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解除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賃解除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租賃解除合同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現由於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 自20xx年4月29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係,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 乙方已全額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賃合同上的違約金共人民幣 元(¥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共人民幣 元(¥)。

  3. 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後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透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係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4.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

  5.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賃解除合同2

  甲方:

  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在上海所簽署的關於乙方租賃甲方位於 路 號 號樓 單元(以下簡稱“該單元”)的租賃合同(編號: ),現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約定,於20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根據《租賃合同》第 條約定,乙方提出終止《租賃合同》的,甲方可沒收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乙方同意本協議書生效後,甲方沒收乙方已交納的保證金,計人民幣 元整;若該保證金低於《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第 條約定的違約金,乙方還須補足其中的差額。

  2、甲方同意乙方於20 年 月 日提前結束該單元的租賃,雙方的租賃合同到 20 年 月 日終止。

  3、乙方應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房屋退還之日所產生的水電費及其他費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物業管理費 元、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房屋租賃費 元。前述水電及其他費用應首先結算至本協議生效之日,同時乙方須另行支付押金 元,根據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至房屋退還之日實際產生的水電及其他費用,該押金多退少補(不計息)。

  4、乙方承諾,於20 年 月 日前根據《租賃合同》第 條約定返還符合正常使用後狀態的該單元,並將該單元內的所有物品全部搬清、登出乙方註冊於該單元內相關資訊(如有,乙方須簽署承諾函),與甲方辦理該單元的交房手續(雙方特別約定:如乙方註冊於該單元的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等資訊,乙方須於前述時間內辦理相關注銷手續,並及時提供相關注銷辦理證明。若未能在前述時間提供出相關注銷證明的,則每遲延一日,視作延期交房一日,超過協議生效30日還未登出掉相關資訊的,應當另外賠償甲方相當於第一年3個月月租金的違約金)。20 年 月 日後,乙方遺留在該單元內的物品視為遺棄物,甲方可搬離、丟棄或處理。如乙方延期返還、清空房屋或延期登出相關注冊資訊,則每延期一日,應按每日30元/平方米收取房屋佔用使用費直至甲方佔有該單元並清空掉該單元的註冊資訊為止。

  5、雙方約定,乙方返還該單元時,應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在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持該單元正常使用狀態的保證金 元,在乙方返還該單元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時,甲方退還該保證金(不計息);在乙方返還該單元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時,甲方有權沒收該保證金,乙方對此無異議。

  6、乙方自行承擔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甲方對此概不負責。

  7、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日期:

房屋租賃解除合同3

  您好,關於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補充: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承租人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6、滿足條件的當事人還須寫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實際的承租人應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確認或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北京市有關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的,應當予以變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條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不予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在法院做出變更判決並生效後,當事人可據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變更。

  購房人在辦理購房手續過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規定交納了首付款,且繼承人願意繼續支付的,可由其繼承人按照原協議繼續支付房價款,房屋產權可按繼承的有關規定變更為繼承人所有。原購房人產權證尚未辦理的,所購住房產權可直接登記在繼承人名下

房屋租賃解除合同4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___市___區___路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20xx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

  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20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解除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四層,包括地下室)出租給乙方使用。因合夥人之間產生矛盾,導致餐館無法經營下去,因此甲乙雙方協商,至今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房屋租賃合同。乙方超過租賃期限為五天(每天租金400元,五天共計20xx元),由乙方付給甲方。因此甲乙雙方手續已清再無房屋租賃合同關係。

  附註:

  1、乙方在甲方重新向他人出租房屋之前乙方將屋內自己的所有東西全部搬完。

  2甲方在這期間不得干預乙方搬運自己的東西。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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