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堂工作人員聘用合同
幼兒園食堂工作人員聘用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食堂工作人員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用人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第一條 聘用合同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為: 年;自年月至 年月。
第二條 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擔任甲方炊事員工作,在聘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二)熱受本職工作,樹立一切為幼兒服務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三)努力鑽研業務,提高烹調技術,做到色香味俱全,米飯軟硬適當,花色品種多樣,促進幼兒的食慾,保證營養的質量。
(四)嚴格執行營養衛生要求,把好食物的驗收關,蔬菜先洗後切,做到無沙、無塵、無雜質,食具餐具消毒,熟食加蓋,生熟分開,嚴防食物中毒
(五)注意個人衛生,上班要穿著乾淨、整齊,上廁所或幹髒活後要用肥皂把手洗淨,定期進行體檢。
(六)嚴格執行幼兒園的作息制度,按時將飯菜備好。
(七)虛心聽取意見,服從園長安排和管理。
(八)積極參加園方安排的其它力所能及的公益勞動。
(九)乙方必須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病。
(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保護自己,責任自負。
第三條 工作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 元的工資。
(二)享有園方給予各種獎勵。〈具體見我園獎懲制度〉。
第四條 聘用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一)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法規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二)聘用期間,如乙方違反園務制度,或嚴重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除合同,並提前一個星期通知乙方。
(三)乙方如因病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解除本合同。
(四)因行業及特殊性,乙方如果中途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1月告知甲方
(五)如乙方在試用期滿後,不能勝任所聘崗位,本合同終止。
(六)因本崗位的特殊性,年齡不能太大,如年齡太大,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有規定按規定辦,沒規定的按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二)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