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融資租賃合同

【薦】融資租賃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融資租賃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融資租賃合同1

  甲方:XX南京XX擔保有限公司

  乙方:XX南京XX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於20xx年月日簽署《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編號:XX),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將價值萬元的裝置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出租給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請為該筆貸款提供裝置回購保證擔保。為保證此項業務順利進行,防範風險,制訂以下協議:XX

  一、乙方將承租的裝置用於與208醫院合作開辦伽瑪刀治療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乙方與醫院以分成的方式對中心利潤進行分配。乙方保證將獲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於歸還租金,並按照甲方要求將有關資料交甲方備案。

  二、甲方為乙方進行的上述融資租賃提供裝置回購保證擔保,擔保手續費以與乙方對中心盈利進行分成的方式獲得。擔保手續費的具體計算方式為:XX

  1、融資租賃期限內,乙方每月獲得的中心盈利在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後的剩餘部分的50%為擔保手續費。

  2、融資租賃業務結束後至中心開業的第六年年底,乙方每月獲得的中心盈利的15%為擔保手續費。擔保手續費自中心開業後的第四個月開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諾其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乙方在經營中的對外融資、歸還貸款及內部資金往來等應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XX乙方:XX

  法定代表人:XX法定代表人:XX

融資租賃合同2

  倫敦a租賃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與上海b工廠(以下簡稱承租人)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進附件所列的裝置;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為兩年,從承租人驗收裝置之日起算。

  3.總租金為24萬美元,從承租人接受所租裝置之日開始計租。在租賃期內,月租為1萬美元,應於每月五號前交入c銀行的出租人賬戶。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如果承租人不準時交租,則應向出租人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1%的利息作為處罰。

  簽約後一個月內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擔保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租。

  4.出租人必須按cif上海條件在附件規定的時間內把所租裝置運交承租人。

  5.出租人應於裝船後把合同號碼、品名規格、件數、毛重、淨重、發票總值、載貨船名、預計到達時間和目的港以電傳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貨。同時還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單據:

  a.提單正本兩份

  b.發票四份

  c.裝船單四份

  d.出租人的廠家出具的關於所租裝置的品質、數量檢驗證一份。

  6.貨到上海港後,承租人要委託上海檢驗機構檢驗所租貨物。如有品質、規格、數量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承租人有權在貨到30天內憑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向出租人提出索賠;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費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件或機器。

  7.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必須辦理必要的保險;保險應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使在事故中,遭受損失和傷亡的其他有關方也可受益。

  8.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應免費提供租後服務,包括所租裝置的安裝、運轉、修理和保養。承擔人必須妥善愛護所租裝置,保持經久耐用。如果由於承租人員的錯誤操作造成裝置損壞,修理費應由承租人承擔。

  9.出租人應按優惠價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裝置到達廠房一個月內,出租人要派出兩名技術員到上海指導所租裝置的安裝,然後培訓承租人的技術員和工人,使他們能達到掌握有關操作、修理和保養所租裝置的技術。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同意付給每人月薪人民幣xxx元;其他一切費用則由出租人承擔。

  11.為達到第十條所述的目的,有關安裝、除錯、檢查、修理、操作和保養的技術資料應由出租人免費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術人員每季至少要對所租裝置檢驗一次以確保裝置正常開動。承租人則要給予他們必要的協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專利權糾紛,出租人應對其後果負責。

  14.沒有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裝置轉租給第三方。

  15.當合同期滿時,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選擇:

  a、繼續再租兩年

  b、改簽融資租賃合同租用更長的時間

  c、按照雙方同意的優惠價格直接購買裝置。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擋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執行合同的時限應作相應的延長。

  17.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的一條條款並在六十天內未作時,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違約方提交書面通知面終止本合同。違約的一方應對有權終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18.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按照國際商會的調解和仲裁規則由一個或幾個按該規則指定的仲裁員最終仲裁解決。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寫成,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xx年x月x日簽訂於×××

  4567號合同附件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裝置租給承租人:

  貨物名稱:

  製造廠名:

  規格:

  型號:

  數量:

  單價

  裝船日期:

  租金總額:

  月租金額:

  租金支付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概述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需要和委託,按照承租人提供的租賃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並由承租人承租。

  第二條 租賃物

  根據_________檔案批准,承租人擬租賃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_________。出租人經審查同意支付裝置價款及有關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購進租賃物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租賃物明細表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期為_________年,從承租人驗收裝置之日起算。

  第四條 總租金為_________元,從承租人接受所租裝置之日開始計租。在租賃期內,月租為_________元,應於每月_________號前交入_________銀行的出租人賬戶。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如果承租人不準時交租,則應向出租人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為處罰。

  簽約後_________個月內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擔保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租。

  第五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承租人即向出租人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承租人或規定為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承租人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出租人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承租人應支付給出租人的款項。

  2、承租人委託_________為本合同承租人的經濟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租賃物的購貨、交貨和驗收

  1、購貨方式有以下三種,雙方商定採用_________種方式。

  a、根據貿易有關規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簽訂或委託代理人簽訂購置租賃物的合同,承租人或其委託的代理方對該合同承擔一切義務。對該合同的履行及租賃物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後果,出租人均不承擔任可責任,購貨原始發票及合同副本、委託書副本交出租人儲存。

  b、租賃物甲承租人確定後,購貨合同由出租人簽訂。承租人作為出租人代表,負責處理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切問題,並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承租人的過失所造成的經濟責任。

  c、承租人與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應由出租人確認蓋章後生效,採用託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貨方辦理託收承付時,必須交付鐵路運單或承租人自提證明單據。出租人見單後付款並對貨物享有所有權。如在運輸中發生問題或貨物有其他質量、短缺等問題由承租人負責與供貨方聯絡解決,出租人不參與也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2、租賃物運達使用地點後,承租人應在三十天內負責驗收(包括進行試車),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一式二份書面附驗收結果交給出租人。

  3、如果承租人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出租人則視為租賃物已在完整狀態下由承租人驗收完畢,並視同承租人已經將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交付給出租人。

  4、如果承租人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由於賣方責任造成租賃物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由承租人直接向賣方交涉處理並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出租人。如賣方延期交貨,由承租人直接催交。

融資租賃合同4

  (一)合同前置部分

  合同前置部分包括合同名稱及當事人基本情況。

  合同名稱,即合同標題應具體地體現合同的交易性質,融資租賃交易中合同文字名稱應標明為融資租賃合同。同時註明融資租賃當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註明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

