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位租賃合同
小區停車位租賃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小編整理的小區停車位租賃合同,歡迎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小區停車位租賃合同1
出租人: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租人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花園名稱:_________,承租人租賃該花園的地下停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租賃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基本情況
該車位為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層,該車位編號為_________(該車位平面圖見附件一)。
第三條 租金
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該車位租金總額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第四條 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條 逾期付款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計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5日內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後,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還。承租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租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計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交付條件
(一)出租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該車位。
(二)該車位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項所列條件:
1、該車位所在樓棟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檔案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回執;
2、該車位位置已劃線;
第七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車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計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車位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承租人有權退車位。承租人退車位的,出租人應當自退車位通知送達日起5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計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八條 交接手續
驗收交接時,雙方應當簽署車位交接單。
第九條 使用承諾
承租人使用該車位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和該車位所在樓棟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租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位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 物業管理
出租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該企業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停車管理服務備案手續。管理期間,由物業管理企業收取地下停車管理服務費,提供地下停車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兩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小區停車位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制定以下租賃事項:
一、甲方車位:地下停車場內車位;
二、乙方車輛型號:
車輛型號車牌號碼車主姓名車輛顏色備註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將地下 層 號 車位租予乙方使用。
2、雙方同意租金為 元/月(大寫: ),甲方有權根據政府部門指導價或規定收費標準調整收費。
3、甲方提供金色家園智慧卡壹張,供乙方停車與住宅智慧系統出入使用,編號: ,收取押金 元/張(合同終止時憑證退回),工本費 元/張。
4、付費方式:乙方必須於每月25日前繳交下月租金,逾期則視作自動放棄繼續租用該車位,管理處有權自動中止智慧卡功能,禁止乙方車輛進入。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循章對小區交通、車輛進行管理,並制定車場《車輛管理條例》。
2、甲方有權禁止任何高度超過2米的車輛,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3、甲方有權無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將乙方違章車輛鎖釦/拖走處理,所引致的費用及後果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安排車場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智慧化監控管理。
5、甲方應負責停車場內消防設施、清潔衛生處於良好狀態。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簽訂《租賃協議書》時,必須示金色家園智慧卡及提供車主身份證明、車輛行駛證等影印件。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全部保險,同時將車輛鎖好,貴重物品、車輛出入證切勿放置於車內。否則造成車輛遺失(包括車內物品)及意外損壞,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辦理月租停車出入證後,該車輛享有者當月內不限次數出入停車場的權利。
4、乙方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車位界線內,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若乙方租用指定車位被其他車輛佔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撤離,甲方應儘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須遵照出入證的專車專用制度,禁止轉借、交換、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車位作其它用途(如:裝卸或堆積物件、維修車輛等)
8、乙方應自覺愛護停車場公共設施與衛生。
9、乙方應自覺按時繳納停車位租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訂。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 表: 住 宅 單 元: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籤 署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