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通用12篇)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通用12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一致,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資訊描述

  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南寧市。該房屋用途為住宅,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字第號,所有權人為。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三條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南寧市有關規定執行,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同意乙方以公積金貸款的方式付款:

  1、因該房屋需辦理結清銀行欠款手續,甲、乙雙方約定於欠款銀行同意結清貸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將第一筆購房款人民幣元(大寫元整)轉入該房屋的專用扣款賬戶用於結清該房屋貸款。

  2、乙方於甲、乙雙方到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當日將第二筆購房款人民幣元(大寫元整)支付給甲方。

  3、尾款人民幣元(大寫元整)由乙方向公積金管理處申請公積金貸款,放款後三個工作日內由乙方直接轉付給甲方。

  第六條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有線等費用,

  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後,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有線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第七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乙方義務

  1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雙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在辦理過戶和公積金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對於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身份證號: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簽字日期:

  乙方:身份證號: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簽字日期: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址:

  乙方(受託人):

  住所:

  主要負責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址:

  為支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 委託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

  一、為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諮詢,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出審查意 見;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並協助借款人辦理公證、保險、評估、 抵押(備案)登記及其他貸款手續。

  二、協助甲方受理公積金貸款合作專案申請,提出調查報告及審查意見,簽訂專案合作 協議,監管保證金帳戶。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發放公積金貸款,回收公積金貸款本金和利息,辦理公積金貸 款結算業務。

  四、對借款人、擔保人、合作專案等實施貸後監督檢查,催收公積金逾期貸款,受理借 款人申請提前還款等變更借款合同事宜, 按乙方內部個人住房貸款檔案管理的規定對公積金 貸款檔案進行管理。

  五、 按甲方的要求在貸款資訊管理系統中錄入公積金貸款管理所需要的相關資訊, 建立 貸款管理臺帳,並將電子資訊及憑證、報表等紙質資料按約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條 委託貸款的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及帳戶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定向用於職工購買自住住房。

  二、每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金額、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審批意見為 準。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在乙方開立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帳號為 ;乙方為甲方設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 款帳戶,帳號為 。

  第三條 委託貸款的程式

  一、乙方負責受理貸款申請,調查核實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提出審查意見報甲方審批;對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原則上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並報送甲方。

  二、甲方審批同意後向乙方出具審批意見,確定貸款的金額、期限等。

  三、 乙方按甲方審批的意見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 並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四、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後向甲方送達相關資料;乙方原則上應在收到審批意見之日起五 個工作日內辦完貸款手續並報送甲方(借款人或擔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 甲方對貸款手續

  核對無誤後, 按時足額將貸款基金從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劃入委託 貸款賬戶,由乙方負責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入售房單位售房款專戶;售房人是自然 人的,須劃入事前約定的專門帳戶。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債權人,對貸款的發放、回收、結算、管理等全過程擁有決 策權。

  二、按規定在乙方開立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專門帳戶。

  三、審批貸款合作專案,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

  四、因業務需要,可到乙方查閱委託貸款檔案資料。

  五、對乙方承辦的委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並考核。

  六、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七、按時足額提供發放貸款所需的委貸基金。

  八、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辦理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本協議及相關規定的委託事項。

  二、不承擔貸款風險,不墊付委貸基金。

  三、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受託事務,不得無故拖延。

  四、對借款人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及借款條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具有審查義務,對貸 款用途的專一性、資金劃撥的安全性具有監管義務。

  五、將協助回收的貸款本金和利息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六、向甲方提供擬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專案及開發單位的相關資訊資料。

  七、按國家金融監管方面的規定,協助甲方對委託貸款實施風險管理;不拆借、挪用公 積金貸款資金。

  八、及時將貸款發放、回收、結算等相關業務資料送交甲方,按時向甲方報告受託事務 辦理情況。

  九、配合甲方對受託事項的監督檢查及考核。

  十、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手續費。

  十一、嚴格執行甲方制訂的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規定。

  第六條 關於組合貸款的約定

  一、組合貸款指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積金貸款和 乙方提供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相結合而組成的個人住房貸款。 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和 商業性貸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審批,設定同一擔保條件。借款人違約需處分抵押物、追索保 證人連帶保證責任, 或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保險公司按約定進行賠償時, 甲乙雙方按屆時各 自的債權比例受償。

