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廣場商鋪租賃協議書

傢俱廣場商鋪租賃協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地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負責人:

  聯絡電話:

  證件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世紀陽光城主管單位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雙方就位於宜賓市蜀南大道西段(市政府對面)世紀陽光城負一層,寶馬傢俱廣場內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願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場地位置、期限、面積、用途

  1、甲方將寶馬傢俱廣場___________號(見附圖)商鋪租賃給乙方用作經營_______________品牌傢俱類商品。乙方不能經營本商場內同質、同款、同牌的已有商品。

  2、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個月,乙方經營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商鋪交付日。

  3、租賃商鋪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商鋪總面積的20%進行分攤,公攤面積為____平方米;租賃面積進場後以重新測量為準,租金以重新測量面積核算(商鋪總面積100%=商鋪使用面積80%+公攤面積20%)。

  第二條 費 用

  1、押金:租金押金、電費押金、物管費押金、隔斷押金及電錶弱電使用押金。

  (1)租金押金:根據品牌、租用面積及該品牌在宜賓的代理權商定,協商範圍在1—4個月的租金金額,經協商確定為___________元。

  (2)電費押金:按租用面積每平米20W用電量,每月每天六小時計算,每度1元估算。按乙方租用_____平米,折算電費押金為___________元。

  (3)物管費包含:公共安全、公共照明、公共衛生及公共設施維護。預算費用在3元/平米左右。在免租期按3元/平米收取,在第一個計租年度(12個月)按1元/平米收取,押金按3元/平米收取,計押金為___________元。中央空調使用費另行計算。

  (4)隔斷押金:商場內鋪位間隔斷和通道玻璃隔斷,乙方可作租用和自行投資兩種選擇。隔斷分為戶間木柵隔斷和道邊玻璃隔斷。乙方自行投資隔斷則押金不予收取,如須甲方投入玻璃隔斷按250元/米計算,木柵隔斷按100元/米計算,由乙方每年按13%的折舊費支付甲方,此款合同終止時在押金中扣取。

  經計算玻璃隔斷____米計_____元;木柵隔斷 米計 元,共計: 元

  (5)電錶弱電使用押金,每戶叄百元。

  甲方在商場內為每戶開通照明電錶、網路和通訊線路。

  在使用期內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設施無償使用。

  綜合上述五項,合計押金為__________元。押金在本合同終止時結算。

  2、場地租金

  商鋪號 單價 使用面積 租金計算面積(含部分公攤) 實收商鋪租金 元/月 備 注

  合 計

  每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租金按____個月結算一次;續約時,由乙方至少提前30日付清。

  優惠政策: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享受開業後頭三個月的免租期,同時,乙方在簽訂合同後 ,繳納押金的同時如再預付三個月(一個季度)的租金,即可在三個月免租期的基礎上再獲贈一個月的免租期。(預付租金不可超過三個季度。)

  經乙方要求,預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實際計租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商場管理費:

  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

  專項促銷活動廣告費:____元/年(大寫:____元)

  營業員管理基金____元/人(大寫:____元);(含營業員服裝費、培訓費和管理費)

  第三條 付款辦法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在現場劃定商鋪確認實際租用面積後,乙方在進場裝修前付清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付款金額。乙方在甲方通知後的7天內不予履行本合同,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定金做違約金不予退回。

  2、每月的物管費和使用電費在下月5日前付清。

  3、免租期和預付租金使用期完畢時,乙方應提前一個月繳納下一季度的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裝修及場內佈置要求

  1、乙方進場裝修時間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內完成,若超過此期限未裝修完畢,乙方將按租賃關係中每月租金的5%支付賠償金,逾期時間超過15日,甲方有權收回商鋪,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租賃期滿交還該商鋪時,乙方裝修好的吊頂、牆面、(包括玻璃隔斷、門窗裝修)、地面等對場地有破壞性的裝修,退場時一律不得拆走,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負責運走拆除物,清理場地。

