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

  二、租賃用途和期限

  1、本租賃裝置用於乙方施工;

  2、本裝置租賃期限自約為個月。

  三、租賃費用

  1、押金:乙方在租賃裝置進工地前應繳納押金賃裝置使用完畢結算後,扣除租金及其他費用後,餘額退還乙方;

  2、租費:從裝置檢測合格後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數計算。出租費在每月30日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將裝置拆卸歸還。拆卸費、運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租賃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進退場費每臺人民幣計整(其中安裝、拆卸包括汽吊16噸以內,特殊環境條件塔拆超出部分差價按實際算,運費含裝置標準獨立高度以內,超出部分按實計算),均由乙方負責,裝置進場後付清;

  4、裝置基礎預埋件費每臺人民幣計由乙方負責;

  四、裝置使用及維修

  1、裝置必須由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租賃裝置駕駛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駕駛員由乙方聘請,其報酬由乙方支付,對聘用的駕駛員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負責管理,現場指揮人員及輔助人員由乙方配備(指揮人員需要配合格人員擔任);

  3、乙方委託甲方維護保養,養護費用每臺每月元。

  4、租賃結束十天內付清所有租賃、保養、維修、配件的費用。

  五、雙方責任

  1、裝置基礎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裝置技術資料進行設計並施工,必須保證質量,因裝置基礎下沉、塌方所造成裝置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2、因指揮人員指揮失誤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3、因工地現場及場地人員條件因數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裝置本身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及維修、配件、保養等費用的,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以每日按欠費的千分之三計算。

  七、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協調補充,另見附件;

  2、如有爭議協調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轄;

  3、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2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裝置及租賃期限

  1.1裝置概況

  1.2租用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場或延長使用,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二、租金及其他費用:

  2.1裝置進退場費合計按人民幣元整,包含以下費用:□安裝拆卸費□檢測費□運輸費□基礎預埋螺桿。

  乙方在機械進場前先向甲方預付元,餘款待裝置退場前付清。甲方應在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將租賃裝置運到乙方指定地點。

  2.2機械租金按以下第種方式計算(不含操作工工資)

  ①按臺班計算,每臺班租賃費元/臺。

  ②按月計算,每月租賃費元/臺。

  計算期限從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場並具備退場條件為止,不足一個月的按每月30天折算。

  2.3機械租賃費按月結算,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2.4超過首次約定安裝高度,如需要頂升或加高及製作附著架,每頂升或加高一次(高度為米)收取乙方費用元整。

  2.5機械押金萬元,在裝置進場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該款項不能作為租金衝抵款,於機械退場前由甲方返還給乙方。

  2.6電費由乙方承擔。

  2.7乙方工地停工期間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的租金計算按2.2條約定。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基礎製作,並將相關資料如隱蔽記錄、砼試驗報告、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交付安裝單位驗收。

  3.2乙方負責平整清理安裝拆除場地,架好輸電線路,按甲方要求及用電規範安裝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保證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

  3.3乙方負責派有證指揮人員、司索工指揮作業,嚴禁違章指揮,因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4裝置安裝完畢,由乙方會同甲方組織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在30日內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3.5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關費用。

  3.6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乙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要求。

  3.7乙方的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權對現場機械的使用監督檢查,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3.8在租賃期間,裝置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裝置損壞和配件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將甲方裝置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合同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應在2.1條約定的交付時間15天以前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乙方做好預埋件的預埋工作。

  4.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裝置登記備案證明等資料,保證提供的租賃裝置經檢測合格,技術性能良好。

  4.3甲方必須將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安拆方案等相關資料及安裝安全協議送乙方及監理單位稽核。

  4.4甲方負責派名有證操作工隨機操作,操作工應遵守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保證乙方施工使用需要。操作工的工資每人每月元,由乙方支付。

  4.5甲方負責租賃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服務,若無安裝維修資質,甲方可委託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履行維修保養義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6甲方對機械的維修和保養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出現故障及時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天(含三天),超過則按元/天從臺班費中扣除。

  4.7甲方應保證裝置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對在用機械裝置的安全保護裝臵、吊具、索具等定期檢查維修,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做好裝置的日常檢查和月檢,並將檢查和維修記錄送乙方存檔。

  4.8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負全部責任。由於乙方擅自派人操作或修理、違章指揮等原因而造成的機械損壞或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5.1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將租賃裝置檢測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乙方有權拒付租金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已預付的費用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2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租賃裝置作業或因其原因造成租賃裝置停止作業的(正常維修保養除外),甲方賠償乙方一切相關損失。

  5.3乙方不按合同條款支付租金,每逾一日按所欠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天,甲方則有權停止裝置作業解除合同。

  5.4因不可抗力導致裝置損失和機租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5.5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共同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則向當地法院起訴。

  5.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期

  滿結清帳務自然失效。

  乙方單位(蓋章):甲方單位(蓋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開戶行:賬號:

  ____年____月_____日

  賬號:

  ____年____月_____日

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3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起重機械裝置、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裝置,經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

  特別說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為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應將租賃的工具、裝置應用於在建工程的主體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裝置。

  四、甲方裝置出庫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務院166號文,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保障具備產品的製造許可證、產品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達到機械裝置完好率,否則不予出場,並負責將裝置重點維修、防護部位易損、易耗機件向對方講解清楚,雙方委培人員按發放清單檢查、出庫、裝車,經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五、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六、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一定限額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為視為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九、承租人乙方將裝置運抵施工現場後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26條、第34條、第35條、施工單位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的方可使用,同時不允許出租(甲方)參與施工單位租賃裝置的管理與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長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轉讓、變賣抵押的,應當按照物質實際價值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①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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