  二、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能全部滿足其貸款需求時, 可同時向乙方申請商業性個人 住房貸款,乙方承諾作為組合貸款的配套銀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請。

  第七條 需按法律程式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債務時,無論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均 由乙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乙方怠於起訴的,甲方按相關規定執行;公積金貸款的訴訟費用 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組合貸款的訴訟費用等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的債權比例各自承擔。

  第八條 保密約定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取得對方或第三方的資料或資訊應視為各方的商業秘 密或個人隱私,未經法律許可或當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協議以外的用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按時足額提供貸款基金,乙方可拒絕發放委託貸款,由此造成乙方 或借款人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二、甲方未按本協議向乙方支付手續費的,乙方有權拒絕繼續承辦委託事務,並可 要求甲方及時補清,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約定發放及回收委託貸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經濟損失的,乙方 應負責賠償。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償債務超過訴訟時效,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五、 乙方在辦理委託貸款業務中, 未按本協議約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受 理、審查貸款,或錄入的貸款管理資訊及辦理貸款手續的差錯嚴重,或催收逾期貸款不力, 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積金貸款檔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損失、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損害職工權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權依據本協議考核後扣減手續費外,還可要求乙方賠 償已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取消受託資格。

  第十條 委託業務的考核

  甲方對乙方辦理委託業務的情況按百分制進行考核並與手續費掛鉤, 考核按平時重點抽 查、半年進行檢查、年終全面考核的方式進行,每次考核後向乙方通報考核結果,年終考核 完畢後向乙方通報全年考核結果;具體考核內容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貸款業務考核 《 表》 。

  第十一條 委託業務手續費

  一、甲方以當年實際收回的委託貸款利息收入的 5%為基數,按全年考核後乙方實得分 值計算手續費; 計算公式:乙方年度貸款手續費=乙方全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實際利息收入 5%實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對乙方全年考核完畢後,一次性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清全年貸款 手續費。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的內容

  一、甲乙雙方應將各自制定或執行的涉及公積金貸款(含組合)的相關檔案、手續事先送 對方認可備案,發生變動時,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和相關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手續暫使用乙方制訂並經甲方認可的文字格式,待甲方對其 統一制訂後,再按統一的文字執行。

  三、辦理委託貸款所涉及的保險、公證、評估及其它中介代理機構,應由甲方確定或認 可。

  四、因委託貸款而設定的債權、擔保權均以乙方名義代理,但最終實際受益人為甲方。

  五、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委託貸款具體承辦支行及相關情況, 並由甲方最終確 認。

  六、每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專案的具體承辦支行,由甲方審定。

  七、乙方應具備從事委託事務的合法資格及執業證書,具備相應的管理水平及人員、技 術、物質保障條件,能夠為借款人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十三條 本協議生效期間後,若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單位名 稱、組織機構及相關人員發生變化,辦公、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四條 本協議生效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但訂立本協議依據的國家法 律、政策或本市實際情況發生調整變化時,雙方可協商變更本協議有關條款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五條 本協議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市有關規定等執行。必要 時雙方可修改本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 自雙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生效前, 甲方委託乙方已辦理的委託業務尚未執行完畢的統 一按本協議約定執行。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願繼續辦理委託業務的,可中止執行協議,但已受託簽訂 的專案合作協議應按約履行至期滿,貸款回收、催收、結算等事務應履行至貸款餘額結清為 止。不受協議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續簽。

  第十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

  甲方:乙方:年月日: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3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託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存款專戶,並於本合同生效後叄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於貸款發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物件、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在對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後,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並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並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後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後當日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物件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餘額5%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後,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為準執行,並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後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合作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專案

  甲方同意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購買乙方位於____住房專案時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乙方為購房人(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憑購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首期交款證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經稽核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發放貸款,辦理有關貸款手續,並由甲方委託貸款銀行將貸款全額劃入乙方 在銀行開設的監管帳戶。

  2、借款人(購房人)以其購買的房屋作為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擔保;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乙方應自《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內辦妥《房屋產權證書》,並協同借款人(購房人)將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清貸款本息後,甲方向其出具貸款結清通知書,並將《房屋他項權證書》或抵押登記手續交由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