  (二)合同中的名詞解釋與條款定義

  合同中名詞如:租賃物件、還租期限、租前息等,所含的意義、內容、範圍,應當由當事人商定並在合同中加以闡明。為了閱讀方便,有些合同將各種需要解釋的名詞集中在一起,逐一解釋說明,將之寫在合同前條或作為合同附件。除此之外,大多數合同則在有關條款加以闡明,而不是集中解釋。

  (三)租賃物件名稱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是承租人自行選定並要求出租人出資購買的技術裝置,它同時是一份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因此,當事人應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裝置技術性能等作出明確規定。如果在融資租賃合同中詳列租賃物名稱及一系列物件清單,必定影響合同文字的簡潔。在實踐中往往只在合同文字中給出租賃物件的明確定義並註明詳見合同附件,即買賣合同,如,可以寫道:“租賃物件是乙方自行選定的以租用為目的,甲方融資購買的第×××號買賣合同項下的技術裝置。”

  (四)租賃物的數量、規格和技術性能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是由承租人選定的,出租人只負責融資,對租賃物的選擇無專業知識,因此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數量、規格和技術性能條款的訂立要盡最大的職責,對租賃物的規格和技術性能條款,即租賃物的質量條款,寫作時應儘量全面、明確。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此條款是承租人要求出賣人承擔租賃物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的重要依據,故承租人必須對此條款盡最大程度的注意。

  (五)租賃物的交付和驗收

  租賃物交付條款是指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應寫明租賃物的交付地點,交付方式。從國外購買租賃物件應遵循國際貿易慣例。賣方(供貨人)在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付於船上即完成交貨,風險的轉移以貨物於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為界。因此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當供貨人完成交貨之時,即視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貨完畢,租賃物件所存在的一切風險,從此便轉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需在指定的目的港從承運人處受領合同貨物。這一點需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特別闡明。

  出租人支付貨款並取得租賃物件的提單後,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到目的港從承運人處受領租賃物件。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受領租賃物件,如果因承租人不能及時繳納進口關稅或辦理受領貨物手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負擔。

  承租人在受領租賃物件後,應根據買賣合同規定對租賃物件進行商檢、驗收,並將商檢、驗收結果迅速通知出租人。對租賃物的驗收是針對出賣人(供貨人)而非針對出租人。融資租賃合同租賃物的驗收條款對承租人十分重要,一般說來,租賃物的驗收方法,除了規定採取什麼方式、手段進行檢驗外,還應當規定驗收期限。承租人一旦檢查出租賃物有質量問題,應當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出面向出賣人索賠,或者出租人將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賣人追償。

  (六)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體現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期內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定出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可以約定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也可以約定某個事件的發生為合同生效、終止時間,例如,可約定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為自承租人接收到租賃物之日起到承租人交付完所有租金之日止。這主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需要來定。合同法規定了租賃合同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而融資租賃合同無此限制。因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不適宜多次出租,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從該項融資交易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潤,租賃期限決定於出租人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潤的年限,有可能長於20年,有可能短於20年,不能一概而論。

  (七)租金條款

  所謂租金條款是指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對租金構成、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作出約定。此條款是融資租賃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之一。租金由出租人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成本或者全部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構成。合同中應當對租金加以明確的定義,是包括全部成本還是大部分成本,合理的利潤如何確定等,都應當約定清楚。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由成本乘以租賃費率得出。成本的核算方法及租賃費率的高低反映了出租人的收費標準。一般說來,成本是指出租人為承租人購買租賃物所支付的貨款、運費、保險費等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計入成本的費用以及上述費用到還租起算日止應計利息之和。租賃費率相當於貸款利率,租賃費率由融資成本利潤、融資手續費率、風險費率及出租人的收益率幾部分組成。國際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大多從國外銀行或國際金融市場籌措而來,其籌資利率水平隨國際金融市場的行情浮動。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及籌資手續費的高低主要決定了融資成本利率。租賃公司經營方法和收費標準也會影響租賃率的高低。所以,承租人在同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要注意租賃費率水平的高低,更要注意收費標準和收費方法對租金總額和實際負擔百分比的高低的影響。

  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是採取固定租賃費率,還是採取浮動租賃費率。採取浮動租賃費率方式時,一要確定浮動日期,間隔;二要確定浮動原則以及如何變更並通知每期調整的租金額。採取固定租賃費率方式時,一要確定固定期,二要確定固定值以及確定固定值期。

  租金支付日期主要是在合同中明確還租起算日和還租期限。還租期限是指從還租起算日起,到最後一期租金應付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主要包括還租期內租金支付次數,每次需付租金金額,出租人開戶銀行帳戶等。

  幣種的約定,也應算是租金條款,它對出租人關係較大,尤其是當出租人與出賣人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出租人得支付外幣,如美元或者英鎊,因此,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也應是同種外幣。

  罰息標準,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延遲支付租金,也不同意承租人提前償還租金,在合同中往往都寫明對承租人延遲支付租金加收罰息的規定,並明確罰息的計息標準。

  (八)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條款

  合同期限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而承租人享有使用權。出租人佔有租賃物件所有權行為實際上是擁有該物件處置權。為保障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在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承租人除非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不得有轉讓、轉租、抵押租賃物件或將其投資給第三者及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行為。也可以規定:在租賃期限,出租人有權定期檢查租賃物件的完好程度和使用保養情況。

  合同中也要規定: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九)租賃物件瑕疵處理條款

  我國所有的融資租賃合同都規定:關於租賃物件的質量品質、技術性能、適用與否,出租人對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雖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技術質量問題不負責任,但出租人仍應根據承租人的書面要求和提供的有關證據、證明檔案等,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及時向出賣人提出索賠、仲裁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承租人在索賠過程中應派員協助,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但無論採取何種措施、有何結果,都不能因此免除承租人按期交納租金的義務。

  (十)保險條款

  對租賃物件保險是讓出租人和承租人避免損失的一種保障手段。投保範圍,包括財產保險、盜竊綜合險、機損險、安裝險、對第三者損害事故責任險等,具體投保範圍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視租賃物的情況而商定。

  具體的保險條款應有以下幾點規定:

  1.何人經辦投保手續

  可由承租人或出租人進行投保,無論誰投保,保險費都由承租人承擔。

  2.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自貨到目的港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日止。

  3.保險金額和投保幣種

  保險額是租賃物件的購買成本總額或租金總額,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訂。投保幣種應該與合同的租金幣種一致。

  4.保險金的受益人

  在合同中規定,保險金的受益人為出租人。

  (十一)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應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可以約定租賃物歸出租人、續租或者歸承租人所有。約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屆滿歸承租人所有是融資租賃合同特點決定的,也是融資租賃合同不同於租賃合同之處。

