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租賃合同參考模板

養殖場租賃合同參考模板

  篇一:養殖場地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條款:

  (一)甲方:

  1、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路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 管理裝置,所有權歸屬甲方。

  2、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裝置的損失。

  3、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裝置隨著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4、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裝置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裝置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羊、飼料、藥品、水、電、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後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8、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三、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餘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後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租金付款約定:

  1、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個,每年養殖場 租金為: 元/個/年× 個= 元/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 元,大寫:()。

  2 租賃時間為十年,前兩年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乙方於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雙方友好協商前兩年甲方免費給乙方使用,以後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 元(大寫: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十年。從年 月日開始至年 月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篇二:養殖場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賃10年,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為年結,每年月日交清。

  三、租賃期合同內年租金不變。

  四、甲方租賃面積(本場圍牆以內包括圍牆及所有的廠房、所有的房間)。

  五、合同期內合同面積以內廠房及裝置歸乙方使用,除現有的樹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賃面積內另行他用。

  六、保證電水供應。確保乙方的正常生產。

  七、廠房設施因自然老化損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的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生產可終止合同,並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責任及賠償。廠房如損壞,乙方想繼續履行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維修。合同期滿對廠房的正常損壞,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責任。

  八、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違約需向另一方付違約金2萬元,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九、有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另如有行政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甲方的設施及場地面積歸甲方所有,乙方新增的裝置及養殖物歸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雙方及證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證人:

  乙方證人:

  年 月 日

  篇三:養殖場租賃協議合同

  甲方(租賃方):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養殖場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場所:

  二、 租賃期限:年月日至 月 日)。

  三、 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1元/年,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調整協議租賃價格。

  2、租賃費用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

  四、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租賃場地合法、有效,並保障乙方能順利進場養殖經營。

  (2)甲方必須保障所提供場地水、電暢通。

  (3)若在養殖經營過程中遇到周邊居民或其它第三方干擾等,甲方應主動出面進行協調處理。

  (4)甲方不得享受針對乙方所經營專案政府部門的相關補助。

  (5)在協議期內若甲方因政府徵遷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終止的,甲方必須對乙方改造租賃場地費用進行全額賠償。

  2、乙方責任:

  (1)按時支付協議租賃場地費用。

  (2)在甲方所提供租賃場地合理、合法進行養殖經營。

  (3)做好防火、防盜相關工作,若在養殖經營過程中遇到偷盜與甲方無關。

  五、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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