  三、權責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住房開發專案相關立項審批手續,並確保專案建設的合規、合法性,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權對上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甲方根據乙方資信、資金使用和專案建設等情況,核定乙方可保證擔保的推薦貸款額度,並收取推薦貸款額度的5%作為貸款保證金(須在甲方發放公積金貸款前繳納);甲方有權拒絕超出核定擔保額度的推薦貸款。

  3、乙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之後,向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並對該保證書所載房屋面積、房屋總價款等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權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對乙方推薦的貸款申請人(購房人)進行審查,並於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5、在乙方辦妥《房屋產權證書》,並協同借款人(購房人)將抵押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之前,乙方為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為所有借款人(購房人)辦妥《房屋產權證》和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之後,甲方清退乙方的貸款保證金,並免除其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

  6、在保證擔保期間,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從乙方交納的貸款保證金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如貸款保證金不足的,乙方授權甲方從其帳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授權扣收貸款的委託書不再另行出具,授權內容以本條內容為準:

  (1) 借款人連續三期,累計六期未償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無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7、在保證擔保擔保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承擔貸款本息的償還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1)乙方出售的房產有產權糾紛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產向第三方設定擔保的;

  (3)乙方與借款人(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購銷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購房人)不按約履行《商品房購銷合同》的。

  上述款項,甲方可從乙方交納的貸款保證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從第六條規定的授權帳戶中扣劃,授權扣劃委託書不另行出具,授權內容以本條規定為準。

  8、乙方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甲方有義務支援、協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為支付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9、在辦妥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後,發生上述第六條規定之情形,依法處置抵押物時,如乙方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對價一次性回購抵押房產。

  10、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合作專案對推薦擔保的購房人姓名、房號、推薦保證書編號、推薦貸款金額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隨時接受甲方的核對。

  四、其它約定

  1、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由乙方負責償還甲方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和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乙方所建專案不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的;

  (2)乙方喪失擔保能力的;

  (3)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積金貸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協議出具之推薦保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年,即20**年 1 月 12 日至20**年 1 月 11 日止。

  甲方有權拒絕超出推薦保證書有效期的推薦貸款。

  3、若借款人在保證期間內連續三期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應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書面告知乙方並採取相應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該告知義務,則乙方的保證責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附: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5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委託人)委託,按《南充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通知書》的要求向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下稱貸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二條 貸款期限為個月。自年至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規定為年利率利息從發放之日起計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以委託人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通知為準,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建位於南充市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下列賬戶內,用於購買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條所列之房產。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貸款的歸還

  第六條 乙方授權甲方以無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下列賬戶中扣收借款本息。

  賬戶戶名: 存摺卡號:

  若扣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結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變更扣款賬戶,乙方應到甲方處辦理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或原扣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網點還款。

  第七條 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還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歸還。計算公式為:

  (1+月利率)n

  每月還款額= 貸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息後本、息隨本清的原則,乙方存入的款項按照期前欠息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入賬。

  第九條 乙方應按月歸還貸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歸還,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利息的,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條 乙方在貸款發放後的六個月內(含六個月)不得辦理一次性提前還款手續;如乙方需要提前還款,必須經委託方稽核同意,甲方才能辦理乙方的提前還款手續。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應提前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萬分之 計收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未按期償還貸款,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在借款合同載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罰息利率。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乙方拒絕或阻撓甲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乙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契約和協議;

  (5)乙方連續三個月並累計六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歸還貸款的義務;

  (8)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四條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影響的天數和損失的數額,每天付給乙方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乙方應在甲方發放貸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到開戶銀行開立個人儲蓄賬戶,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貸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並收回全部貸款。

  借款擔保

  第十六條 對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等費用)以為抵押物(質物)提供擔保並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或《擔保合同》。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當地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購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條 貸款發放後,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質量、權屬等事宜發生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應以貸款實際發放日起順延計算。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金融規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6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委託銀行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定的__年__字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本擔保合同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住房公積金質押。

  第六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未還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上的存款。

  第七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三十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上扣收,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積金的本息不足以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乙方有義務主動償還不足部分。

  第八條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保證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證人履行還款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乙方意見必須是全部保證人的一致意見。

  第十一條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證人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業務人員、風險控制人員對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審查務必認真。客戶房屋產權的核檔、客戶的面籤、房屋的評估等進行嚴密、細緻的核查。加之委託銀行的第一道把關,這一風險得以控制。

