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合同

租賃房屋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賃房屋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賃房屋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XXXX市XXX區XXX小區XXX平米房屋租給乙方有償使用,經雙方協商同意,特擬定以下條款:

  一、乙方在租賃期間,對原有建築構造設施不能改動,如造成損壞,乙方賠償並恢復原樣;如確需改造,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按規劃改造,但合同終止時,改造的設施歸甲方,甲方不賠償任何費用。

  二、租賃期間水、電、、取暖費、閉路費及網路通訊費等物業費用按陽光舜花園物業管理處的規定交費,並服從陽光舜花園物業管理處的管理。

  三、租賃期間,工商、稅務、治安、保衛、計劃生育、門前衛生及綠化均由乙方自負,經營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問題,均與甲方無任何連帶責任;對消防工作失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以及對甲方固定資產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和賠付。

  四、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年租金人民幣貳萬元整,第二年租金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第三年租金人民幣貳萬肆仟元整。第一年租金於籤合同時付給甲方,餘後兩年的租金在每年的 月 日付給甲方,延遲繳納租金視為自動解除合同。

  五、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六、租賃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政策性變化,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對乙方無任何補償。

  七、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另行協議。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租賃房屋合同2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力義務關係,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人願意將座落在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對此房屋現狀已作充分了解,自願租用。

  二、承租人保證此房屋僅用於倉庫。如需另作它用,須徵求出租人書面同意。

  三、房屋租賃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約定:

  1、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幣元。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承租人需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用於租賃房屋房租、小區物業管理費、垃圾費等的履約保證,如房屋租賃期間履約被扣收,承租人應在10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

  2、承租人分兩次交納房屋租金。以半年為期預交房屋租金,即簽訂合同時交付前半年租金,前半年租期結束之前再提前交納後半年租金。承租人可將租金打到出租人提供的相應銀行帳戶上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出租人,出租人出具收據,承租人以此作為已支付當期房屋租金的憑據。

  3、承租人違約逾期不交租金,出租人有權收回租賃房屋,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合同屆滿,承租人退回所租房屋時,如無違約行為,出租人返還履約保證金。

  五、房屋租賃的有關費、稅約定:

  1、房屋租賃期間,小區物業管理費、垃圾費由承租人負責。

  2、因房屋租賃行為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由承租人負責交納。

  六、房屋租賃使用責任約定: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妥善使用,保管租賃房屋門窗,不能亂釘釘子損壞牆面等,保持房屋內的清潔,合同屆滿時,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周,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門窗損壞的,承租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七、其他約定條款及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給第三方。

  2、承租人須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否則造成損失由承租人負責。

  3、出租人有權監督承租人對承租房屋的'使用和維護。

  4、在租賃合同期間,如任何一方違約,應當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5、承租人在承租期間發生的有意或無意安全事故以及違法活動均由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並向承租人收取違約金: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的或擅自調換使用的,以及變相產生這些行為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拖欠租金及小區物業管理費、垃圾費等相關費用的;

  4、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和其他違反國家規定活動,或不服從住宅小區管理規定的;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或在承租房屋內飼養動物、家禽的;

  6、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九、因其它情況需終止合同的,出租人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須無條件的退出承租房屋。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損失方自己承擔。

  十一、因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履行而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靈川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向靈川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租賃房屋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將 店面、第貳、叄層壹拾壹間房間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定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約定半年租金共計 元,有關城建費、衛生費、安全保衛費等管理費均由乙方負責繳納。水、電、圍牆、門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甲方財產,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如發現甲方財產損壞的,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壞的除外。

  五、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活動。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該出租房,應壹個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轉租,不得轉包。承租時,乙方因辦公、經營、生產等需要附設的裝置、財產,退租時應自行拆回。

  六、租期滿,如乙方要繼續承租,乙方應提前壹個月向甲方申請續訂租賃協議。租賃費與現年市場價協商調整,但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考慮租給乙方。

  七、現有樓房樓梯今後甲方需用時,乙方應給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撓。

  八、現有人員就業的問題由乙方租用該房屋後,自行解決。

  九、租金約定每月初1日準時送交xx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滯納金,超過一個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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