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具買賣合同

農機具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機具買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機具買賣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農機具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農機具基本情況 單位: 元/

  農機具名稱

  產地

  品牌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

  總價

  備註

  合計(大寫)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農機具應符合《產品質量法》,達到《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或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為(□出賣人送貨 □買受人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 驗收:對於農機具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受人異議期為出賣人交貨後日內,異議經核實,出賣人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受人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20%),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違約責任:

  1、農機具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出賣人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受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2、出賣人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受人還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受人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受人違約責任:

  1、買受人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出賣人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消費者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按照《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或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住所: 住所: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農機具買賣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農機具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農機具基本情況

  單位: 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農機具應符合《產品質量法》,達到《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或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交貨:

  交貨方式為(□出賣人送貨 □買受人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 驗收:

  對於農機具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受人異議期為出賣人交貨後 日內,異議經核實,出賣人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受人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20%),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違約責任:

  1、農機具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出賣人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受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2、出賣人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受人還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受人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受人違約責任:

  1、買受人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出賣人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消費者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按照《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或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住所: 住所: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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