  融資租賃合同除上述條款之外,還需約定下列條款:租賃保證金;擔保;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性質,合同中還應有對某些事項必須作出約定的條款,即必約條款,如租賃物的購買條款,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出租人為承租人出資購買租賃物。”還可以註明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約定必約條款,有利於在實踐中減少糾紛。

  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租賃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與_________工廠(以下簡稱承租人)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進附件所列的裝置;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為_________年,從承租人驗收裝置之日起算。

  3.總租金為_________元,從承租人接受所租裝置之日開始計租。在租賃期內,月租為_________元,應於每月_________號前交入_________銀行的出租人賬戶。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如果承租人不準時交租,則應向出租人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為處罰。

  簽約後_________個月內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擔保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租。

  4.出租人必須按_________條件在附件規定的時間內把所租裝置運交承租人。

  5.出租人應於裝船後把合同號碼、品名規格、件數、毛重、淨重、發票總值、載貨船名、預計到達時間和目的港以電傳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貨。同時還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單據:

  a.提單正本_________份

  b.發票_________份

  c.裝船單_________份

  d.出租人的廠家出具的關於所租裝置的品質、數量檢驗證_________份。

  6.貨到_________港後,承租人要委託_________檢驗機構檢驗所租貨物。如有品質、規格、數量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承租人有權在貨到_________天內憑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向出租人提出索賠;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費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件或機器。

  7.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必須辦理必要的保險;保險應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使在事故中,遭受損失和傷亡的其他有關方也可受益。

  8.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應免費提供租後服務,包括所租裝置的安裝、運轉、修理和保養。承擔人必須妥善愛護所租裝置,保持經久耐用。如果由於承租人員的錯誤操作造成裝置損壞,修理費應由承租人承擔。

  9.出租人應按優惠價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裝置到達廠房_________個月內,出租人要派出_________名技術員到_________指導所租裝置的安裝,然後培訓承租人的技術員和工人,使他們能達到掌握有關操作、修理和保養所租裝置的技術。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同意付給每人月薪_________元;其他一切費用則由出租人承擔。

  11.為達到第十條所述的目的,有關安裝、除錯、檢查、修理、操作和保養的技術資料應由出租人免費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術人員每季至少要對所租裝置檢驗一次以確保裝置正常開動。承租人則要給予他們必要的協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專利權糾紛,出租人應對其後果負責。

  14.沒有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裝置轉租給第三方。

  15.當合同期滿時,承租人可以採用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a.繼續再租_________年;

  b.改簽融資租賃合同租用更長的時間;

  c.按照雙方同意的優惠價格直接購買裝置。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擋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執行合同的時限應作相應的延長。

  17.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的一條條款並在_________天內未作時,另一方可提前_________天向違約方提交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違約的一方應對有權終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18.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按照國際商會的調解和仲裁規則由一個或幾個按該規則指定的仲裁員最終仲裁解決。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裝置租給承租人:_________

  貨物名稱: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裝船日期:_________

  月租金額:_________

  製造廠名: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元

  租金總額:_________元

  租金支付條款:_________.

融資租賃合同5

  答辯人: XX酒樓

  被答辯人:

  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案號:XXX),現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違約在先,其無權解除合同。

  二、考慮到本案實際情況,租賃合同也不宜解除。

  三、答辯人有權從被答辯人應付給答辯人的款項中抵扣應付租金。

  四、被答辯人無權就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排汙費、垃圾處理費、本體維修基金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希望法庭考慮被答辯人系租賃房產附屬設施的產權人和長期受益人,就維修費的承擔問題作出公正裁決;考慮本案中被答辯人也存在違約情形且酒樓處於正常營業之中,結合目前的經濟形勢和最高院的審判指導原則,就合同解除問題作出慎重處理,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XX酒樓

融資租賃合同6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銀行賬號: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銀行賬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購買本合同附件“裝置清單”上所列的租賃物件,並出租給乙方。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擁有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權,但不得對所租物件進行銷售、轉讓、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第二條 租賃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雙方開始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單方解約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並不是租期的開始。租賃物件的議付日為起租日,物件一經議付,租賃期即告開始,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確認。本合同的租賃期為年。

  第三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租賃

  1.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租賃委託書。

  2.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選定租賃物件和貨價,在購貨合同的技術條款附件上正式簽字,並在購貨合同上作確認簽字。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1.甲方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向乙方交貨。對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於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的延遲交貨,甲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物件運抵交貨地點後,乙方應自負保管責任。乙方應分別在驗收和試車後把驗收證明和試車報告寄交甲方。如發生問題,甲方及時配合乙方對外索賠;如無問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貨證明書,確認租賃物件如數收妥,並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貨的租賃物件在型號、規格、數量、技術性能等方面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購貨合同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並儘可能地協助乙方向賣方索賠。但鑑於融資性租賃,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維修與保養

  1.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保用期過後,乙方應負責裝置的維修和保養,使之維持良好的狀態,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和復原。如無法修復,乙方仍應無條件地履行按期償還租金的義務。

  第六條 租賃及費用

  1.租賃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價款、運費、保險費、融資利息、手續費及銀行費用等。考慮到合同簽署時尚不能確切估計上述成本的實際金額,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計算的。租賃物件議付後,如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應以實際成本為準。具體金額屆時由甲方以書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擔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償還一次本息。 年 月 日前為寬限期,僅支付利息。自 年 月起,每 年償還一次本息,共分 次還清。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書後,如期如數將應付租金電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3.本合同的計算貨幣為 ,利息採用該貨幣的固定/浮動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 %計算。

  浮動:按每期付息之日倫敦同業拆放(libor)期利率為基礎另加 %利差計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賃物件總金額的 %作為一次性手續費。用人民幣支付的金額部分,可按付款當日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即向乙方發出付款通知書,乙方應在收到通知書後十天內將手續費電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5.乙方還應承擔以下幾種費用。銀行費用;交貨途中的保險費和運輸費(cif除外);從目的港到乙方企業的國內運輸費;租賃物件的進口關稅;租賃物件在國內的保險費;由於乙方的原因推遲用款的承擔費。上述各種費用,如乙方需委託甲方代辦者,均應在開證前把有關款項匯入甲方賬戶,或收到有關費用打入成本,否則不能開證。

  第七條 保證金

  1.在本合同簽訂的十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2.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作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致使甲方遭到損失,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賠償的金額。

