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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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商場商鋪租賃合同 模板 完全版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甲乙雙方就 商場 商鋪租賃經營有關事宜,本著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 號商鋪,其套內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於20 年 月 日。租賃期內,若乙方願意繼續租賃,應提前於租賃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雙方應就租賃條件重新協商,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至期滿前前 日乙方未提出書面申請,(及乙方在租賃期內任何時期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不營業或分租、轉租,否則視同違約,除自動放棄優先承租權外,甲方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租金),甲方將進行重新租賃的準備工作。
三、合同期滿或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須無條件立即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則造成甲方的損失概由乙方負全部賠償。
四、租金:
(1)第一年度租金內租金標準為人民幣元/月/平方米(套內面積),合計年租金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 元,(大寫 )。
(3)租賃期在一年以上,三年內,雙方確定第二年度租金標準為 元(大寫: )。第三年度租金標準為 元(大寫: )必須在執行年度合同期滿前45天,每年度一次性交清給甲方。 合同編號Contract No:
五、履約保證金
(1)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向甲方繳納租金合同履約保證金(一般為當年度三個月租金),數額小寫: (大寫 );乙方如有違約行為,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處理不退乙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拖欠租金、費、水電費等費用、不遵守商場管理制度、導致商場經營混亂及停業、嚴重損害商場商譽等違約行為,以及其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行為,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要求乙方在15日內補足扣除部分,如乙方未在該期限內補足,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乙方保證金,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鋪,並保留行使其它索賠的權利。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且沒有拖商場物業公司的任何費用,履約保證金將在7日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商管履約保證金:乙方簽訂租賃合同相關手續入場前應向商場內商業經營管理單位: 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商管繳納_____元/戶經營保證金,並簽字遵守《xxx商場經營管理公共協議》及《治安、消防責任書》,乙方如違反經營管理公共協議,物業公司商管有權按經營管理公共協議的規定進行處理。經營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其它費用:租賃期內的有關物業費、空調費、水電費、電話及寬頻等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規定按期繳納,不得拖欠,甲方將配合物業公司商管的經營管理和相應的收費工作。
七、工商、稅費:乙方自行承擔和辦理相關手續,與甲方無關。凡不按規定辦理的,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關於安全:乙方在租賃期應注意經營安全,關於火警、治安事件及第三方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所導致的一切開支及因此產生索賠、訴訟等一切法律責任。乙方自行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關於商場營業作息時間:_______________。甲方及委託代理人(物業公司商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執行。
十、滯納金及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繳納租金及各項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按所欠繳金額的千分之三按日計算收取滯納金。並保留其起訴權。
(2)乙方拖欠租金超過15日,甲方或其委託代理人除向乙方追繳應交租金及滯納金外,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並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造成的其它損失。
十一、商鋪用途及經營管理:
1) 乙方在租賃期內,只能於該商鋪承租經營 、 類 、 品牌商品。在本合同
有效期內,乙方若想更換經營的產品種類、品牌,需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得到甲方協商同意後方可更換,不得擅自變更。
2)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業態、品牌進行經營,不得擅自發改變或降低經營品牌。
3) 乙方如降低經營品牌、檔次,甲方有權權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未達到限期效果,甲方有
權終止合同(在通知終止合同日起,可允許乙方延期1個月時間處理餘貨),乙方無條件服從。
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商鋪用途及經營範圍,以及改造商鋪結構。否則視為違約。
5)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在無正當理由狀態下使承租商鋪處於無營業狀態。若無營業狀態每
月超過3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條件收回乙方承租商鋪。 十二、裝修或改建
