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對私的房屋租賃合同
私對私的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和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處分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坐落於 區 ,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套、間),建築面積方米,房屋用途為。
二、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自年月月
2-2、租期屆滿後,乙方要求續租的,應當於租期滿前日通知甲方。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承租。
三、租賃用途
3-1、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作
3-2、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變,須事先經甲方
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
四、房屋的交付和返還
甲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內□收到首次租金之日起____日內,將租賃房屋交付乙方;
乙方應於租賃期滿之日起 日內將租賃房屋返還甲方。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5-1、該房屋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元;
5-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六、其他費用
6-1、租賃期間下列費用中的
①房屋租賃稅、費;
②水費;
③電費;
④煤氣費;
⑤電話費;
⑥有線電視費;
⑦物業管理費;
⑧其他 。
6-2、甲方於簽約時收取乙方人民幣(大寫)作為租賃保證金,為房屋裝潢、附屬設施、家電及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的擔保。租賃期屆滿後,如乙方使用沒有造成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且不欠有關費用,則甲方應全額退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費用後將餘額退還給乙方。
七、修繕責任
7-1、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於出租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安全使用標準。乙方應保證正常使用房屋,不得故意損壞房屋及其內部設施。
7-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屬設施出現或者發生妨礙安全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繕,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如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維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繕,修繕費用按下列約定處理:乙方可用修繕費抵消租金。
7-3、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
7-4、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須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租賃期屆滿,乙方所增加的設施和裝修的剩餘價值按下列約定處理:
乙方恢復房屋原狀,並不得損壞房屋結構;
維持現狀,增加的附屬設施、裝修的剩餘價值歸甲方所有;
7-5、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轉租的約定
8-1、乙方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若需轉租,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終止日期。
九、合同終止
9-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無法使用的。
(2) 徵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9-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0-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損壞房屋結構及裝置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連續拖欠租金 月以上的;
10-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維修義務,致使房屋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 。
10-3、租賃期限內,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租金%,承擔違約責任。
10-4、租賃期限內,乙方未按本合同6-1條的約定交納有關費用,導致逾期交納而增加費用的,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10-5、租賃期屆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歸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的違約金。
10-6、租賃期限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大寫)元,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相應損失。
十一、其他條款
11-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合同登記機關提請調解;也可以按以下約定:
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11-2、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
11-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 □首次租金支付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