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5篇)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元整。
2.付款方式:
(1)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元。
(2)餘款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定金付日該月的翌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4)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定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為___月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工廠,應安裝妥當,並先行試機。
3.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款第(4)項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四條、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所列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依本合同發生的一切應負債務(除貨款債務外,還包括毀損、賠償債務)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無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餘款皆必須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機器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將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連同已收取的貨款,抵消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效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所有瑕疵的保證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更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為日息四分。
第十四條、對於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為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為保險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所列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一旦違約應經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
買受人(乙方):___
保證人(丙方):___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方式:
地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方式:
地址: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為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於甲方,每次交付支票成功兌現甲方實際收到貨款後,即視為乙方已支付相應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以下無正文)
出賣人(甲方):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受人(乙方):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3
出賣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___(以下簡稱“丙方”)
1、乙方攜帶本人以及配偶、丙方身份證及戶口本影印件(影印件須由甲方與原件核對)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夫妻關係證明、《身份證明》、《宣告》、以及甲方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審查上述材料的真實性並經核實後,甲乙丙三方同時簽訂本合同。
3、乙方付清首期車款、上牌稅費、分期付款期間的保險費用等應付稅費。
4、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手續、車輛營運手續、車輛保險手續等後,乙方填寫驗車單,方可提車。
5、擔保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之義務,雙方約定採取以下擔保方式(在選定方式後方框內打對號):___
1、保證:乙方特請丙方為其提供連帶保證。保證範圍為乙方尚欠購車款、應付利息、應付稅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關法律費用(含律師代理費)。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最後一筆應付款到期後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可抵押財產為乙方債務提供抵押,當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購車款和各種稅費時,甲方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範圍乙方欠購車款、應付利息、應付稅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關法律費用(含律師代理費)。抵押需辦理登記的,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隨上牌稅費一次性向甲方繳清。
6、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平等、友好、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濟源市人民法院裁定。
7、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乙方:___法定代表人:___
身份證號:___住所:
委託代理人:___
電話:___傳真:___
丙方:___身份證號:___住址:___手機:___
簽訂時間:___
法定代表人:___委託代理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上列甲乙雙方就電腦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電腦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乙方舊主機回收抵扣叄佰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剩餘款項: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即共計_________元,在交貨驗機完成後,分十二期平均攤付,即從第二個月開始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乙方可以提前還款,利息計息隨還款月份的提前而減少。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賣方銀行卡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乙方每月30號前定時轉入。
第三條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試機完成後,甲方將電腦交付乙方使用,在保修期內硬體問題由甲方負責保修、更換。
第四條電腦的配置按雙方商定的配置表,不得有差異,否則乙方不提貨。
第五條電腦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電腦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並且要繼續完成餘款支付,只到全部支付完成。
第六條甲方需保證電腦的效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表:具體電腦配置清單)相符,且交貨後保修期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七條乙方若無能力按時付款,需要提前知之甲方,乙方若三個月以上不分期付款,甲方有權提回電腦。
第八條若因乙方原因,意外變故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一年內可回收該電腦,但只能按原價的50%折扣,並且乙方需要支付剩餘款項10%的違約金。
第九條雙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需向被違約方支付剩餘款項10%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共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後即產生相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雙方必須保證身份及相關證照的真實性。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的可通過當地法院申訴。
甲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甲方作為手機轉讓者,為解決部分乙方購機一次性付款難的問題,本著自願、平等原則,特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標的物及數量
本合同的標定物為_______牌_______型手機,數量_______臺。
手機序列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款及付款方式
價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乙方於收到上述手機並驗貨後首付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付清,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
第三條違約責任條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相應到期金額,須自應支付日始以手機價款的____%每日支付甲方作為延遲履行金。
第四條所有權保留條款
本合同標定物於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間未全部支付價款及第三條約定的延履行金遲時所有權仍屬於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價款及第三條約定的相應遲延履行金之時,手機所有權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關於乙方身份資訊核實
為降低甲方風險及保證該合同優惠政策惠及範圍,乙方簽訂本合同前應將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交甲方核對其真實性,並提供乙方簽字的影印件各一份於甲方保留。乙方對上述證件附有保證有效性與真實性的義務,如果乙方提供虛假資訊則應向甲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六條交貨及驗貨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時將第一條約定的手機交付於乙方。