  第八條 保險

  1.無論檢驗時可能發生什麼情況,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利益,租賃物件一俟抵達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險公司以甲方的名義對物件投保財產險。其投保金額不得低於租賃物件的總金額,投保期不得短於租賃期。投保應使用外匯。保險費在簽約時按每年 %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關稅租賃物件及附帶原料等的海關關稅等各項稅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應自行向當地有關部門辦理免稅手續,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關證明。核准後,乙方即應把免稅證明寄交甲方,以辦理報關手續。

  第十條 遲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項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罰息在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 %計收。

  第十一條 經濟擔保

  1.乙方委託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

  2.擔保人有義務擔保和督促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包括乙方發生倒閉、停產、合併等情況),當乙方不能按時償還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之內無異議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義務。

  第十二條 租賃物件在租賃期滿時的處理租賃期滿時,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徵性貨價向甲方買進租賃物件,貨款列入最後一期租金內。甲方應在收款後一週內送乙方一份“裝置所有權轉讓書”,以確認租賃物件所有權的正式轉讓。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當事人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時,雙方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關仲裁或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 附件下列各附件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賃委託書

  2.租賃合同附表

  3.購貨合同及裝置清單

  4.經濟擔保人的“不可撤銷擔保書”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濟擔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擔保人:

  代表:

融資租賃合同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條 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託,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並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 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第三條 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 天內檢查租賃物件,並將簽收蓋章後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 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 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並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第五條 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定為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託 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經濟合同法》第15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即確定是退租、續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 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副本 份分送 部門備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融資租賃合同8

  甲方:

  乙方:

  電話:

  鑑於,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已經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編號: )現原承租人擬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與義務全部轉讓給新承租人,新承租人與出租人同意上述轉讓。

  經友好協商,各方就上述轉讓達成本協議如下條款:

  1、原承租人同意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與義務轉讓給新承租人,即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定義見下),新承租人將享有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原承租人的所有權利,並承擔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原承租人的所有義務和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保管、維修租賃物(詳見融資租賃合同之附件一“融資租賃合同明細表”);就與租賃物有關的任何問題直接向供應商提出索賠;按時、無條件、足額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應付款項;以及同意出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調整租金。本協議另行約定的除外。

  2、擔保人在此確認並同意本協議項下的轉讓,並承諾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仍然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相關條款約定就新承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一切債務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3、原承租人與新承租人一致同意,原承租人與新承租人自行協商租賃物的交付事宜,但原承租人應將該等交付事宜的進展情況書面通知出租人。

  4、原承租人與新承租人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附件“支付清單”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應付款項。

  5、如出租人因本協議項下的轉讓和受讓遭受任何損失,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承擔。原承租人與新承租人之間的任何抵銷、賠償、索賠等均不影響該等轉讓後新承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下新承租人的融資金額為原承租人融資金額減去原承租人已償還金額後的餘額。

  7、本協議自各方簽署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作為融資租賃合同的補充,若與融資租賃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資租賃合同9

  (一) 合同法 定義

  重交易形式,調整交易各方的權責利

  融資租賃 指的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和供貨人的選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提供給承租人去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限結束之後,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徵性價格購買租賃的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專業到承租人。

  1)融資租賃:“你選我付款,質量廠家管”“你租我才買,我買你必租”“想要所有權,租金要付清”

  2)與普通租賃的主要區別

  相同點: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租賃資產,不屬承租人的 破產財產 。

  不同點:普通租賃一般是一個合同,雙方當事人,租賃物一般為出租人已有的物品;融資租賃一般是兩個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承租人行使租賃物的購買選擇權,出租人承擔租賃物購買的付款義務。出租人不承擔租賃物的質量瑕疵責任,由供應商直接對承租人負責。

  從本質上書,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

  (二)會計準則的定義

  規範租賃交易各方的會計計量、核算和資訊披露。不重交易的法律形式,重交易形成的經濟實質。

  融資性租賃:五條標準,符合一條就是融資租賃

  租賃到期所有權發生轉移;

  租賃期限大於裝置折舊年限75%;

  租金支付額的現值大於購置成本90%;

  承租人有廉價購買選擇權;

  承租人的專用裝置。

  融資租賃租賃資產記賬及租金的會計處理:

  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出租人記應收租賃債權。承租人提取折舊,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稅法的定義

  對於出租人:

  增值稅 :

  無融資租賃資質單位的融資租賃業務視同銷售產品,適用增值稅率

  外資企業 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產裝置退增值稅

  營業稅:

  有融資租賃資質視為金融服務,適用金融業融資租賃稅目,按利差5%繳納

  對於承租人:

  融資租賃:承租人提取折舊,所得稅稅前扣除

融資租賃合同10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依據和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租賃委託書的要求,買進_________(以下簡稱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第1、 5項,該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內,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 或採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在租賃期滿後,甲方可同意乙方續租或按附表第11項所列名義貨價將租賃物件售與乙方。名義貨價同最後一期租金一併支付。名義貨價交清後,該租賃物 件的所有權隨時轉歸乙方。

  第三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賃物件的總成本為基礎計算。租賃物件的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價款、海運費、保險費和融資利息(融資利息從甲方支付或甲方實際負擔之日起計 算)及銀行費用等。總成本是甲方用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支付上述全部金額、費用的合計額。

  2.租金用美元額度支付時: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的30天內將本合同預計所需要的美元額度採用銀行劃撥的方式_________次劃入甲方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的美元額度戶頭。

  租金用甲方向國外支付租賃物件價款的同一貨幣計價。在每期對國外支付的租金的當月按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兌換成美元,並以貿易內部結算價格(1美元兌換 _________元人民幣)同乙方結算。乙方用人民幣支付租金,由甲方透過中國人民銀 行向乙方託收。

  3.租金直接用外幣支付時:

  租金用租進或購進租賃物件的同一貨幣計價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規定的支付日期內直接匯入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的帳戶。

  美元帳號:_________;日元帳號:__________;歐元帳號:_________。

  4.租金用調劑美元支付時:

  租金用甲方向國外支付租賃物件價款的同一貨幣計價。在每期對國外支付租金的當日按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兌換成美元,並以中國銀行調劑美元價格(1美元兌換_________元人民幣)同乙方結算。

  乙方用人民幣支付租金,由甲方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向乙方託收。

  第四條租金的變更和罰款利息

  1.在租賃期內,由於我國政府或租賃物件出口國政府增減有關稅項、稅率等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並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 認這種變更。

  2.租賃物件的總成本與其概算租金不符時,甲方在租賃物件全部交貨後,用書面通知乙方實際租金的金額,並以此金額為準對概算租金作出相應的變更,乙方 承認這種變更。

  3.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按照延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4項所列的卸貨港(以下簡稱交貨地點),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貨。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於 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物件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30天內檢查租賃物件,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90天內從中國商品檢驗 局取得商檢證明並應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賣方簽訂的購 貨協議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六條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1.租賃物件的質量保證條件同甲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貨協議中的質量保證條件相符。如果在質量保證期

