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區(縣)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房屋權屬狀況: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

  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最多不超過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 5 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2 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租金總計:人民幣,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供暖費和物業管理費由甲方承擔,水電費、燃氣費和上網費由甲乙雙方承擔。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貳  份,其中甲方執  壹  份,份,乙方執  壹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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