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廣告出租合同書

LED廣告出租合同書

  本租售合同(“本合同”)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電話: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電話: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產品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產品名稱及價值

  甲方根據乙方需求提供下列產品:

  (以下簡稱產品)產品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本合同的附件 “產品簡要說明及技術引數”。產品價值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二條:租賃產品的使用範圍及期限

  1. 乙方租賃甲方產品用於 年 月 日在 ,作為該次活動宣傳使用。(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日內,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賃產品的權屬

  1.租賃期限內,甲方擁有產品的所有權;

  2.甲方擁有產品的技術解釋權。

  第四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租金 元。

  第五條:保證金

  1. 乙方確認將確實履行本合同,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另行支付__ __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

  2. 乙方可在繳納保證金及租金後 日內辦理提貨手續;

  3. 租賃期滿,乙方應當將產品交還甲方,甲方檢查產品完好後 日內將保證金退還乙方。如產品非因甲方原因遭到損壞的,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除包括但不限於產品重置費、維修費、保養費、賠償金等一切相關費用。

  第六條:租賃產品的交貨方式

  1. 產品採取乙方到甲方處自提方式交貨,產品在甲方指定的地點(上海 )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

  2. 乙方如需將產品運輸至其他地點的,甲方可代辦託運將產品運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產品風險承擔

  1. 產品自乙方到指定地點提貨之日起,所發生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 產品如需甲方代辦託運的,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自甲方辦理完畢託運手續後由乙方承擔;

  3. 產品在交還甲方之前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賠償甲方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重置費、復原或修理費等一切費用。

  第九條:租賃產品的安裝與技術支援

  1. 甲方負責產品的安裝與測試,以保證產品的正常執行;

  2. 甲方負責提供產品播放使用的產品及技術支援、活動期間現場技術維護人員;

  3. 乙方提供播放內容、現場供電、安全的.存放場地、活動場地、相關協調人員;

  4. 乙方必須如實告知該次活動的功能及甲方技術支援的內容。否則,甲方視為只播放乙方影片檔案,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5. 產品比例為 ,可播任何片源格式,但最好是 格式,如有幻燈片播放,其字號至少要大於 ,其電源: ,三箱四線,啟動電流 .

  第十條:租賃產品的使用、保管和費用的承擔

  1.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產品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使用規則對產品進行使用、維護和保養,如乙方違反上述規則造成產品毀損的,由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重置費用、維修費用、差旅費及一切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 本合同期內,產品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4.本合同期內,乙方應當妥善保管該產品,產品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賠償甲方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重置費、復原或修理費等一切費用。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與違約責任

  1. 甲方在本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交付產品,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0.5‰滯納金,但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 元;

  (2)甲方所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的,乙方有權拒收。乙方拒收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

  (3)本合同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提供服務並造成乙方重大損失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但累計不能超過 ;

  (4)甲方產品造成對任意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因該等侵權引發的任何刑事、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均應由甲方承擔,且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2.甲方在本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收回保證金: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產品,累計逾期超過 日;

  (2)因甲方交付的產品自身的質量問題(僅指甲方自制的顯示屏及相關配件,不包括外購車輛)造成對第三人重大傷害的。

  3.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在產品上新增裝置和廣告標識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租賃產品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覆蓋、遮擋甲方產品標識的;

  4.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收回產品、沒收保證金:

  (1)因乙方使用該產品進行違法、違規經營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本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他人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產品轉租、轉賣他人或對產品設定任何形式擔保物權的;

  (4)未經甲方同意,使用產品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約定以外的經營活動的,或在本合同第二條一款約定的區域外使用產品開展經營活動的。

  5.乙方播放之內容造成對任意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侵權的,以及因該等侵權引發的任何刑事、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均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保密條款

  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下列情況出現:

  (1)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

  (2)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3)根據法律或任何相關法規規定,必須向甲乙雙方各自專業顧問和政府或主管機關披露的。

  2.該等保密義務在合同期限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義務,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洩密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執行,雙方均不視為違約,也無須為此承擔賠償責任。但任何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同時提供不可抗力存在及其程度的證據(即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由此產生的問題,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1. 本合同及有關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些檔案包括:

  (1) 附件一

  (2) 附件二

  (3) 附件三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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