(1)乙方對商鋪的內部裝修,應遵守經營管理公共協議及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先完善手續後裝修。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包括到期)應保持商鋪的完好無損,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有裝修及裝置拆除並清運出商場,將商鋪(包括設施、地板)恢復原狀,並不得有損相鄰商鋪。其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或保持商鋪裝修原狀,否則將沒收全部保證金。
十三、未經甲方書面通知同意(並符合甲方提出的條件),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第三方(甲方不認可乙方私下收取的“接租方”的所謂轉讓費、裝修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無條件撤出,沒收經營保證金,除照違約處理外,並向乙方追償相關損失。
十四、乙方確因特殊情況要轉租/轉讓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權對接租人(第三方)所經營的業態等相關資訊進行考查,在取得甲方書面通知並接受甲方的條件後,可辦理和完善相關手續。
十五、履約期間如遇不可抗力(戰爭、地震等)或政府行和有關職能管理部門行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追究合同提前終止的違約責任。
十六、本合同只針對甲、乙雙方的權責利,與商場其它商鋪無關,其經營風險和乙方相關債、債務和法律、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七、如甲、乙雙方哪一方提前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三個月租金)。
十八、甲、乙雙方為具有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自然人,本合同是雙方自願協商真實意原反映,與商場其它商鋪和第三者無關。
十九、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內容產為商業機密,雙方對本合同內容有保密義務不得違反。
二十二、本全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物業公司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或其授權委託人簽章後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的附件:《xxxxx商場經營管理公共協議》《治安、消防責任書》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二:商網樓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寧夏***實業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甲、
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會所部分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情況
1-1甲方出租座落於本縣城**子花園會所# 房(1-2層)
給乙方。建築面積平方米。
1-2甲方作為該房地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
1-3該房屋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
裝置狀況維持現狀。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會所 # 作為 使用。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清前,不得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租賃期自年月日止,租賃期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繼續承租,則應於租期屆滿前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雙方約定年租金元。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一次性交清租金。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元。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補充合同約定的由乙方承租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退還乙方。
5-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暖裝置、工商、稅務、市政、消防等其他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3每層樓消防安全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允許佔道經營。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火災事故、失盜、人身意外傷(亡)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擔。
六、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租期屆滿後的 日內應返還承租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的,每逾期一月乙方應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佔用使用費。
6-2乙方返還承租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七、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7-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不承擔責任:
(一)*****會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會所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7-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個解除合同;
(一)甲方交付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
(二)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承租房屋用途,致使損壞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乙方擅自整體轉租、轉讓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
八、違約責任
8-1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付違約金。
