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租合同書

汽車出租合同書

  合同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術語釋義:

  1.出租方:租賃車輛所有權人。

  2.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

  3.擔保方:指為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消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4.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

  5.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第二條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輛,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幣),承租方於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車在_________個月以上的',則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出租方交納應交租金的_________%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3.租賃期滿承租方交還所租汽車時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全天計費。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轉帳/現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條 租車期限

  出租方將_________牌車_________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天時,交付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3.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5.提供車輛應裝置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等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6.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7.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8.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9.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1.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12.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第五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賠償租賃期間因租賃車輛質量存在問題而對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失。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7.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形狀。

  8.對租賃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狀態。

  9.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10.須承擔在租期內由於承租方自身原因給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2.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3.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絡。並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

  14.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5.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16.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

  18.租賃車輛的修理如無特別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廠進行,否則,承租方按所拆零件價的_________倍賠款,同時須歸還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六條 擔保方責任和義務

  1.擔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方簽字之日算起,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到期後就擔保期內承租方發生的法律責任仍然有效。

  2.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3.擔保方對被擔保方租賃行為暫時停止而不願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需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擔保方,並徵得出租方及被擔保方書面許可後方可變更或解除擔保。

  第七條 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即時歸還承租方,下班之後還車,押金將於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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