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車租賃協議書範本

罐車租賃協議書範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約定車輛: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 車輛出租給乙方做使用。

  二、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限為兩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在租賃期兩年內,甲方不承擔任何與租賃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費用與法律責任,乙方承諾租賃期內還清約定車輛貸款,無論乙方還貸是否順延,如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續租,則租金從租賃期滿算起,每月∕臺的'租金為 (根據當年省內15立車市場行情雙方協商)。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臵稅繳納證、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 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 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

  3、 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司機由乙方選派,甲方與乙方選派的司機之間不存在隸屬、僱傭或勞動合約關係。

  4、 車輛租賃期間,乙方負責對租賃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並保證租賃車輛的安全及安全的保管、使用、駕駛租賃車輛; 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前的狀態,外觀、隨車工具等應完好有效。

  5、 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宣告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具有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五、租賃期滿: 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六、協議解除: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因違約產生糾紛須經司法部門解決的到當地司法機關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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