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買賣協議書範本

商鋪買賣協議書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地下一層 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層數為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拾 元整。

  第五條 套內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鑑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佔付款金額 %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 銀行(帳戶名稱: ,帳號:_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2)買受人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後,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於_ 年 月 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作出此決定之日起 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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