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職工聘用合同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1

  甲方:XXX幼兒園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XX市中小學教職工崗位聘任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強教育工作的民主和法制建設,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單位與教職工之間的關係,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及本園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所應完成的管理任務和要求,包括教職工在受聘過程中所應承擔的義務、享受的權利,灞橋區白鹿幼兒園(簡稱甲方)和本園員工 (簡稱乙方)遵循平等自願相互負責、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聘任合同書。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正當行使向園領導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2)參加崗位培訓和其它形式的學習權利;

  (3)享受園所提供的福利待遇;

  (4)獲得勞動報酬;

  (5)依法參加合法組織及其活動;

  (6)法律規定的其它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熱愛園所,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在確保學生安全情況下完成本職工作。

  (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認真進行教學教具的製作,節約材料、能源,不損壞和浪費園所財產;

  (3)履行聘任合同;

  (4)保守甲方與教育教學有關的秘密;

  (5)法律規定的其它義務。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對乙方行使管理權;

  (2)根據乙方的現實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獎勵和處罰;

  (3)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從工作上、生活上、學習上,關心乙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幫助、教育;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貢獻大小,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5)履行聘任合同。

  待遇

  乙方應聘後將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享受甲方制定的園內結構工資中規定的相應待遇及各項福利待遇。

  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教育工作的法律及規章制度注重職業道德,為人師表。遵守受聘園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行政管理和教育。

  2、乙方應認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要求,落實受聘園的計劃,完成各班、組的工作計劃。

  3、乙方如違反受聘園的勞動紀律規定,甲方將進行批評教育,並扣發工資、獎金,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聘。

  聘任合同終止條件

  1、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終止。

  2、甲方因客觀原因發生情況變化,終止行使權利,聘任合同將終止。

  3、乙方在受聘期間,犯有符合解聘條件的錯誤,甲方將依據崗位聘任制的條例,予以解聘,同時終止聘任合同。

  4、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可以終止聘任合同。

  5、乙方在聘任合同有效期內,不得無故終止合同。乙方要解除聘任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若違反以上約定,乙方須向甲方交納違約金20xx元(貳仟元整)。

  6、乙方向甲方終止合同後,應返還甲方對乙方所出的培訓費用。

  其他規定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關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未規定的,甲乙雙方將透過協商解決,同時補充完善聘任合同。

  本合同書籤定後,由甲方保管,管理甲方的上級行政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XX幼兒園 園 長 :

  乙方: (雙方簽章) 家庭住址:

  20 年 月 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2

  甲方:

  乙方: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至。

  二、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種)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2、乙方對外代表學校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可,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4、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6、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7、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8、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9、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10、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義務:

  1、履行《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的教師職責和義務;

  2、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教師行為規範;

  3、愛崗敬業、務實求新、業務過硬、效果優良,實績達到崗位目標的要求;

  4、盡職盡責,教育學生,培養學生,關心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

  5、遵守學校務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及時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

  6、團結協作,與人為善,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團結統一;

  7、艱苦奮鬥、勤儉節約、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8、遵紀守法,開展健康有益的娛樂活動,不賭博,不打牌,不違法亂紀。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等所賦予的權利。

  2、乙方依法享有休假、婚假、喪假,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具體標準按上級指示執行。

  3、經學校評定,被評為名、優師,享受名、優師待遇。

  四、工資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照本單位工資報酬的分配方法支付乙方工資。

  2、經校領導班子同意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種會議,各種學術活動,期間的工資,培訓費、差旅費的報銷按國家有關政策和縣教育局的規定及學校相關制度處理。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學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給甲方或學生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5、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沒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或受到其他行政處罰,致使本合同不應繼續履行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不能勝任本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中所述各項權利甲方不能落實,且經乙方正式提出一個月後仍不能解決,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6、本合同期滿時,合同終止。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在雙方約定時,因甲方違反約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乙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3

  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_(通常為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任)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崗位工作,並聘任_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紀律,有權對甲方的違規安排提出批評、申訴、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均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及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後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人個人賬戶。

  2.乙方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教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任)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嚴重違反學校制度、工作紀律、違背教育教學紀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讀職、營私舞弊、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5)嚴重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執行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學校調整佈局或減少人員編制時,可依程式精簡人員。乙方被按程式合理精簡時,乙方應該服從。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5、6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疾病的;

  (5)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7)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給甲方帶來教育教學實驗和研究專案終止、引發智慧財產權糾紛造成較大損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6項及第5項的第(1)、(2)目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教育教學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