、暖、衛生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1、電:市場內有分支電錶的商戶,電費按照每月電錶實際用電度數1元計算由甲方管理人員收取;沒有分支電錶的商戶按照每月甲乙雙方均認可的用電數估值1元計算由甲方管理人員收取,副食、麵點、蛋糕區櫃檯電費按10元/月每節櫃檯收取。

  2、水、暖、衛生費、治安費:一次性繳清。

  第九條管理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管理保證金_____元。在租賃期內,管理保證金由甲方管理。只用於消費者權益以及市場規章制度和市場經營場所設施和裝置的保障。

  下列情況下,甲方可有權自行動用保證金進行處置或者處罰: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違反市場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或者損壞市場設施以及市場裝置的。甲方使用管理保證金先行處置或者處罰後,可以要求乙方在___3__日之內予以補足。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並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定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乙方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膠購物袋。

  (6)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部門規定的衛生、工商、稅務等營業證、照,但是辦證費用及日後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2)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並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3)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4)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成立商品准入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市場商品准入工作,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在甲方核准的經營範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要求,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3)有權瞭解物業管理、管理保證金等有關費用的收取、支出等情況;

  2、乙方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甲方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甲方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電器具,必須先經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並自覺遵守市場用電管理規定。

  (4)乙方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儲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臺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乙方從事批發經營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購貨者出具銷售票據和其他有關憑證,並進行臺賬登記備查。

  (6)乙方要及時記錄商品准入臺帳,記錄完畢歸檔的臺賬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託甲方代為保管,儲存期不少於2年。

  (7)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

  (8)不銷售、不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膠購物袋。

  (9)乙方應服從管理方對商品划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衛生,不在攤臺襯墊雜物,不佔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10)乙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條要求。

  第十二條責任的劃分

  1、因供電部門檢修或者排程造成市場停電所導致的乙方經營或者商品受到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2、經營者亂拉電線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因經營者忘記關水龍頭而導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戶受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多次違章屢教不改,不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甲方有權擅自將其清除出場,攤位另行安排,所有後果乙方自擔。

  5、乙方不按期繳納租賃費、稅費、電費、水費、衛生費、採暖費、治安費超過規定期限半個月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停業以及搬出市場。

  6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物業管理等責任,給乙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7攤位交付後__1__個月內,乙方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累計停業_____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時間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退還,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8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9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__%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0乙方不服從甲方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佔道經營、攤位衛生的統一管理,經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擅自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膠購物袋,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對嚴重失信經營者或者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場經營資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新增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甲方有權將其清退出市場。

  14、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5日內搬出全部物件,如乙方逾期5天內仍未搬出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物品所有權,自願交由甲方處理。因乙方逾期不搬遷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5、甲、乙雙方若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_元給另一方。

  第十三條其他

  (1)賣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戶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制定並且張貼明示的各項市場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濱海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家庭住址:_____

  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店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國家對租賃店面的有關規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於_________。

  2、該攤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店面時的驗收依據。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收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_____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_______(大寫_______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_______元(大寫_______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後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店面。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稅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5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於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其他約定:

  (一)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衛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境衛生等制度,並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並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票、單證,建立進貨臺帳。商品包裝使用環保塑膠袋,執行“限塑”相關規定。

  (三)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佔道堆物或跨門營業。

  (五)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辦妥手續。

  (六)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並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乙方如超攤營業、佔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範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營業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續租手續,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6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附身份證影印件)。(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門市/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門市/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於江津區杜市鎮農貿市場內的(□門市/□攤位)給乙方;不論是門市或攤位的面積、大小、所處地理位置以及修建的結構形式、建築材料等乙方在現場已確認並無異議;按市場劃分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

  二、租賃期限共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滿。

  三、租金:(以下租金為甲方淨收金額,若產生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

  1、履約保證金(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租賃期滿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2、按每季度交一次,甲方淨收(大寫):_____元/季度(小寫¥_____元),乙方必須每季度10日前一次性交清下季度的租金(先租後用),租金期滿後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每季度租金的1%計算滯納金;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半年的全部租金的,優惠_____元,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年的全部租金的,優惠_____元。

  四、市場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乙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向甲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_____元/噸、電費_____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生費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五、乙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乙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六、租賃期內甲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乙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七、經甲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甲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八、乙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甲方不承擔乙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九、乙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衛生工作,配合甲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乙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乙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裝置,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汙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十、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

  3、乙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乙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乙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乙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十一、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乙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十二、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乙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十三、本合同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十四、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補償。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五、其它約定:

  十六、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簽證單位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證單位: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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