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合同協議書

汽車租賃合同協議書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汽車租賃合同協議書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車牌號為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車輛使用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協議書2

  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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