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聘用合同範文
教職工聘用合同範文
甲方: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小學
單位性質:全民所有 地址:上海市復興中路642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別: 民族: 學歷: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路 弄 號 室
戶口所在地: 區 路 弄 號 室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於完善事業單位崗位(專案)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滬人[XX]29號)檔案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35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XX]4號)檔案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小學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 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並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後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簽訂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