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店面租房協議書
2017店面租房協議書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店面出租協議書:
一、被租房屋為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壹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後,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10日內,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金每月為____元全年為____元,乙方必須於每年的元月一日前一次性將租金交齊(淨收入),交不齊則視為違約,每超過一天,乙方應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罰款賠償給甲方。乙方需預付水電費押金500元。合同到期結清水電費後,退還乙方。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
五、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六、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徵得甲方同意後再進行,所需經費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滿時,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裡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乙方接到通知一個月內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水、電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服從市場管理。
九、乙方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要按時到繳納水費、電費,超期者給予1—2倍的.處罰, 並停止供水、供電。合同終止後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房屋繳納租金,並處以租金的10%罰款。
十、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