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1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

  2、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_______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於_______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於_______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包含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3、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1、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2、甲方於每下個月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_________。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3、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1、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2

  甲方: 海華學校

  乙方:身份證號; 畢業證編號;

  一、雙方責任與義務

  A、甲方:

  1.甲方按工資方案規定每月12 日支付上月工資。每月從工資中扣除200元作為乙方違約抵壓金,如乙方不違約在下學期初支付給乙方。

  2. 甲方須尊重乙方的合法權益,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條件。

  3. 甲方按規定發放各種獎金和外出開會、學習旅差補助。

  B、乙方: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努力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2、為人師表、遵守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學生,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一切規章制度。 4,應聘教師簽約時應上交教師資格證、畢業證、身份證影印件。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辭退解聘乙方。

  1、工作不服從安排,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背後煽風點火,拉幫結派者;

  2、故意製造麻煩或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並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者。

  3、教學成績差,學生和家長對其反響強烈者。

  4、品行不良,違法亂紀;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者。

  三、 乙方在聘用期間可享受以下待遇

  A、工資待遇

  基本工資(800元)+考核工資(400元)+課時津貼(每節10元)+獎勵工資(200元) =月總工資。(說明:考核工資和獎勵工資按考核獎勵辦法納入考核和評比,按考核評比結果發放,不作為固定待遇。)

  1、凡透過試教被錄用的教師均有一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按學校規定只享受400元的工資待遇。

  2、婚喪假期間均為三至七天,三天內工資照發,超出三天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上班後補發基本工資的差額部分。

  4、在聘期間,國家規定的“五一”、“國慶”、“元旦”等節假日工資照發。寒暑假若不補課發放基本工資500元。

  B、其他待遇

  1、.享受業務培訓、評優、評先、晉級等待遇。

  2、正試受聘一年後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等。

  3、續聘的民辦教師重新簽訂合同不存在試用期。

  四、其他事宜

  1、合同履行期間,甲方違約解聘乙方時,甲方支付乙方本月工資,獎金照發。

  乙方違約擅自走人者,扣除離校前所有未發經費。

  2、解聘續聘:均在每年六月份進行。乙方在合同期滿,不願續聘的須提前一

  個月提出申請,及時辦理解聘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辭退乙方時,一次性結算工資並及時付清。

  3、學校實行月休假制,雙休日照常上課。

  五、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若簽有其他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

  本合同為準。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3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於一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於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資訊;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包含寒暑假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並被司法機關採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 3 —

  (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 4 —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4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說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辦中小學、學前教育機構聘用教師,與受聘人在確定聘用關係簽訂聘用合同時使用的參考範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聘用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附頁增加有關條款,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另附頁增加的有關條款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方有效。

  3. 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並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字跡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曆和阿拉伯數字;書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用大寫。

  5. 本合同所列專案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劃上斜槓(/)。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名稱: 姓名:

  單位地址: 身份證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 教師資格種類: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 學歷: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資訊;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每滿一個學期可以享受一個寒假或者暑假的帶薪假期。乙方在甲方處工作的時間大於三分之二學期的,按滿一個學期計算。

  寒暑假工資包括: (寒暑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該寒假或者暑假工資;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期限型別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將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工作和工作量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工作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法定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實行正常工作時間的,乙方的日常工作時間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即____________________。實行綜合工時制度時,日均和周均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如果實行課時工作制,乙方應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工作、休息和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的,應當同時安排乙方補課或者依法支付加班補課工資。

  第六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相關的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保證乙方正常、安全的教學工作。喉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健康檢查。

  第七條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學經歷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立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四、工作報酬

  第八條甲方確定勞動報酬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九條在正常工作時間或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情況下,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於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工資規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實行課時制的,工資支付以______為基礎。如果合同期內有寒暑假,實行正常工作時間或綜合工作時間,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假期間的工資。

  第十條乙方因甲方原因被辭退的,甲方應保證乙方每月生活費不低於人民幣___元。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的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其工資、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甲方還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紀律、獎懲

  第十五條乙方應認真履行法律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評估乙方的工作。

  甲方對乙方在教育教學、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和勤工儉學等方面的突出成績給予表彰和獎勵。雙方就此裁決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學校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對學生進行體罰,經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不良行為,侮辱學生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發生變化的,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隨之變化。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試用期內,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者體罰學生,仍不改正或者表現惡劣、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教師資格被撤銷;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約定變更合同。

  第二十二條在甲方瀕臨停業整頓期間,向學校工會或全體教職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縣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予以處理,並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試用期。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相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職、辭職或者死亡,或者出現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和補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違反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無故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拒絕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甲方應在補足低於部分的同時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年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解除本合同;

  (2)乙方經培訓或工作調整不稱職,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當於上一年度單位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工作,本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在法律整改期間需要裁員。

  在上述三種情況下,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上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乙方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金額的50%。

  第三十三條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還應當向乙方支付不低於上月單位人均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並增加重疾和絕症的醫療補助費,重疾不低於50%,絕症不低於100%。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所有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招聘人員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和招聘費,標準為______。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向____________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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