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殖場租賃合同
農村養殖場租賃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養殖場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於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係。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於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於甲方投資專案及建築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_年_月_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
甲方法人:
聯絡電話:
乙方:
聯絡電話:
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