8-2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過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8-3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條款
9-1本合同簽字後生效。
9-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定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9-3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
方有權按規定索賠。
9-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向中寧縣人民法院起訴。
9-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日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約日期:年日 月月
篇三:大型商場房屋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成都市北順西巷2號
承租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中國四川省成都市大科甲巷8號。
本合同雙方鑑於:
(一)根據雙方2006年12月15日簽訂的《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第二十一條之約定;
(二)甲方已根據《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約定的租用房屋技術設計要求、建造工程進度要求完成租用房屋建設,達到《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第二十二條約定竣工交付驗收條件;
(三)
;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一條 詞語涵義
本合同用詞用語除文字另有明確的文字說明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本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簽署的本《房屋租賃合同》。行文中如果稱:本合同第幾條,是指本合同行文的條文編號;
(二)物業管理合同:雙方當事人為確定租賃物的物業管理事項簽署的《物業管理合同》;
(三)甲方:本合同的出租方。即使本合同出租方的字號、名稱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發生變更,只要能夠證明是本合同附件1(甲方營業執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組織,仍是本合同甲方。甲方的法人代表或者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的授權機構、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中仍表述為甲方;
(四)乙方:本合同的承租方。即使本合同承租方的字號、名稱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發生變更,只要能夠證明是本合同附件2(乙方營業執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組織,仍是本合同乙方。乙方的法人代表或者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的授權機構、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仍表述為乙方;
(五)合作協議:是指甲乙雙方於2006年12月15日在中國成都市簽署的關於建築物建造與租賃的《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見附件3);
(六)商業廣場:即成都萬達商業廣場,是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在成都市二環路東五段( )號建造的全部建築物群。即使該樓房因行政區劃調整發生街道名稱變更,或者甲方改變樓宇(群)名稱,只要是本合同附件規劃檔案所確定的建築物群,即是本合同所稱商業廣場。
(七)百貨超市:是指在下述經營範圍的商業銷售、服務行為:日用百貨;服裝鞋帽;服飾系列配套商品;紡織品;針織品及原料;化妝品及衛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鐘錶、眼鏡、箱包、燈具);工藝美術品;家用電器(含小家電);五金交電;文教用品;廚房裝置;衛生潔具;日用雜貨;中西餐飲;食品;糧食及其製品;副食品;水產品;蔬菜;水果;煙;酒;代客服務(除專項規定外),常用藥品;計劃生育藥具等。
(八)本出租樓:是指商業廣場百貨樓地下二層至地上四層部分;
(九)租賃物: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租用房屋、設施及關聯權益,即本合同租賃標的物;
(十)租用房屋:承租方獨立佔用控制,用於營業、加工、儲存、辦公、生活福利等經營活動的用房,以及由承租方獨立使用的電梯、自動扶梯等設施佔用部分的房屋。承租人在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和不受對方出租人、其它承租人和第三人干涉地使用該房屋及其設施。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一)技術條件:即經雙方簽署確認的《萬達專案IY設計要件及注意事項》(附件
4),《萬達專案IY裝修、裝置標準及工程劃分要求》(附件5),包括在設計、施工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商定修改後的這些技術條件要求(檔案、圖表);
(十二)交接日: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物的時間;
(十三)起租日:本合同關於租賃期限的起算、租金開始計算的時間;
(十四)準備期:乙方在進入租用房屋後,為開店準備的期間;
(十五)租金: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經雙方約定支付的乙方使用租賃物的價款; (十六)物管費:甲方或者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以商業經營的手段管理物業,為業主和包括乙方在內的承租人提供高效、優質和經濟的服務,乙方為此支付的價款;
(十七)費用:在合同約定的租金、物管費之外,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由合同一方或雙方負擔的開支;
(十八)轉租:承租人將租賃物的部分或全部租賃物以出租人的名義租賃給第三人使用,獲取利益的行為;
(十九)保證金: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經濟擔保;
(二十)翻修:協議雙方按照約定,對房屋及附屬物、設施進行的全面綜合性修繕和改造,包括但不限於全面重新裝修、結構調整、改造。
(二十一)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者其他不能歸責於甲乙方責任的爆炸、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其解釋順序