  拓展閱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操作流程

  1、接受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擔保申請人的諮詢

  借款申請人至公司個人置業部或致電公司個人置業部進行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個人貸款)諮詢,準備個人貸款相關資料。

  2、銀行代理員初審、信用評估及抵押物評估(4個工作日)

  ( )借款申請人攜填寫完整的《日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借款申請表》)及個人貸款相關資料至銀行代理員處進行個人貸款初審。借款申請人透過初審後,銀行代理員將借款申請人情況錄入計算機個人貸款系統。同時銀行代理員根據借款申請人的不同情況,告知借款申請人複審時需提供的貸款資料。

  此項工作銀行代理員在個工作日內完成。

  (2)銀行代理員指導借款申請人申請個人信用評估。信用評估機構自接到評估委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個人信用評估報告》。

  (4)銀行代理員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持《抵押物評估通知單》至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評估機構應在接到評估委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抵押物價格評估報告》。

  3、銀行代理員複審(3個工作日)

  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持個人貸款資料及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價格評估報告》售房單位簽章後的《收押合同》及《售房人銀行開戶情況說明》《抵押物價格評估報告》《個人信用評估報告》至銀行代理員處複審。

  4、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確定貸款期限和額度

  借款申請人持銀行代理員複審過的資料到中心,中心根據上述相關貸款資料確定個人貸款期限、貸款額度、擔保方式、個人貸款擬劃入的售房人開戶銀行及賬號,錄入計算機個人貸款系統。

  5、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申請人出具《抵押房地產清單》後,銀行與借款申請人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5份,銀行出具《擔保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以下簡稱《貸款發放通知書》3份,擔保公司和中心各執份.

  6、擔保公司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手續

  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持《貸款發放通知書》和《擔保申請稽核通知單》向擔保公司申請個人貸款擔保,繳納擔保費。擔保公司個人置業部對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號碼和《個人信用評估報告》中的信用等級,對於集資建房專案的個人貸款,在備註欄中註明集資建房的專案名稱、專戶管理的開戶行及其賬號、單位住房基金編號應進行認真稽核。

  以上工作擔保公司在個工作日內完成。

  7、擔保稽核(3個工作日)

  個人貸款資料由銀行代理員轉至擔保公司進行擔保稽核。

  擔保公司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及擔保公司制式合同上籤章。

  擔保公司將稽核後的個人貸款資料及擔保公司開具的擔保費發票轉送至中心。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保證人(丙方):法定住所:

  工作單位: 電話: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號:

  貸款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電話: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號:

  貸款人(乙方):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電話:

  為保證實現編號為的貸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丙方願意為甲方全面履

  約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證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貸款合同項下 (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大寫)(小寫) ,月利率為‰,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貸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貸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丙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

  實現債權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丙方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甲方不按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

  追償,丙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的十五日內,無條件向乙方清償擔保債權。

  第四條 保證期間

  (一)丙方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即自年 月日始至年 月 日止。

  (二)甲乙雙方就貸款合同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丙方保證期限延至展期協議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

  第五條 丙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代為清償義務;

  (二)保證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工資表、單位在崗證明、每年度履職考核影印件等相關證明,接受乙方對其工作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三)保證期間,應在包括但不限於工作調動、開除、單位內部處罰、行政、行事處罰等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四)保證期間,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等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工作、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第六條 丙方宣告與保證

  (一)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依法具有法律規定的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以其所有或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二)丙方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單位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認可和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三)本合同合法有效,對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代為清償義務,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和強制執行時,丙方放棄提出異議權利;

  (四)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代為清償義務,丙方同意甲方用丙方的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餘額抵償甲方的貸款本息,並從丙方工資賬戶內扣款抵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五)丙方在擔保期間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不能提取、轉移住房公積金;

  (六)丙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未與對丙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和其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擔保有任何牴觸;

  (七)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包括在職及工資證明、與原件核對相符的身份證影印件等情況,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八)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丙方為上述宣告與保證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丙方違約責任

  (一)保證期間丙方的下列行為屬於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未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擔保債權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30%的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的約定,未在發生變化的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未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30%的違約金;

  3、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未在發生變化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未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30%的違約金;

  4、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所作宣告與保證不真實、不準確或有重大隱瞞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50%的違約金;