  內發生質量問題屬於賣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購貨協議規 定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索賠事宜。當需要賣方派人來華時,甲方 負責辦理邀請外商來華的手續。

  2.在租賃期內,因乙方責任事故致使租賃物件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

  第七條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3.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附表第9項規定的預定損失金額,賠償甲方。

  第九條租賃物件的保險

  1.fob或c&b條件交貨時,由甲方辦理租賃物件的進口運輸保險手續。

  2.租賃物件自運抵乙方安裝或使用地點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投保財產險(保險期至本合同終結時為止),以應付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租賃物件的毀損風險。

  3.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在當地的分公司,並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 總公司索賠。

  本條各項保險費均計入總租金內用外幣支付,由乙方負擔。

  根據第八條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減免抵償。

  第十條租賃保證金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項規定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2.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除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條款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或其它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租賃物件交貨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經濟擔保

  乙方委託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將按《合同法》及《擔保法》的 規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根據我國《合同法》等法規的有關條款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2.甲方與外商簽訂的購貨協議或租賃合同需要仲裁時乙方有責任提供的資料並協助甲方對外進行交涉。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賃合同附表(略);

  2.租賃委託書及附表(略);

  3.租賃裝置確認書(略);

  4.甲方購貨協議副本(協議號:__________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償還擔保與還款計劃書(略)。

  第十五條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合同副本除乙方經濟擔保人必須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數由雙方商定。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除第四條外)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 部分。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資租賃合同11

  1)出租或承租條款

  這是租賃合同的第一項條款,表明出租人同意按承租人要求向所指定的供貨商購買租賃裝置,然後將裝置出租給承租人使用。該條款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第一,合同當事人及合同簽訂的日期和地點。這一條款主要解決合同的主體為誰,訂立人的訂約資格和訂立日期以及合同履行的地點等問題。此外,還應當說明合同的簽訂日期和地點,這有利於解決合同生效日期、終止日期、履行日期、履行地點等法律問題。

  第二,租賃標的物。這一條款主要解決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即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購買的裝置或物品,這是合同當事人各方權利與義務的共同指南。合同中應當明確租賃標的物的名稱、質量、數量、製造廠商、出廠日期、規格、型號、裝置的技術性能等。此外,關於租賃標的物的涉及工程技術的內容說明一般只在合同正文簡要規定,另附表詳細加以說明。

  第三,承租人對購貨合同的確認。這一條款主要解決的是防範承租人中途毀約,使出租人遭受損失,從而排除出租人對租賃裝置的擔保責任。因為融資租賃合同中,由承租人選擇租賃裝置後,出租人再與供貨商訂立購貨合同購買租賃裝置,然後出租給承租人使用。這一購貨合同經過承租人確認方可生效,就能起到規範承租人行為的目的。當然,該條款應當明確以下內容:承租人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和判斷選定租賃裝置和供貨商,而非經出租人說明作出的選擇;承租人知道並承認出租人與供貨商之間不存在互為代理關係;承租人承認購貨合同是出租人根據自己的要求訂立的,並且經承租人確認,承租人承認購貨合同的標的物就是自己選定的租賃裝置或物品。該條款是現代租賃合同與購貨合同的關聯條款,應當詳細規定,謹防遺漏。

  2)租金條款

  租金條款是租賃合同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條款。合同對租金的規定包括租金總額、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點和次數、每期支付的金額、租金計算方法等(關於租金的內容和計算方法第21節已有詳細介紹)。

  此外,租金條款中還包括了絕對責任條款,即在租賃期間不管發生任何影響租賃裝置的情況,承租人都沒有扣除、抵消或反訴任何數額租金的權利,而只有絕對地無條件地支付租金義務。但是也存在例外,當下列情況發生時絕對條款將失效:租用的裝置已經滅失、租賃合同是非法或無效的、出租人侵犯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裝置的完全佔有權、出租人沒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其它責任。

  3)維修保養條款

  租賃期內,承租人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權,出租人則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承擔責任。這一條款詳細規定承租人承擔的服務專案、租賃物的維修保養要求、費用負擔以及租期內租賃物造成損失時,出租人應承擔的責任等。其主要內容如下:承租人必須嚴格按照技術操作程式的要求使用該租賃裝置;裝置製造商所提出的維修專案均屬於承租人責任範圍;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裝置的任何結構,以防出租人對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受到侵犯。但是在徵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對小於裝置使用壽命的某些零部件定期更換,所更換的零部件的價值和效用應不低於被替代的,他們也可以按目前的技術發展狀況來更換零部件,並提供裝置部件的等級資料;若承租人自己不具備維修能力,可以委託具備該能力的其它公司代為修理裝置。

  4)保險條款

  租賃業務中對租賃物進行保險是一個必備的程式。該條款對於保障租賃雙方免遭或減少意外災難和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是比較有利的。保險一般分為兩部分,一是財產保險,即對租賃物進行投保;二是責任保險,即對因租賃物造成第三者受損的責任進行投保。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保險範圍、投保人、保險的收益人等。其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不應低於全價更換租賃物的價值。

  5)擔保條款

  擔保條款的設定在於保障租賃合同的順利履行,降低承租人的違約風險。租賃合同的擔保有保證金和擔保人兩種方式。保證金是承租人根據雙方約定的金額在訂立租賃合同時向出租人交納的,作為履行合同的保證。若租賃期內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從保證金中抵扣承租人應付的款項。擔保人是保證承租人按合同履行義務、有保證資格和擔保能力的單位或個人。若租賃期內承租人有違約行為,擔保人必須代為支付理金或承擔連帶責任。若合同採取擔保人方式擔保合同的履行,必須明確保證的範圍、保證期限、保證責任的承擔事項,並由擔保人在合同上作擔保簽字。

  6)租賃期限和期滿處理條款

  租賃期限是根據租賃物的經濟壽命、使用年限及利用裝置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的,租賃期限一般相當於租賃物的折舊年限。租賃物的租賃期限、租賃的起止日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租賃期限可以自租賃物安裝除錯完畢、承租人正式使用時開始計算,也可以從承租人驗收後向出租人開出收據之日算起。

  租賃期滿後租賃物的處置有三種方式,即留購、續租和退租。在當前我國的現代租賃業務實踐中,以留購為主。承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多選擇留購方式,按雙方約定、以象徵性價格購買租賃物的所有權。