(一)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檔案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房屋租賃合同》;
2、《物業管理合同》;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租賃物交接的書面檔案和圖紙;
5、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檔案;
6、當上述檔案出現含糊不清的情況,而合作協議或者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的其他合同檔案(協議、紀要等)能夠解釋,這些檔案可以作為本合同的解釋依據。
(二)合同檔案按照上述解釋順序仍出現含糊不清或者不能克服的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依照第三十三條爭議解決條款處理。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運用法律
(一)合同檔案使用中文和日文譯本,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但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中國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檔案的法律是中國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部門規章和行業規章,四川及成都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二章 租賃物
第四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租賃物
本合同租賃物是甲方商業廣場約定區域的房屋、設施及相關權利,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於計收租金的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1)租用房屋:(地下二層建築面積約1,648.74平方米;地下一層建築面積約9223平方米;一層建築面積約8604.57平方米;二層建築面積約8922.79平方米;三層建築面積約8922.79平方米;四層建築面積約9094.58平方米;屋面建築面積約129平方米;公用面積約274.71平方米;以上面積合計46820.18平方米)。包括租用房屋緊急疏散樓梯、電梯、自動扶梯的佔用面積(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專案IY佔用面積分布表》表一)。
(2)專用卸貨場,共計1277平方米,位於地下一層乙方租用房屋(貨場)進出口處(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專案IY佔用面積分布表》表二)。
(3)員工專用腳踏車停車場,實際面積約1500平方米,(包含一個約500平方米的夾層,按250平方米計算租金)位於地下一層(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專案IY佔用面積分布表》表三),最終按照1250平方米計算租金。
最終以實測面積為甲方計收租金的面積依據,但無論任何測算方式,租用房屋二、三樓中部留空的天庭不計入面積,不收租金。在實測建築面積測出之前,依據上述原則以圖測建築面積為依據計收租金。
2、不用於計收租金的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1)本出租樓外牆四個外立面各一個乙方店招位及外牆四個外立面廣告位總面積三分之一的廣告位(附件7《萬達專案IY廣告分佈及面積示意圖》)。
店招具體位置及大小(在乙方提供的店招尺寸的基礎上)以政府主管部門最終批覆的結果為準(附件8《萬達專案IY店招設計示意圖》)
(2)租用房屋乙方一樓商場出入口專用促銷活動場地,面積分別為A:50平方米,B:50平方米(如圖所示,附件9《萬達專案IY專用促銷活動場地分佈圖》)。
乙方專用促銷活動場地的面積是指乙方舉辦促銷活動時,搭建舞臺、陳列商品等乙方實際佔用面積,不包含顧客、流動人員的佔用面積。
(3)甲方將在商業廣場內為乙方設定形象標誌(鴿子塔);(具體尺寸、位置、佈局見附件11《萬達專案IY鴿子塔設計圖》)。
(4)本出租樓外牆四個外立面分別佈置、安裝的乙方鴿子標誌形象廣告小燈箱(具體分佈位置、佈局、大小尺寸見附件12《萬達專案IY鴿子燈箱分佈圖》《萬達專案IY鴿子
設計圖》)。
(5)本出租樓乙方專用設施,租用房屋內部所有設施、牆面、空間,租用房屋外部門框、門眉、門房通道。
第五條,為保證乙方正當行使租賃權,乙方享有與承租權有關的下列物用權
(一)本出租樓設施的使用權。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本出租樓的排汙、排水、供水、供電、燃氣、通訊、空調、計算機線路、設施、裝置。
(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商業廣場室外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腳踏車停車場地(包括但不限於出入通道及設施等)以及它們和甲方專用貨場與本出租樓外出入的通道、空地。
(三)按照本合同約定對本出租樓的屋面、樓梯井、牆面及其空間的使用權。
(四)在不妨礙商業廣場內的其它商家對商業廣場公共部分按照該設施本身的設計功能或用途正當使用的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優惠利用本出租樓及商業廣場的空地、空間和設施進行商品促銷、商業宣傳或者廣告活動的權利。
(五)其他設施及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行使租用部分的租賃權而應當享有的本出租樓沿街人行道、空地的通行、用地,租用部分的採光、通風、通行;租用房屋水電、空調、通訊線路設施的維護保養的通行、用道權利。
第三章 交接、進入、驗收、租賃期限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條件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物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1)本出租樓的建造工程已經按照技術條件要求(除本條第(二)項規定應當在起租日前完成或交付的事項外)施工完畢,乙方可以合法並安全的進入租用房屋,甲方和甲方委託的建造承包商的主要施工人員已經撤離現場;
(2)租賃物及其相關聯部分的內外裝修與各種設施裝置的效能、規格及其他一切約定條件均達到技術要求規定的標準,能夠承受正常使用;
(3)除甲方、本出租樓的建築商必要的監管和個別收尾工程需要外,乙方沒有任何法律上和事實上的限制與妨礙可以自由進入本出租樓。
(4)甲方在商業廣場與乙方租賃物相鄰物的建設活動,不存在影響乙方進駐、裝修與經營的事實與行為。
(二)甲方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起租日前完成下列事項:
(1)完成所有收尾工程施工事項,甲方及施工單位工程建設人員全部離開,所有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