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吊籃租賃合同範本

電動吊籃租賃合同範本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賃吊籃 臺(以現場實際安裝臺數為準)為明確雙方責任,雙方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時間:預計自 年 月 日起,工期約為 天(以實際工作中雙方記錄為準)

  二、工程名稱及工程地點: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三、租賃費起止時間:以雙方籤認的安裝驗收單之日(進場單次日)起租;停租時間:以整套吊籃裝置拆至地面並經雙方籤認書面報停單日期為準。

  四、租賃單價 元/日/臺。單臺裝置最低30天起租,超過30天以實際發生結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現場負責人為 ,安全員為 .

  六、裝置進出場費:吊籃進出場費 元/臺。

  七、吊籃押金: 元/臺。結算時可衝減租金。

  八、租金結算:甲方每月 號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九、 雙方責任: 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除錯、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培訓工作,考試合格併發崗位證書。

  3、因裝置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維修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免收當日當臺租賃費。

  4、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5、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賃合同寫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納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在無須通知甲方的情況下,終止甲方的裝置使用,並有權收回出租的裝置,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違約金。

  甲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在乙方籤認安裝驗收單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裝置,在任何時候均是乙方的財產。此裝置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轉讓、轉租和轉借他人,只允許甲方在工程上將此裝置用於該設計功能所規定範圍內的專案。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訓及使用說明書中有關規定進行裝置的使用,裝置出現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甲方應立即停止裝置的執行並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檢修,待排除後方可使用。

  4、甲方負責屋頂防水層、建築結構及裝置的保護,如有損壞,與乙方無關。

  5、甲方負責按要求提供動力櫃。

  6、甲方負責提供乙方駐場人員的臨時住所和庫房,伙食費自理。

  7、甲方負責組織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無乙方核發的操作證人員嚴禁操作吊籃。乙方如有發現,有權停止該吊籃使用直至甲方改正,此期間甲方租金照付。

  8、甲方必須明確負責人及安全員,負責吊籃的安裝、安全使用及退場,監督操作人員安全帶和安全帽佩戴,並負責乙方的進場單、驗收單、退場單、維修單的核對認可工作。

  9、吊籃運到施工現場後,甲方負責卸車、垂直運輸和保管,並儘快組織工人配合安裝,如因甲方配合不到位或組織不利等,則該批裝置自進場後次日開始起算租金。

  10、甲方負責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並在退租日前將吊籃拆卸至地面。

  11、甲方在發生牽涉到裝置的事故或工傷時,應立即向乙方通報,並有責任保護事發現場。

  12、甲方要嚴格遵守吊籃的安全協議。由於違章操作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操作不當,造成吊籃的事故停用期內租金照付,裝置因此而損壞,甲方照價賠償。

  13、甲方負責保管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如有丟失,須及時通知乙方,並按約定價格賠償。丟失裝置租金計算至賠償之日。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妥善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附安全協議,賠償價格表)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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