融資租賃合同12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

  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裝置,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裝置交給承租人。其法律特徵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於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融資租賃所有權

  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但與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並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對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也不承擔責任。

  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條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第二百四十一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第二百四十二條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二百四十三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 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條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 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二百四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四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餘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第二百五十條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融資租賃合同13

  一、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的資格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業務必須由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即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需具備金融主體資格,否則為非法主體。即並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進行融資租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1996年5月釋出的《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範圍卻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該合同無效。因此承租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首先認真審查出租人的融資租賃行為是否超越其經營範圍。

  二、標的物的型號、質量或質量標準

  由於融資租賃合同中有兩個合同關係,所以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必須註明合同標的的型號及質量或質量標準,以免發生錯誤。同時,由於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通常使用的時間較長,所以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合同當事人應預先考慮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損或消耗,並在合同中確定一個科學標準,作為區分雙方當事人責任的依據。

  三、 租賃物的交付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給承租人,而是由出賣人直接交付給承租人並由出賣人對承租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四、 租賃物的維修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維修不是由出租人維修,而是由承租人來維修的。

  五、 租賃物的最終歸屬

  1、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賃物的價款,當價款全部支付完時,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與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屆滿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給出租人。

  六、 擔保

  由於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標的物通常都是價格比較昂貴的,所以出租人為了降低風險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金,則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能超過購買租賃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擔保人,則當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納租金或履行其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 。

  七、 保險

  融資租賃期間,租賃物應當繳納保險,這是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之處。保險費是由承租人承擔的,該費用可列入租金總額,也可單獨列出。有關保險事宜的具體問題可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賠償金由承租人享有。

  租賃協議的主要條款

  ⒈租金。

  ⒉租賃的期限。

  ⒊租賃物的購買和交貨條件。

  ⒋租賃物的滅失與損毀。

  ⒌保證金與違約條款。

  ⒍選擇權條款。

  ⒎分租條款。

  不同之處

  1、主體要求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可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和金融機構;相比之下,財產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廣泛的,沒有特定的限制。

  2、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在融資租賃中,標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貨方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出租人對標的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標的物交付後,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責任包括維修、保險、納稅等全部轉移給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導致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也由承租方承擔責任。而在財產租賃中,標的物由出租人交給承租人後,出租人仍負有對標的物的維修、保養等義務,因意外事故而導致標的物滅失,是由出租方承擔責任的。

  3、租金的計算不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據裝置價款、運費、利息、手續費和交租次數計算出來的,租金的數額比一般財產租賃中的租金數額要高。承租方交付租金實際上相當於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裝置,在交完最後一次租金後,裝置只剩下名義價值,一般情況下,只需辦理一下手續,所有權即轉移給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條件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與供貨方購銷關係的成立為前提,即使租賃合同已經訂立,如果購銷關係不成立,則合同不能生效;而財產租賃合同的成立則以租賃合同的訂立為標準,合同一經訂立,租賃關係即為成立。

融資租賃合同1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購買 (以下簡稱租賃物件) 輛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車。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及保證金

  1.甲方為乙方指定車型融資購買車輛,由乙方承擔因購買上述車輛而需支付的稅費,乙方承租車輛須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繳納當月租金,租金為月元人民幣。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預交租金 元。

  3.乙方在租賃期1年內,有權可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全部租賃期的租金,所租車輛歸乙方所有。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的要求隨時進行車輛轉讓的所有相關手續,並不受本合同指向租賃期限的約束。辦理車輛過戶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滿並支付完畢全部租賃期的租金後或提前支付完畢全部租賃期的租金後,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租車輛的過戶手續,如果乙方不按時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乙方按元/月付給甲方管理費,不足1個自然月的,按整月支付管理費;乙方交齊全部租賃期的租金後,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金;上述車輛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乙雙方租賃關係自行終止。

  第四條 租賃車輛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擁有完全的租賃車輛使用權,甲方不得將此車輛進行抵押。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車輛轉讓給第三者。乙方安排他人使用時,應保證車輛安全。甲方在租賃期間應當將租賃車輛手續原件存放於乙方處。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車輛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車輛的維修、保養及其他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4.因租賃車輛本身及其設定、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或致使租賃車輛全損的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保險

  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車輛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保險理賠事宜,保險公司免賠部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件的處理

  本合同在租賃期滿或乙方提前支付完畢租賃車輛的租金,辦理完畢車輛的過戶手續後,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可將租賃車輛的所有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租賃車輛所有權的轉移手續,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時生效;簽字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後簽字蓋章的時間為準。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融資租賃合同15

  編號: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並存續的綜合性租賃公司。其註冊地址為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託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並存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的資質。其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並存續的企業。其註冊地址為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為了開展租賃業務,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並委託受託人代理相關事項。

  2.受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委託人提供融資租賃代理服務並協助劃轉租金。受託人有權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手續費。

  3.承租人為取得租賃物,願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三方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定義

  1.1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融資租賃”:係指委託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確定的用途、金額、期限、租金等,由委託人提供資金,並以委託人的名義購進租賃物件,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託人按本合同約定協助劃轉租金的經營活動。

  “工作日”:係指受託人營業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國國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間”:係指本合同經簽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義務履行完畢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續費”: 係指本合同第八條所述的手續費。

  1.2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

  (a)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並不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b)對某一條、款、項、當事方、附件的提及係指本合同的該條、款、項、當事方、附件;

  (c)對一份檔案的提及包括對該份檔案的修改、變更或補充,但不包括違反本合同約定作出的任何修改、變更或補充;

  (d)對任何檔案當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該方的繼任者和被允許的受讓人。

  第二條 融資租賃方式

  2.1除影響受託人手續費的收取、增加受託人的義務或加重受託人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的難度和負擔以及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情況外,委託人、承租人有權變更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受託人,該變更自變更通知到達受託人時生效。該變更通知亦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 先決條件

  在融資租賃業務實際開展之前,必須符合下述先決條件:

  3.1委託人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

  (a)委託人已經履行完畢所有簽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資租賃資金所必須的內部及外部認可程式,並向受託人提交了受託人所需的所有檔案資料;

  (b)委託人已在受託人處開立了資金帳戶,並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夠的人民幣資金。

  3.2承租人的先決條件:

  (a)承租人已在受託人處開立了資金帳戶,該資金帳戶應主要用於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應向委託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財務報表影印件,並提供內容與格式均令委託人認可的`公司董事會作出的同意簽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會決議及其他委託人需要稽核的檔案,承租人保證該等檔案的真實、完整、有效。

