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合同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合同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並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 間), 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變更相關過戶手續。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定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三方簽章後生效,一式三份,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合同2

  出賣方(甲方): (本人)身份證號:

  買受方(乙方): (本人)身份證號: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 層,共 (套)(間),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分兩次付清,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付 元,剩餘 元於 年 月 日付清。

  第四條 交付期限。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第六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臨汾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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