(2)乙方收到手機應先行除錯並檢查外觀、附件及包裝的完好性。
(3)手機一旦轉讓,乙方是無法退換貨給甲方。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因乙方違約甲方起訴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由乙方一併承擔。
賣方(甲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方(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6
賣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___(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___(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本合約的標的物__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元
(2)餘款__元
(3)月息__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__元予甲方,餘款自____年x月x日至____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__元。
第三條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於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__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即失去對__產品的使用權,並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
地址:
買方(乙方):
地址:
保證人(丙方):
地址:
____年x月x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7
合同效力問題是合同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它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合同作為維繫經濟執行紐帶的作用更為突出。正確認定合同的效力,對於保障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是當前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只有從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廣泛借鑑和吸收國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進經驗,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全面並且切合中國實際的判斷,才可以既保護買受人和出賣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
【案例索引】
一審案號:西安鐵路運輸法院(XX)西鐵民初字第30號(XX年10月14日)
【案情】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簡稱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拓能公司)簽訂了《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約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提供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模擬機、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收到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後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萬元定金,其餘款項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裝置利潤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裝置利潤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裝置利潤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額為95.6萬元;因資質檔案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問題,責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擔。 協議簽訂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積極準備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並於XX年至XX年間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萬元。XX年3月,裝置安裝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才得知該裝置的放療系統主要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證書,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的生產廠商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承諾XX年下半年可獲得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但截止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起訴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產廠商仍未提供該產品的資質檔案。
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認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裝置安裝後不能及時提供該裝置的生產註冊證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承諾的延緩期限內仍無法提供該產品的資質檔案,從而導致成套裝置至今無法使用,合同無法履行,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為履行協議投資數百萬元,協議簽訂4年多,從未治療一例病人,損失巨大。
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的《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並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80萬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認為: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的協議是名為租售,實為合作關係,而不是買賣關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擬定位機、放療系統(含電動光柵)都是合法廠商生產的產品。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自願選定gk—2100直線加速器,該加速器是新產品,是原告自願訂立的合作協議,因此,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訴稱到XX年才知道該產品沒有生產許可證與事實不符;原、被告簽訂協議約定,付款方式為租金,分十年還清。原、被告並未約定gk—2100電子直線加速器獲得的許可證時間,應在合同履行期間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並無違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選擇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作臨床試驗是事實,雙方進行合作也是事實,因此,雙方訂立協議書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由法院來確定,但締約過錯是雙方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第二項請求違反法律規定,應予以駁回;加速器、定位機、放療系統是三個獨立的系統,沒有相互依賴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機、放療系統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正在使用當中。
綜上,合同約定了相應義務,但沒有規定取得許可證的時間,如約定時間則收取的費用會發生變化。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請求法院判令駁回原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請求。
【審判】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提供該套裝置主要放療系統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證書,造成該整套裝置從安裝除錯完畢至今未治療一例病人的事實,由於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違約行為,致使《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最終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對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的請求予以支援;對於雙倍返還定金的問題。原、被告簽訂協議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為了履行合同,建設放療室、培訓人員,積極準備履行協議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協議,給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造成了損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對於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80萬元的訴請,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應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雙倍返還定金247.2萬元以及裝置定金16.4萬元。