  在簽署本合同時,委託人已經事先審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檔案,並確認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委託人確認其在每一次簽署委託指令之前已盡責地進行了審查,並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

  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審查結果作為本業務開展的依據,不另作實質性調研和審查,不承擔核實的工作和責任。

  第四條 融資租賃

  4.1委託人支付租賃物價款購進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條款租入租賃物。租賃物的名稱、概算價格、型號、機身號碼、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2承租人根據自己的需要,透過調查供應商資信情況,自己選定租賃物和供應商,並對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效能、數量、質量、技術和服務內容,以及品質技術保證、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決定權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後果。

  4.3委託人同意承租人的選擇和要求,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出具書面的確認函,註明“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和要求已經我公司認可”;委託人承擔根據承租人付款通知書的要求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責任。在滿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決條件的前提下,承租人應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託人發出付款通知,以使委託人有充分的付款準備。

  4.4承租人確認委託人購買的標的物即承租人所選定的本合同的租賃物,承租人同意並接受購買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記載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4.5在租賃期內租賃物及其附屬物及其相關全部檔案、資料的所有權,包括現在或以後附屬於租賃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換件、更新件、附件和輔助件的所有權均屬於委託人;承租人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用於非法生產,在租賃期內不得對租賃物進行銷售、抵債、轉讓、承包、轉租、分租、抵押或實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或增加所有權負擔的行為。

  4.6對租賃物的品質、規格及其他在購買合同中約定的內容發生的爭議,均由承租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向供應商提起求償,包括但不限於起訴、申請仲裁等,其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告、送達、鑑定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均由承租人承擔。

  4.7租賃物在本合同附表規定的場所安裝、使用。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變租賃物的外觀、效能、品質等,不得遷移安裝使用地點,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委託人有權在租賃物上標註所有權標誌,委託人(或委託人委託的代理人)有權定期或隨時檢查租賃物的使用和完好情況,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承租人股東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約、承租人法人地位的變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為,均不改變委託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4.9在任何涉及對本合同項下的標的的說明時,承租人必須宣告、說明或解釋本裝置的所有權情況。

  4.10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違約金及認購權費(應該說清楚一點)(應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一期租金支付日連同最後一期租金向委託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費用的前提下,委託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租賃物所有權自《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簽發之日起由委託人轉移至承租人。

  4.11委託指令提交受託人後,如委託人和承租人經協商一致,決定撤銷或修改委託指令,需以雙方名義書面通知受託人,受託人已收取的手續費無須退回,並由委託人和承租人中導致指令變更或撤銷的一方承擔。如指令變更或撤銷是由委託人和承租人雙方原因導致的,手續費由雙方分擔。

  4.12受託人按照委託指令載明的劃轉日期(必須為工作日),將融資租賃資金直接由委託人資金帳戶劃轉至委託人與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帳戶。

  4.13委託人與承租人確認在共同提交委託指令時雙方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件,並不存在本合同所約定的各種違約情況。

  4.14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人和承租人透過共同向受託人提交委託指令進行融資租賃的金額(即本合同標的)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租金

  5.1本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的租金由委託人和承租人進行協商確定,詳見收租表。

  5.2租金支付見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達委託人在受託人處的帳戶日為準。

  5.3承租人應當將應付租金交存於其在受託人處開立的資金帳戶。受託人為委託人代扣代繳應當由委託人承擔的營業稅和其他任何可能產生的稅費,同時把剩餘的資金劃轉至委託人在受託人處的資金帳戶。委託人承諾:基於本融資租賃業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委託人承擔。

  5.4租金支付經委託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連續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託人有權對租賃物進行處置。

  第六條保證金

  6.1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的金額和期限,於融資租賃起始日一次性向委託人支付融資租賃合同標的總額______萬元的______%的融資租賃保證金,計______萬元。

  6.2租賃保證金由承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簽定日起3日內劃入委託人在受託人處開立的資金帳戶。

  6.3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現違約時,委託人有權處置保證金;合同執行順利的,經協商,保證金可衝抵最後幾期租金。

  6.4保證金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七條 租金的償還

  7.1如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不能按期足額支付租金時,則委託人有權對逾期租金按日利率萬分之五加收罰息。

  7.2受託人按照約定將融資租賃租金或罰息劃轉至委託人的資金帳戶後將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接到通知後要按照受託人的要求,立刻向受託人出具書面確認函件。

  第八條 手續費

  8.1各方商定,融資租賃受託人手續費按照本合同標的總額______萬元的______%收取,共計______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委託人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第九條 風險揭示及風險承擔

  9.1在本合同項下,受託人負有本合同所約定的協助委託人劃轉租金的義務。

  9.2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之後,受託人不再承擔相應的受託責任(重新簽定融資租賃合同的除外)。

  第十條 承租人提前結付租金

  10.1承租人如需提前結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終止,要在相應 的計劃還款日前10日向委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取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

  10.2承租人提前結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賃租金以外,要向委託人支付3個月租金作為提前結付租金補償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續費不予扣除,受託人已取得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優先受償

  如在本合同簽訂前,承租人曾向委託人或受託人借款,在本合同簽訂時,借款雙方應向第三方書面披露該情況。在同等情況下,承租人應當優先償還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雙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該情況,並違反本款關於優先償還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約定,借款雙方應賠償由此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合同提前終止

  12.1如出現以下情況,委託人有權通知承租人融資租賃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應立即向委託人償還全部融資租賃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償還全部融資租賃租金的,委託人將按照本合同第7.1的約定計算加收承租人的罰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動停業;

  (b)承租人出現重大經營失誤,導致財務虧損;

  (c)使用融資租賃的專案計劃被取消或無法實施;

  (d)承租人發生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e)承租人出現分立、合併、清算、改組、撤銷、被宣告破產、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託人同意。

  (f)承租人與其他第三人所簽訂的其他商業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執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關擔保合同的擔保人違約,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所提供的擔保資料及手續含有虛假成份,擔保人被迫或主動停業等;(本款僅在存在擔保人的情況下使用)

  (h)委託人認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賃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

  (j)承租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12.2委託人向承租人發出的要求提前還款的通知應當同時提交一份給受託人。承租人應當在委託人指定的時間內將融資租賃全部租金存放於承租人的資金帳戶並通知受託人,然後由受託人劃轉至委託人帳戶。

  第十三條 陳述與保證

  13.1 承租人在此宣告如下:

  (a)承租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註冊的有限公司,並擁有良好聲譽,其對自身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並能以其自身的名義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託租賃活動;

  (b)承租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願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承租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承租人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決議)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並充分有效;

