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停車位租賃合同範本

露天停車位租賃合同範本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露天停車位租賃合同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露天停車位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車位租給乙方作為車輛(車牌號)停放使用,並簽訂如下車位租賃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本車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續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條作為支付憑證,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賃期間要該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收回車位,剩餘租金概不退還。

  四、甲方責任及義務:

  1、在租賃期間,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使用權,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退還剩餘租金,並賠償乙方1個月租金。

  2、在租賃期間,如自然損壞產生的場地維修及檢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人為損壞(包括乙方)場地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責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場地,僅供乙方作停泊車輛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車輛有任何損失或被人為損壞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按合同條款的`規定按時繳付車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達一週,即被視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為,甲方有權將該車位收回,並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費用和違約金的權利。(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簽訂續租合同,必須提前以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的方式徵得甲方同意,在雙方簽訂續租合同時連同拖欠的費用一併付清)。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車位的,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個月租金後退還乙方剩餘租金。

  3、乙方必須將車輛按車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並做好防盜措施,如發生任何車輛遺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六、本合同以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如今後有補充作補充協議處理,與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電話: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露天停車位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位於______停車場車位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經雙方一致確認,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第三條所述______車位,遵守本合同各條款內容並宣告所停車輛已經辦妥車輛保險手續。

  第二條:車位用途

  本合同所確定的租賃車位僅限於停泊車輛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條:車位位置

  1、乙方向甲方租賃位於______固定停車位______個(以下簡稱“車位”)。

  2、租賃期限:自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車位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車位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條:停車場及車位管理

  1、租賃期間內,乙方享有使用與自主管理所租車位的權利和責任。

  2、租賃期間內,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車場及車位的裝置設施損壞,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六條:轉租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將其承租車位轉租給第三方。

  第七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使用車位時,因下列情況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因自然災害及不可抗拒的事件;

  2、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損失;

  3、非甲方故意或過失的災害;

  4、屬停車場正常為裝修、故障搶修而引起車位使用的中斷;

  5、其他車位使用者給乙方造成損失。

  第八條:如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可提出索賠:

  1、未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

  2、未按合同規定使用所租車位;

  3、違反本合同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

  4、對其他承租者或業主引起妨礙或危害;

  5、人為造成公用設施的損壞;

  6、利用所租車位進行任何違法活動;

  7、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租賃期屆滿後的事項

  1、乙方在退租前10日提出申請,經甲方驗收後辦理交接手續。

  2、若乙方未按本條第1款辦理,則從合同終止第二日起至書面交接手續辦妥為止,乙方仍須按本合同約定租金價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此項租金支付並不構成租賃延續。

  3、若乙方未按本條第1款辦理,逾期7日(包括公共節假日),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留存於車位上任何車輛或物件,乙方應承擔甲方處置清理費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外,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行為,應就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訴訟費用)進行賠償,如屬雙方的過失,應根據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10日以上的,甲方可自動收回該車位。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及管轄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議,雙方應透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取得一致,應提交車位所在地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判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所規定之內容相牴觸,以補充協議所規定之內容為準。

  甲方:

  乙方:

  20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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