  2、因甲方原因,延遲乙方入場時間和乙方裝修時間,其租賃時間順延。

  3、乙方入場時應按甲方的統一規劃和規定進行裝修;乙方在合同期內需對該商鋪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裝置時,裝修前三日需徵得甲方的書面稽核同意,並與甲方簽定《裝修許可協議》;若乙方未按甲方稽核的裝修標準裝修,甲方給予乙方整改期限,乙方在整改期限內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4、乙方在商場內裝修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涉嫌刑事案件導致乙方財產或者人身傷害的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甲方予以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上述商鋪權屬清楚,並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業態是否遵守雙方協議進行監督。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2、甲方負責商場的日常管理,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如管理員、保安員、清潔工等)做好治安、防火、防盜、清潔等管理服務工作。

  3、甲方負責商場的對外整體廣告及促銷活動策劃。

  4、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經半數以上商鋪經營戶同意方可實施;同時,有權按有關規定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理,以保障商場正常的經營秩序;有權對不遵守商場管理制度的營業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有權責令其離場,並對乙方給予一定罰款。

  5、在對商場房屋、設施裝置進行檢查、維修時,甲方有權佔用乙方所租場地(如時間較長,可與乙方協商)。

  6、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有償提供用電線路的安裝、檢修,其材料費、維修費由乙方支付。

  7、乙方經營傢俱類別及品牌必須符合甲方統一規劃和區域類別規定,若乙方經營類別及品牌調換,或任意增加其它品種商品,以及專櫃裝修達不到商場統一要求,對商場的管理不配合或拒絕商場管理,甲方有權對乙方商鋪區域重新調整,若乙方不能達到本合同在品牌上和管理上的要求,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並按乙方違約處理。

  8、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商鋪設施或承租人財務損害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雙方應盡及時通知的義務。

  9、甲方承諾下一合同期內年租金上漲幅度不超過上年度租金的20%,但也不低於上年度租金的6%。

  10、租賃期內,租用商鋪如因甲方原因有積水造成乙方商品受損,由甲方承擔相應賠償,如第三方造成,甲方積極協助解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前應向甲方提交經營人的合法有效證件,代理授權委託書,行業質量合格證明、生產許可證(廠家)、保修卡或質量三包卡,進口產品須有報關單等手續。若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尚未辦理,在乙方正式營業一月內則應將其登記註冊的或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消防許可證和其它必備檔案的影印件交甲方備案。乙方應依據法律規定在商鋪明顯位置懸掛上述證件合法經營。

  2、乙方在甲方商場經營商品時,同一類別品牌型號的商品,其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宜賓其它同類市場的銷售價格。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商鋪全部或部分轉租、出借、分割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給他人使用。乙方若需轉讓商鋪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稽核同意後,辦理退場手續後方能進行。

  轉租程式:

  乙方申請——→甲方稽核、同意——→商場管理部備案——→第三方與甲方簽約——→乙方到甲方管理部完清手續並終止合同—→第三方簽定進場合同並辦理進場手續——→第三方享有商鋪使用權。

  若未按以上手續辦理轉讓,甲方不承認受讓方協議,並有權收回商鋪,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租用合同期內,轉租其商鋪應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因轉租帶來的額外收益歸乙方所有。

  4、乙方應以本公司的名義出具售貨憑證或發票,甲方嚴禁乙方擅自使用商場的名義對外進行除銷售產品以外的經營活動。

  5、乙方自主經營,乙方在經營期間與第三方發生的一切經濟、經營及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解決,並由其對外獨立承擔一切民事、刑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另外,乙方及工作人員因過失、過錯損壞甲方公共設施,乙方應負責賠償或限期修復。如因違法經營受到政府相關部門處理,甲方有權將乙方所租商鋪收回,並有權將乙方所繳納費用作為違約金,不予以退還。

  6、不得利用商場的人行電梯載貨,嚴禁在商場的大堂、樓梯、公用通道或其它公用地段堆放或留置物品,阻塞通行,影響商場的整體形象。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在商場內張貼轉讓、轉租等型別廣告。

  7、乙方在合同期半年內,若因嚴重商品質量問題或服務問題發生消費者投訴三次以上,或有一次以上媒體曝光,並對寶馬傢俱廣場及場內商家構成名譽損失,甲方有權勸其退場。剩餘房租及物管費,雙方協商解決,但押金不予退還。

  8、甲方提供整層100kw以上的電力配置,乙方商鋪用電規劃須事先徵得甲方確認,乙方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0W負荷的使用電力,如果因乙方超量用電造成任何甲方的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商鋪停電,甲乙雙方均無責任。乙方使用商場自備發電機組,產生電費由甲方加倍收取。