  5、丙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二)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支付方式為丙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丙方工資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保證期間貸款合同的展期與轉讓

  (一)貸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丙方同意;丙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二)貸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丙方同意;否則丙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九條 丙方的追償權

  丙方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有權就代為償還的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擔保債權金額向甲方追償。

  第十條 特別約定

  (一)保證期間,丙方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因貸款合同無效或解除、丙方身體狀況或擔保能力、工作變化、自身原因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丙方與他人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免除。

  (二)保證期間,甲方不按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或甲方工作變化,身體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乙方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貸款等使乙方權益免損害的措施時,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期間,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有權從丙方工資及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直接扣收。

  (四)保證期間,丙方工作變化、自身身體原因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未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由丙方或丙方變更後的單位個人工資及住房公積金賬戶,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丙方工作單位、聯絡方式、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將書面通知送達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丙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乙丙雙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或解除。

  如需轉讓、變更或解除,應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二)本合同的轉讓,變更或解除協議生效以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乙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德宏州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乙丙雙方協商不成,乙方依據本合同的公證書向德宏州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丙方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三)乙丙雙方在協商、訴訟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份,各份文字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丙三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8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擁有的房產,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

  經雙方協商,過戶交易產生的契稅由______方承擔,營業稅____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______方承擔,及公證費,交易綜合管理費,房產證公本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丙方向甲方、乙方收取成交價格1%作為中介服務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十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並支付給丙方房款2%的中介費用。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十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並支付給丙方房款2%的中介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三方可透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三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乙方應積極配合丙方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不得無故推延時間,待公積金銀行部門放款至乙方帳戶,乙方應及時轉賬至甲方賬戶,所有房款以收款收據或轉賬憑條為準。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9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__________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鎮)___________路(村)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___%(月利率___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存入自籌資金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貸款撥付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透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貸款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貸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合同公證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徵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__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______的罰息;並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戶記憶體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私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私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10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年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抵押擔保的範圍、年限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並保證對該

  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貸款期限____,從日至,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本抵押物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於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後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抵押人的承諾及宣告

  第十九條乙方在自願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宣告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履行。

  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之日起順延。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並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執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11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透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徵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公積金貸款買賣合同 篇12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發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合同編號:

  第一條 本合同有關當事人及貸款基本資訊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明編號:

  住 所:

  郵 編:

  手 機:

  電 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表一: 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表

  貸款資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劃付到以下賬戶:戶名: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賬號:________,即為借款人收取了貸款。

  表二:住房公積金貸款購置及抵押房屋概況

  此處簽章為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第一頁和第二頁內容的認可和確認。

  借款人、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 (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第二條 總則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貸款人受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中心)委託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三條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

  一、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條表一所列貸款金額、還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用於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購買自住住房具體描述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不得改變用途,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即監督貸款準確劃入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

  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賬戶(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

  三、本貸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開始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仍執行合同約定利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於下年1月1日開始;按當日相應期限檔次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約定的貸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則本合同將按新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執行。

  第四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自貸款劃付後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借款,每月還款日為貸款劃付日的在該月的對應日(遇節假日順延),若在某月沒有對應的還款日,則設定當月的最後一日為還款日。

  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活期存款賬戶,且保證所提供的賬號真實有效。借款人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賬戶直接扣劃約定的月還款額,借款人應在該賬戶內保持足以按約定的月還款額還款的存款餘額,以備貸款人劃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一。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還清全部貸款。月最低還款額是國管中心按確定的方法計算的每月最低還款金額,本合同履行期間月最低還款額的調整按其有關檔案執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可以調整月還款額,但調整後的月還款額不得低於本合同確定的月最低還款額,否則視為無效調整;調整後的月還款額高於剩餘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的,貸款人按照剩餘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進行劃收。借款人調整的月還款額應為一元的整數倍(約定還清全部貸款或承諾償還逾期貸款除外)。調整月還款額應於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三個工作目前,按照國管中心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貸款人於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劃收借款人還款時,借款人還款賬戶記憶體款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貸款人按約定的月還款額劃收;不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開戶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貸款人實際劃收的金額小於月最低還款額,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餘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小於等於月最低還款額,或貸款到期日須償還借款的,貸款人按照借款人剩餘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劃收,借款人還款賬戶記憶體款不足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開戶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並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和計算辦法計收罰息,直至該款項清償之日為止。