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被依法解除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應將三臺裝置,即 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返還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判決解除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簽訂的《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雙倍返還定金247.2萬元以及裝置定金16.4萬元,兩項合計263.6萬元;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將該套裝置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返還給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評析】
買賣合同糾紛是審判實踐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見的案件型別,也是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類案件。如何正確認定買賣合同的效力,對處理這類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所簽訂的《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的效力認定上存在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協議中買賣的標的物沒有取得生產註冊證書,標的物存在瑕疵,應當認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另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受法律保護,雖然被告的違約行為使協議的最終目的不能實現,但並不影響該協議的效力,該協議為有效合同。筆者支援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不屬於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於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特定條件或者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違約行為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任何一種情形,僅給合同相對人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不應輕易認定為無效。並且,本案的原、被告雙方達成買賣的合意,買賣標的物為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模擬機、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雙方對該套醫用裝置的價格、質量等有所約定,買賣合同已經成立。雖然被告明知該套裝置中的電子直線加速器缺少相應的生產註冊證書,仍與原告簽訂買賣協議,其過錯是明顯的,但與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無效沒有必然的影響。同時,該買賣合同所涉及的買賣關係僅僅是一般性的經營範圍,不屬於國家特許經營的範國,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不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二、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符合有效合同的三個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沒有對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統一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一規定不僅是民事行為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也同樣適用於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為。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中的“不違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認定中具體表現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和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XX年10月,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方自願簽訂《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提供的型號為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並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須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出具該套放療裝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註冊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具代理授權證書、製造商is0900質量體系認證證明書、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安全質量許可證以及具有質量體系合格證書。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為醫療器械的經銷商明知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沒有取得生產註冊證書,而與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簽訂《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其過錯是明顯的。但是,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是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簽訂的協議並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應受法律保護。
三、認定為有效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國現階段國情。
首先,無效合同過多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也妨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由於長期以來我國市場經濟不發達,對市場經濟所要求的交易規則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因此在我國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規定中,許多規則不但沒有起到鼓勵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對交易活動起了限制作用,這在審判實踐中使很多不應當被消滅的交易被歸於無效。這種寬泛的無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財產的損失和浪費,因為合同被宣告無效後,雙方當事人就要按照恢復原狀的原則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相互返還已經履行的財產或賠償損失的責任,這種返還不但意味著訂約目的不能實現,還會增加不必要的費用和損失。
其次,我國現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減少無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據不完全統計,在現行合同法出臺前,在審判實踐中確認為無效合同的約佔合同案件的半數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為了糾正這個偏差,在現行《合同法》起草過程中,全國人****制工作委員會在下發的關於合同法(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說:“合同自願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不能任意以合同無效來解決糾紛。”無效合同過多,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確認一個有效合同無效,就是消滅了一樁交易,使當事人為訂立、履行這個合同的努力變為徒勞,造成資源浪費,使社會交易成本增加,妨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因此,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明確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是無效合同,因為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可以是無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變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認的制度,合同內容欠缺的補救制度等。
再次,我國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權力擴張型思路向權力限縮型思路演變。我國現行的合同立法中堅持“儘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無效情形限制在較為狹窄的範圍內。應當說,這一立法精神順應了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逐步發展與完善,交易活動日益豐富和多元,極大地刺激了人們對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這種要求體現在法律中即表現為國家對合同之行政干預的減輕和合同當事人自由權利的張揚。我國現行合同法順應了社會的這一要求,在合同無效制度中表現出較為明顯的尊重個人自由意志的傾向:凡是無礙社會基本秩序、僅僅關涉雙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屬於無效的問題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行使撤銷權也完全由當事人自由裁度。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本合約的標的物x x 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元
(2)餘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元予甲方,餘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條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於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x x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x x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即失去對x x產品的使用權,並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