  9、乙方按月按時向甲方支付所發生的水、電費用。商家水、電費按實際使用數計算,公共中央空調、排風等按商家經營面積分攤。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繳納,乙方應按通知規定的日期全額付清。若逾期不支付,甲方將每天按乙方應交納總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乙方滯納金,直至停止設施的使用。

  10、合同終止時,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結算費用和返還商鋪。

  第七條 其 他

  1、續租條約:合同到期前60天,甲方向乙方發出《商鋪續租告知單》,並同時告知續租合同中主要變更條款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收到《商鋪續租告知單》後15天內向甲方回執確認續租與否,甲方收到回執後在15天內對乙方續租資格進行評估,並通知乙方是否簽定續租合同。如乙方具有續租資格,應在接到通知後7天內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棄權。

  2、如乙方不再續租(或甲方不再租賃給乙方)後,甲方即可帶領新租戶進場考察。

  3、當雙方租賃關係終止的,到期三日內,乙方拆除裝修,將場地退還甲方。乙方延遲撤離的,每延遲1日,應按租賃關係終止上一個月租金的5%支付賠償金。逾期達___日,甲方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將乙方或其僱員、代理人的物品移至他處,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物品毀損、丟失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乙方違約處理,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不退。

  4、乙方提前退租的,需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通知(注:商場開業後,前6個月內不可退租),否則視為違約,並應付清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租金,履約保證金和其他費用不退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討由乙方毀約而導致甲方損失的法律權利。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除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6、乙方明確同意,甲方僅對由於其自身原因給乙方或其僱員、代理人、來訪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在任何情況下,甲方所承擔的全部責任都將不超過退還其向乙方收取的租金。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處理

  1、乙方明確同意,除前述條款已有明確規定的外,若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責成乙方五日內撤出商場,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則乙方應進行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應包括甲方在合同期內應當收取的租金損失。

  ①、乙方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商場進行非法活動,受司法機關處罰的;

  ②、乙方不遵守商場正常經營秩序,在商場大門口及商場內爭拉顧客,惡意競爭,對商場形象嚴重損害的;

  ③、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費;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以上應繳費用專案的月應繳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加收違約金;逾期十五日仍未付清上述費用的;

  ④、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擅自將商鋪放棄、空置;乙方在商鋪裝修完七天內必須有充足的貨品上櫃,如連續十天空櫃空場或連續三天無營業員上班或關閉商鋪,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改正上述情況,通知發出三天內乙方不改正或改正不明顯的;

  ⑤、乙方擅自轉讓、轉借、轉租他人或擅自與他人換商鋪使用未經甲方的同意擅自改變該商鋪用途的;

  ⑥、乙方在接到違章通知後的7日內,仍未能遵守現在或今後為管理宜居傢俱廣場(宜居傢俱有限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

  ⑦、乙方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有關專案的許可證;

  2、其他違約處理見相關附件,當乙方違約,甲方雖未追究,並不表示甲方已放棄該項訴權。

  3、乙方違約被甲方解除合同後,應及時到甲方處辦理相關手續。若甲方解除合同後三日內,乙方仍未撤出該商鋪,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退出,否則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委託有關部門將乙方的財產登記造冊,移送倉庫留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告知及送達

  1、甲乙雙方約定,任何一方對合同另一方作出告知或承諾行為,均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需蓋有商場的公章(不含部門章)方為有效告知或承諾;合同及其附件規定可以不採取書面形式的或情況確實緊急的除外。

  甲方對乙方的告知文書可以採取乙方書面簽收、張貼文書或郵寄等方式送達。

  2、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租賃鋪面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訴

  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且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一切有關合同的各種費用均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支付;

  3、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 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 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免責條件:凡因國家政策、法規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簽定本合同時,乙方須與甲方簽定

  (1)寶馬傢俱廣場消防及安全責任書;

  (2)先行代賠協議;

  (3)專項促銷合同;

  (4)寶馬傢俱廣場物業及市場管理規定;

  (5)《商鋪附屬設施、裝置清單》

  以上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正本同俱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一致同意將另一份送至———見證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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