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簡單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汽車租賃業務這幾年持續增長,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簡單汽車租賃合同範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覺得不錯的話,歡迎分享!

  【篇一: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的車輛租金的____%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____%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____元/月、____元/天、____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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