  五、貸款逾期,貸款人按國管中心規定的頻率執行逾期金額的扣劃,直至借款人足額清償。

  六、本合同中的約定的月還款額是指:

  1.借款人未調整過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的月最低還款額;

  2.借款人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調整後的月還款額;

  3.劃收當期,借款人未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調整的月還款額;

  4.借款人多次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貸款人劃收前借款人按規定辦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調整金額。

  七、貸款人劃收借款人還款資金的償還順序如下:

  1.貸款未逾期的,按照先還利息、後還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2.貸款逾期的,按照先還逾期部分,後還非逾期部分的順序進行償還。對於逾期部分,按逾期時間先後順序,逐期償還,對於同一期逾期貸款,按罰息、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八、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方式對本貸款執行新的貸款利率,並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借款人在執行新的貸款利率的次月按調整後的月最低還款額按期還款,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無論借款人與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業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購置、建造、大修等原因發生何種糾紛,都不得影響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

  借款人與房屋出賣人協議解除合同或者訴訟確認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合同解除時,應當將貸款本息一次性返還貸款人。

  第五條提前償還全部貸款

  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可採用以下兩種途徑:

  1.在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

  2.在非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借款人與國管中心另行約定還款日進行償還,每期限約定一次,須在還款日三個工作日前向國管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對於提前償還的全部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貸款實際使用期間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條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價值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提供抵押擔保。

  二、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房產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在抵押房產受到任何損毀無法恢復、被司法機構查封、扣押或價值減少時,抵押人須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貸款擔保。

  三、抵押人應積極配合貸款人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並承擔與辦理抵押登記相關的稅費、登記費等費用。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交由貸款人收押。

  四、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產的,應先提前償還全部未還貸款,提前還款手續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約定執行。

  五、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房產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且租賃合同中須註明:自租賃房產的抵押權人發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起30日內,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須退還該租賃房產。

  六、貸款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以本貸款所購房屋。

  七、貸款人可按照國管中心的要求將本合同項下債權和抵押權一併轉讓他人,抵押人應繼續按照本合同對轉移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直至債務清償完畢。同時,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代表借款人辦理抵押變更登記並簽署有關檔案。

  八、抵押期間,貸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後,有權對抵押房產的完好狀況進行檢查。

  九、抵押房產的處理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規定執行。處理抵押房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房產的稅費和其它相關費用;

  (二)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罰息;

  (三)清償本合同項下剩餘全部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和賠償金;

  (四)剩餘金額退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房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時,貸款人仍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十、借款人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抵押解除,貸款人應協助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由於貸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應按影響的天數和金額,每天支付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0.4的違約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情形:

  (一)借款人提供虛假檔案或資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貸款手續;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或支付有關費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貸款,即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本貸款;

  (五)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產出租、出售、轉讓、贈與、遺贈或重複抵押;

  (六)抵押人不恢復抵押房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

  (七)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違反《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借款人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約定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計收罰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貸款的,就貸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挪用貸款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三)借款人發生本條第二款違約情形,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如發生本條第二款所述任何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二)發出各種形式的貸款催收通知;

  (三)宣佈本貸款提前到期;

  (四)發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費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關費用包括以下費用:

  (一)貸款人為實現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

  (二)貸款人為實現貸款債權或為保證貸款債權不受損害而替借款人墊付的各種費用;

  (三)貸款人為實現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二、借款人要求為本合同辦理公證的,公證費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日期的計算

  貸款人向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書面通知,其日期的計算均從貸款人將通知交付郵局之日,或將通知直接送達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的住址之日,或從傳真、電報、電傳發出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向貸款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的日期計算亦按上述方法執行。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和解除須由有關合同各方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死亡或傷殘,借款人或其抵押房產的繼承人應及時書面告知貸款人和國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發生其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願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承擔的所有義務的,在簽署《履約保證書》後本合同繼續有效。否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四款的約定執行。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因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金融規章。

  二、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無效時,應向國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簽字,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進行公證,則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續後,於公證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借款人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包括單位電話、住所電話和行動電話)以及工作單位、單位地址、住所地址如有變動,應於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貸款人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如有變動,應採用在貸款人網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國管中心執兩份,用於抵押登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關各方簽字(蓋章)

  借款人、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 (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見證:(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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