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條件

房屋贈與條件

  房屋贈與的條件

  1、 房屋贈與關係的主體資格需適合

  作為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贈與人需依法成立,國家機關需根據有關法律設立,企業應當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社會團體需經民政部門的稽核批准;作為自然人的贈與人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但對於受贈人可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

  2、 贈與人對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

  房屋贈與決定了房屋的權屬,是房屋所有權人行使處分權的重要表現,僅對房屋享有佔有權、使用權的當事人,如房屋的承租人、借住人,或者不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其他當事人,如代管人等都不能贈與房屋。不具有所有權的當事人行使房屋贈與權的,至少應當對房屋享有處分權,如國有單位,對其房屋不具有所有權只具有經營管理權,國有單位對其房屋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權。

  3、 不得贈與的房屋

  對禁止贈與的房屋,法律作了下列規定:

  (1)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贈與,贈與人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未支付出讓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不得贈與。

  (2)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或者根據社會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不得贈與。

  (4) 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5) 權屬有爭議的房屋。

  (6) 房屋已經被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房屋設定抵押後,房屋所有權人不得隨意處分房屋。如果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房屋所有權人才可以贈與房屋。

  (7) 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未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禁止轉讓。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