地址:
買方(乙方):
地址:
保證人(丙方):
地址:
年月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9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貸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0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選廠及礦山開採權分期買賣相關事宜,依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
1、_________選廠裝置 ,土地使用權、道路通行權,電力設施,排水,房屋,選廠大件裝置(詳見交接清單)
2、礦山開採年限為___年,範圍為
以上買賣標的物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乙方依照下列約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第三條 、如果乙方在約定期限內未支付甲方剩餘價款,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向甲方繳納的前款甲方不退還。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買賣標的物交付給乙方,當面交接清楚,登記造冊,雙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乙方同時將前款_________元支付給甲方,甲方給乙方書寫收到條。
第五條、選廠在本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無條件全額承擔,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經營選廠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無條件全額承擔。
第六條、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依法取得合同買賣標的物,依法經營相關業務,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經營活動。
第七條、乙方支付甲方剩餘價款未到期限前,甲方不得催促乙方提前繳納,無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60日內,選廠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乙方,甲方同意並有扶助變更義務。
選廠正常經營所需相關手續不能變更為乙方的,正副本手續在本合同生效後交付給乙方保管,甲方同意乙方繼續使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選廠所在地地市級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1
合同編號: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
地址:
電話: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
地址:
電話:
鑑於乙方擬購買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車輛一臺。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購買該車,為此,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簽訂本協議時,甲乙雙方承諾均具有簽訂、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及資格。
第一條 汽車基本資訊
1、____產 __________牌, 車型_____,發動機號為 _______,底盤號 __________,功率 kw_____,車架號 _____,外觀為____ 顏色的汽車壹輛。
2、車輛擔保情況:
3、車輛登記所有權人:
4、車輛牌照:
第二條 汽車價格和付款方式
1、汽車價格:
汽車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元/輛(小寫¥:_____________元),以上價格僅為 提貨的裸購車款,並不含汽車因上牌、上路、營運等其他費用。
2、付款方式: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具體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足額支付汽車總價的 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幣(大寫) ____ 拾____萬___仠 佰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
②後續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餘購車款人民幣(大寫) 拾___萬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寫¥:_____元),分 個月支付,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額 元直至乙方將尚餘購車款付清為止,每月 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於乙方尚未支付的購車款,佔用甲方資金按照有償的原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資金佔用費,資金佔用費按每月 %的比例結算。即按乙方未付購車款總額乘以佔用天數計付給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項,採取先結資金佔用費再還購車款的結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購車款的,甲方應予以准許,資金佔用費結算至乙方付清購車款的當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餘的購車款和資金佔用費。
5、乙方在未付清上述款項前發生車輛事故的,車輛保險的賠償款項應優先支付上述款項。
第三條 乙方在下列程式完成後提車
1、乙方攜帶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影印件(影印件須由甲方與原件核對),以及甲方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審查上述材料的真實性並經核實後,甲乙雙方方簽訂合同,乙方簽署有關法律文書。
3、乙方付清首期車款、上牌稅費、分期付款期間的保險費用等應付稅費。
4、汽車所有的移動,包括提車途中、定製車箱、裝修等工作均應由乙方負責,在此期間的風險責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汽車的質量、驗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以生產廠家符合國家的全新整車技術質量標準,包括廠家產品出廠前對汽車的部分技術資料和結構變動未作宣告的其他技術指標為準。乙方在收車單簽字時未提出質量異議的,即視為乙方對汽車質量驗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購買已上牌使用的汽車,其質量和其他技術指標以實物為準。
3、汽車交付乙方後,不得再對該車的車況、配置、部分改裝、規費標準收取等提出異議,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本合同或者相關合同的義務,汽車的滅失、毀損或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4、汽車的售後服務,按生產廠家的規定執行,甲方不承擔售後服務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 擔 保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之義務,雙方約定採取如下( )種擔保形式:
1、保證。乙方特請 為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為:乙方尚欠購車款、應付資金佔用費或利息、應付稅收、保險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評估、拍賣等甲方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最後一筆應付款到期後的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 所有的_____________財產為乙方全部債務提供抵押,當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購車款和資金佔用費或利息以及各種稅收、保險費用時,甲方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範圍為:乙方尚欠購車款、應付資金佔用費或利息、應付稅收、保險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評估、拍賣等甲方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抵押需辦理登記的,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隨上牌稅費一次性向甲方繳清。抵押擔保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最後一筆應付款到期後的四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為其購車提供擔保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反擔保,並另行簽訂書面反擔保合同。
4、擔保人在本合同簽字或蓋章的,即視擔保或保證合同成立並生效。
第六條 汽車所有權歸屬和所有權的轉移
1、分期付款期間,乙方未全部付清購車款和其他稅費前,甲方保留汽車的所有權,本合同項下的汽車所有權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經營和收益的權利。若乙方與他人有訴訟之爭,也與該財產無關。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購車款之前,有義務向他方宣告所使用的汽車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的情況。乙方在使用和經營汽車時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他方建立動輸合同關係,因使用汽車或者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任何虧損,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僅限於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損害,或者違法行為而被有關機關處罰等後果的,均由乙方獨自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車款及其他相關的費用後,汽車的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應當在次月(也可協商時間)將汽車轉籍過戶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保 險
