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房屋租賃合同

最全的房屋租賃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全的房屋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房地產權證號為

  第二條房屋用途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1年,自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7月19日止。

  第四條租金

  出租金額為1300元/月,租金總額為15600元。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7800元,20xx年xx月xx日前,乙方向甲方付清剩餘租金。

  租賃期間,除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調整租金外,租金價格不變。

  租金包括:

  第五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年檢查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法定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附屬設施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並自行辦理政府批准手續。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八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1、保證金: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證金20xx元,保證金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本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欠繳水、電、煤氣、電視、電話、寬頻、物業管理等費用,甲方有權直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或代乙方履行繳費義務。租賃期滿,甲方將剩餘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2、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寬頻費;

  5).電視費

  6).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則雙方另行簽署租賃合同。

  第十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1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有損壞房屋行為或影響左鄰右舍正常生活,經甲方勸阻2次仍不整改的;第十一條提前終止合同

  1、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2、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1個月內騰退房屋。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當期租金。如逾期支付,按未支付租金總額的日千分之五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對方解除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相應損失。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向對方支付2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第十四條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2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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