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賃個人車輛合同

公司租賃個人車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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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賃個人車輛合同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請求並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戶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程式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為______________小轎車(麵包)車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租車時間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2、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3、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4、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5、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違法、違規活動;

  (2)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盈利性運輸;

  (4)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汙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6、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元

  為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效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租用車輛為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4小時以內按半個計算日計算,4小時以上按一個計算日計算。

  3、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絡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註冊地址:註冊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簽字地點:

公司租賃個人車輛合同 2

  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

  甲方將牌車輛,車牌號碼從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________天時,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金、定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元,向甲方交保證定金,於接收車輛時付清。

  3.乙方租車在三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規定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甲方交納租金的________的違約金。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_____元;超出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

  6.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絡。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4.本合同租賃期奪一年以上由甲方報送一份給運管部門備案。

  5.本合同第一頁由甲方留存,第二頁四乙方留存,第三頁交道路運政管理部門備查。

  第八條附則

  出租方:(章)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法定地表人:________法定地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公司租賃個人車輛合同 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為晉E98828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租賃個人車輛合同 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為晉E98828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10月31日止。

  第四條租金:

  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發生,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年月日

公司租賃個人車輛合同 5

  出租方:

  簽訂地點:

  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及責任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型別、期限、租金標準及交納方式

  1.出租方將 牌汽車 輛,車輛號牌 ,從 年 月 日時起租賃給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時止,租賃期共 年 月 日 小時。

  2.車輛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時部份每小時租金 元,超出6小時媽以一天計算。

  3.車輛每月租金 元,每月(按30天計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結算)行駛不得超過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出月天數按每天租金 元。

  4.承租方接收租憑車輛時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車輛天數的全額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賃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付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預付的押金在車輛歸還時可抵扣違章押金20xx至3000元,違約金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應承擔的其它費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視為違約。

  第二條 出租方權利和責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必須各種證照,規費繳訖齊全有效並符合我國法規對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各項規定。

  2. 應在本合同簽訂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額租金與押金後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約定方式使用。

  3. 有權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並在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隨時隨地收回被租車輛,將不予退還押金,並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3)承租方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4)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並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三日。

  4. 應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協助承租方處理其因使用承租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星期後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處罰單的情況下才退還違章保證金。

  6.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承租方不積配合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罰款等處罰的,出租方將有權不予退還違章保證金。

  第三條 承租方權利和責任

  1. 有權選擇欲租車輛和決定性簽訂本合同。

  2. 於合同規定的租賃時內擁有承租車輛的使用權。

  3. 對承租車輛前已存在的車輛操作和責任不承擔維修和賠償義務。

  4. 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燃料費、過路費和過橋費、停車和保管費、違章處置金等費用。

  5. 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因違法、違規、違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或處罰,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同時,還應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 在簽訂本合同後,承租方若將承租車輛交與第三方使用,必須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相關責任及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 承租方若遺失所租車輛的證照,應承擔補辦費用人民幣1000元。

  8. 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意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若合同期滿未辦理續租手續,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報案由此產生的後果及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9.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四條 租賃車輛維修、保險及損傷賠償條款

  1.如無其他約定,出租方應承擔租賃車輛的正常維護和保養並負責車輛按期檢審。

  2.承租方承租期間超過一個月,應在承租車輛每使用5000公里或車輛檢審期,到出租方指定地點進行保養和檢審,承租方不按要求進行保養或檢審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接收車輛時應仔細檢查車輛狀況,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開時《租賃車輛交檢表》為準。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正確使用所租車輛,在每天 使用車輛時應例行檢查水、氣、油等情況,行駛中注意相關儀表指示,若車輛出現異常,故障應檢查排除或停用並通知出租方共同解決,未經出租方許可,不得自行維修,否則由於操作不當或擅自維修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出租方在租賃車輛時,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免賠部分與車輛折舊費,車輛加速折舊費相當於事故車輛核定修理費的30%,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或免賠,則所有事故損失及相關修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以上情況下,造成車輛停駛修理的,修車時間按租車時間計費,由承租方承擔車輛停駛費。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租車輛若發生被盜、被騙、報廢或其他形式的損失,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前,承租方必須在一個月內賠償出租方車輛損失,車輛損失費的計算方法為車輛購買價(含量購置稅費)扣除使用年限折舊費,在承租方賠償出租方後,承租方有權獲得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的車損款項。

  第五條 擔保人條款

  1. 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應提供身份資料、擔保憑證,經出租方考查同意後,擔保人須簽字認可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擔保責任。

  2. 擔保人就承租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任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都應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自身損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附件一、二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附件一: 承租方須知

  1. 承租方必須是法人或年滿18週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須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證明或相關產權證明,同時承租方指定的駕駛員應出示駕駛證,出租方有權辦理相關核查手續。

  3. 承租方指定駕駛員應已掌握車輛操作和駕駛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駕駛操作介紹指導。

  4. 承租方只能在雲南省界內使用所租車輛,如需超出,必須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否則,承租方承擔相關一切責任,並處以1000-5000元罰款。

  5. 車輛租期以24小時為一個租賃日,租期超過6小時即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時計算,則每小時加收租金的10%,以此類推,月租按30天一個租賃月。

  6. 承租方不得將承租車輛作為教練車或進行場地、極限測試及破壞性駕駛,否則須承擔相應責任並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違約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換承租車輛上的裝置零件或更改車輛儀表讀數與出廠標記,否則將交付出租方20xx-9000元不等的違約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3#及以上標號的無鉛汽油,否則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承租人負責。

  9. 承租方應自己仔細閱讀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並完全理解。(注:保險公司報案電話區號+)

  費用結算單

  出租方(簽字蓋章) :

  承租方(簽字蓋章) :

  擔保人:(簽字蓋章)

  地址:

  指定駕駛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公司租賃個人車輛合同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為乙方提供裝置齊全、車況良好、執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數量、基本情況詳見清單: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為______________元/月/輛,合同簽定後日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業務以外的營執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2、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租賃金.

  3、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

  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對所租賃車輛正常保養、上保險(三者50萬以上)及年檢負有責任。

  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維修費、高速通行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2、提供證件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年檢、保險及索賠修理受損車輛;

  3、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天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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