分期付款期間,為減少意外所造成的損失,乙方汽車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和第三者商業險,並必須積極與保險公司溝通,使第三者商業險的投保金額最大化,甲方予以積極協助配合。其他險種必須根據銀行按揭貸款的要求足項、足額投保。投保手續由甲方在辦理汽車保險入戶時統一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由甲方統一保管並代辦理賠手續。
第八條 汽車轉籍或轉讓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購車款與汽車有關的各項費用之前,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汽車轉籍過戶或者轉讓他人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購車款及資金佔用費。
第九條 特別約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權採用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或者透過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車,並授權甲方可將汽車進行任何的處置,處置汽車的價格均由甲方決定,乙方均予以認可。甲方處置汽車的所得的款項可用於直接償付乙方未付清的購車款、各種稅費(含收回汽車後發生的稅費)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因此造成汽車停運期間的任何損失和因收回、變賣汽車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評估、拍賣等甲方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如有剩餘,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1、利用汽車從事違法活動的;
2、逾期支付購車款和與汽車有關的各項費用達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約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和足額第三者商業險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汽車轉讓、轉租、抵押等損害或可能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5、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合同難以履行的或其他嚴重影響甲方權益行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購車款和與汽車有關的各項費用之前,若造成汽車毀損責任事故,影響汽車價值或正常營運的。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貸款由甲方負責償還。乙方以接收汽車的單據及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收費票據為憑,自願承擔與貸款有關的費用。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項下的購車款及資金佔用費付清和未作汽車過戶登記之前,甲方對該汽車保留所有權,乙方只對該汽車擁有使用權和經營權。在此期間,乙方有義務向他方宣告該情況,並以乙方的名義與他方建立動輸合同關係,甲方與乙方僅發生汽車買賣關係,沒有義務為乙方提供貨運業務。雙方也未就汽車的使用、經營進行任何合作、合夥等活動,沒有從中收取任何利益。
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車期間,因乙方使用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車對第三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應及時報告保險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確需甲方派員處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費用(含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使用、經營汽車期間,汽車的保養、維修費用和營運中應交的稅金、規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使用汽車在營運中出現的貨運糾紛,貨物損失等問題,由乙方承擔有關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5、當事人在本合同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為真實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後的三天內,以書面的方式通知相對方。在沒有變動的書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為準,通知或函件一經到達通訊地址,不論何種情況即視為送達。
6、甲乙雙方簽訂的與購車的有關合同,包括但不僅限於向銀行按揭貸款、借款、車輛代管合同、協議及委託授權書等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權選擇分別履行或者合併履行。
第十一條 乙方逾期支付購車款的,按逾期應付額(本金)×3‰×實際逾期天數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乙方逾期支付購車款超過30天的,除應支付滯納金外,還應從逾期支付之日起計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本著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債權債務清償完畢時終止。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乙 方(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乙 方(簽章):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_____________
財務登賬蓋章: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2
1、標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買賣是“物先交付型”買賣,即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一般在買受人第一次支付價款時即刻交付給買受人。
2、價款的分期給付性。買受人的價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階段支付的,即買受人在佔有標的物之後,需分兩期以上的次數支付價款,否則則不屬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餘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後,並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於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並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餘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效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
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為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對於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為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為保險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的標的物為,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元。
(2)餘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元予甲方,餘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條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責任編輯: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5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第一條 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乙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甲方所有;房屋坐落於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房屋產權及面積現狀,並確認該房屋是以現狀出售;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大寫:,該價格包括房屋的附屬設施;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當事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
分期付款:
1、 甲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交付乙方履行合約保證金人民幣 (大寫: );
2、甲方於該房屋辦理更名手續成功之時,將扣除履行合約保證金後的餘款人民幣 (大寫: ) 交付於乙方;
第三條 乙方在該房屋更名成功當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甲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第四條 乙方於甲方交清全部房款當日(工作日)到房管部門及開發商辦理房屋更名手續;
第五條 違約規定:
買賣雙方規定,違約方應按照房屋成交價(即總價)的10%,即人民幣(大寫: ) 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若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價總額的萬分之3的違約金,即人民幣 (大寫: ),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7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房價總額的10%,即人民幣 (大寫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乙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價總額萬分之5的違約金,即人民幣 (大寫: ) ;
第七條 因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