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委託開發合同示範文字

技術委託開發合同示範文字

  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填 寫 說 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技術開發(委託)合同示範文字。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委託人或共同受託人。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                 專案,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

  。

  2.技術內容:

  。

  3.技術方法和路線:

  。

  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甲方提交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

  2.                            ;

  3.                            ;

  4.                            。

  第三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                            ;

  2.                            ;

  3.                            ;

  4.                            。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

  1.技術資料清單:

  。

  2.提供時間和方式:

  。

  3.其他協作事項: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五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                。

  其中:

  (1)                        ;

  (2)                        ;

  (3)                        ;

  (4)                        。

  2.研究開發經費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

  (2)                           ;

  (3)                           ;

  (4)                           。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址:

  帳號: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

  方式查閱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第六條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權以

  的方式檢查乙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和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                            ;

  2.                            ;

  3.                            ;

  4.                            。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

  1.                            ;

  2.                            ;

  3.                            ;

  4.                            。

  乙方可以轉讓研究開發工作的具體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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