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位租賃協議範本
地下車位租賃協議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本停車位)由乙方有償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並按要求使用本停車位。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本停車位位置及面積
本停車位位於 市 區 鎮 大道 號 棟(以下簡稱本小區) 停車位(車位號碼以開發商排序為準)
該車位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左側為□停車位/□牆體/□其他: ,右側為□停車位/□牆體/□其他: ,適於停放車輛型別為小轎車。甲方應確保本停車位處於適租狀態。
第二條、租賃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車位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車位租賃費後,甲方同意於 年 月 日前,將本停車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條、本停車位的租賃費及物業管理費
1、車位租賃費
(1)金額
乙方租賃本停車位每 壹 月應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為人民幣 元(小寫RMB 元)該租賃費□包含/□不包含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停車管理費。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額交付本月的本停車位租賃費,下一月的租賃費為每月週期開始的首20日前交付。本車位實行押二交一方式,即乙方租一個月須交兩個月租賃費,為人民幣 元(小寫RMB 元)作為押金,租賃期滿後,押金全額退回乙方。
2、物業管理
(1)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由□甲方/□乙方承擔,費用標準為每 壹 月 元。承擔本停車位管理費的一方應當及時、足額繳納費用,否則,發生任何糾紛及後果應由費用承擔方負責。
(2)乙方同意,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車庫場地(不包括本合同項下車位)負有保潔、維修保養、秩序、線路指引標誌等物業管理責任,遵照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執行。如因發生爭議而需要甲方予以協調,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予以處理,確保本停車位處於適租狀態。
第四條、本停車位的使用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應當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對本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該等規定乙方有義務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車位,乙方保證所停車輛不超過車位空間限額的長、寬、高,以及停車場地面承受壓力要求,停放車輛的水平投影面積小於本停車位面積,並保證不妨礙相鄰車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車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爛性物品。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對認為可疑的車輛進行檢查,乙方應當協助檢查,不得阻撓。
4、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採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為。
5、乙方應當按物業管理單位規定的進出時間使用車位,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後應當立即停放於本停車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離開車輛時應盡到包括鎖好防盜鎖、關閉電路、鎖好門窗等謹慎檢查義務;車內物品丟失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甲方應證實乙方為車位合法租賃方。
7、乙方不得在停車場內亂扔廢棄物,有義務對因油品洩露、強酸強鹼等原因導致車位汙損進行清潔、維修;乙方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
第五條、雙方責任
1、車輛在停車場內發生被盜,乙方應自行向投保之保險公司索賠,甲方不負責賠償。乙方車輛在停車場內發生毀損或者失火及刮蹭,乙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
2、乙方停車位的使用及其車輛進出停車場、停車位或其停放,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損害,乙方應當賠償。
3、乙方應將車輛 IC 卡隨身攜帶,車輛出入停車場時需嚴格遵守 IC 卡的刷卡程式操作,無 IC 卡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停車場。停車後如將 IC 卡放在車內所造成的車輛丟失、損壞,責任乙方自負。
4、乙方所持的 IC 卡如有(非人為)故障,應及時通知現場的車管員,要求物業管理處維修及更換;如 IC 卡丟失,應立即報告甲方及該小區物業管理處,要求甲方為其及時辦理 IC 卡掛失及補辦新卡,所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因乙方延誤掛失時間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當為在本停車位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包括車輛盜搶險等保險。甲方無義務對本停車位及地上停放車輛投保。
第七條、續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欲繼續使用,應當在屆滿前十日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簽訂車位租賃合同。
第八條、解除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終止合同時,乙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一個月的車位租用費及物業服務費。
2、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的,自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條、購買
(1)本合同使用期限內,甲方有權出售本停車場或停車位。
(2)甲方出售本停車位的,甲方應當至少提前10日將出售價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本停車位優先購買權。乙方應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書面答覆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購買本停車位,乙方不同意購買或逾期未答覆或逾期未明確答覆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購買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有權另行出售本停車位。
(3)乙方放棄其本停車位優先購買權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應當立即交還本停車位,甲方應當無息退還未發生的本停車位租賃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車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本停車位的,每日應當承擔本停車位月租賃費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未使用期間的車位租賃費,同時,甲方應按應返還的車位租賃費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2、乙方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交納任何一項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交納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仍未全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並應當承擔本車位租賃費總額5%的違約賠償金。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的約定及操作規程停放車輛,對於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規定停放車輛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府決策導致該停車場喪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3、其他約定: .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