  (c)承租人為本合同項下融資租賃而向委託人、受託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委託人不提供本合同項下融資租賃的下列事件:

  與承租人或與承租人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法違紀或被索賠事件;

  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其他可能影響承租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承租人在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的違約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證如下:

  (a)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

  (b)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和有關費用;

  (c)按委託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財務報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經審計的上一年年度財務報表;按委託人的要求隨時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承租人的經營狀況報告、財務狀況報告、報表等檔案和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d)接受委託人的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e)未經委託人的書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減少註冊資本;承租人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包括但不限於簽訂合資合作合同;撤銷、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併、兼併、被兼併;重組、組建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股份公司或投資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需事先徵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

  (f)承租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定抵押、質押擔保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保證其擔保的債務總額不高於其自身淨資產;保證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

  (g)承租人保證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立即通知委託人:

  在本合同項下及其與受託人的任何部門或分支機構、控股機構、其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承租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股本結

  構的變動、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重大調整;

  承租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承租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將有可能發生的清算、破產、登出、解散等事項。

  13.3承租人在本條中所作的宣告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承租人重複作出。承租人同時承認,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宣告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13.4委託人在此宣告如下:

  (a)委託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註冊的有限公司,並擁有良好聲譽,其對自身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並能以其自身的名義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託租賃活動;

  (b)委託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願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委託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委託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委託人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決議)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並充分有效;

  (c)委託人為本合同項下租賃而向受託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3.5委託人的保證如下

  (a)融資租賃資金系委託人合法所有;

  (b)在發生承租人不按期償還委託租賃本金和租金時,自行決定對承租人提起訴訟或透過其他途徑追索。

  13.6委託人在本條中所作的宣告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委託人重複作出。委託人同時承認,受託人、承租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宣告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13.7 受託人在此宣告如下:

  (a)受託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註冊的有限公司,擁有良好聲譽,具備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

  (b)受託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願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受託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受託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

  (c)受託人為本合同項下租賃而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託人的保證如下:

  (a)自行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受託業務,不將受託事項轉委託;

  (b)按照本合同約定劃轉融資租賃的資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賃租金;

  (c)保證將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託人處賬戶的租金扣稅後劃入委託人指定帳戶,未經委託人書面許可,不將任何本合同項下的資金挪做它用或主動代委託人清償債務;

  (d)在發生承租人不按期償還融資租賃租金及其他費用時,協助委託人透過法律及其他途徑進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受託人喪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資格或條件,應及時通知委託人和承租人並會同委託人和承租人妥善處理本合同項下資金,充分保護委託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f)如受託人發生組織形式的變化,包括分立、合併、重組、兼併,受託人將及時通知委託人和承租人,在變更過程中明示本合同並由變更後的主體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受託人的義務。

  13.9受託人在本條中所作的宣告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受託人重複作出。受託人同時承認,委託人、承租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宣告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第十四條 違約

  14.1 發生以下情況時即構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承租人提供的租賃申請資料及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3.2條約定的各項檔案)有虛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委託租賃租金、各種罰息、提前還款租金補償金、費用以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d)承租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宣告和保證;

  (e)承租人在與受託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下發生了違約事件,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可能影響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僅在本合同存在擔保人的情況下適用);

  (f)承租人喪失商業信譽,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g)承租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14.2出現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違約事件,委託人應當在知道後的5日內決定是否分別或合併採取如下措施,並由委託人承擔一切後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b)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託租賃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償還全部委託租賃本息的,委託人將按照本合同第7.1的約定計算加收承租人的罰息;

  (c)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提起訴訟)。

  14.3 發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委託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

  所作的保證和宣告;

  (b)委託人未能在受託人處的資金帳戶中留存足夠的租賃資金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執行的;

  (c)委託人的資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導致受託人無法正常執行租賃合同的;

  (d)委託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e)委託人違反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約定的。

  14.4 發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違約事件,承租人及受託人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託人限期糾正上述違約事件;

  (b)書面通知委託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及要求委託人賠償。

  14.5受託人因委託人或承租人違約而遭受損失的,其向委託人或承租人求償的範圍應以實際損失為依據,受託人已經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且不得用來折抵損失。

  14.6 發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受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 受託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保證和宣告;

  (b) 委託人存在受託人的資金帳戶用於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託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託人的帳戶中用於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託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向委託人劃轉的;

  (d) 受託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其他約定的。

  14.7 發生本合同第14.6中違約事件,受託人應賠償因過錯給委託人、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五條 費用

  15.1因承租人沒有按期償還融資租賃租金或其他應付費用,導致委託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種費用,或委託人作為債權人參加承租人破產、清算、重組等法律程式所發生的各種費用,或委託人預先支付的受託人因協助委託人追索或協助委託人參加上述法律程式所需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告、送達、鑑定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委託人均有權向承租人追索。

  15.2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繳融資租賃業務所發生的營業稅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擔保

  本合同□採用擔保□不採取擔保(本條僅在各方選擇採取擔保的情形下方適用)。

  在採取擔保的情形下:本合同採取如下擔保方式:□抵押□質押□保證。

  16.1承租人應當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提供擔保。如採取抵押或質押方式,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如採取保證方式,應為連帶責任保證,由保證人向委託人另行出具擔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簽署保證合同。

  16.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內,如遇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時,委託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更換經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或提供其他經委託人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和法律程式的參加

  17.1如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之間因履行本合同產生任何爭議,三方約定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此事。

  17.2若承租人發生不按期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受託人在知曉該等情形後通知委託人,委託人在自行知曉該等情形或收到受託人通知後有權自行決定向承租人提起訴訟,受託人亦有義務在委託人的要求下,協助委託人提供訴訟所必要的檔案。

  17.3對於承租人針對委託人發生的其他違約情形,按照本條17.2的約定執行。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和司法管轄

  18.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並依其解釋。

  18.2本合同當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

  19.1未經委託人和受託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9.2在受託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委託人在通知承租人後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條 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釋

  20.1本合同經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三方書面同意後可以修改、變更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實踐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失去強制執行性,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均不受影響。屆時各方當事人將密切合作,儘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性的有關條款。

  20.3如遇地震、颱風、瘟疫、戰爭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執行的,當事人各方及時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通知

  21.1 本合同項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種通訊聯絡均按下列地址送達對方: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另外兩方。

  21.3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約定,通知可以透過電傳、傳真、電報、信函等方式傳送,以電傳、傳真、電報等方式傳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以信函方式傳送通知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條件

  22.1本合同在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三方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2.2本合同一式叄份,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三方各執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已經對本合同進行了充分的閱讀和理解,且願意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為表達三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特進行如下籤署。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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