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買賣合同範本
混凝土買賣合同範本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混凝土買賣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混凝土買賣合同1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採購事項進行協商,達成並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程式碼: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稅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程式碼:
稅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築面積:
2.6 總高度:
2.7 運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為施工現場入模價(不含稅,含稅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為15元/m3(如不採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於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製作費、養護費、檢驗試驗費、稅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量暫定為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為 元。
3.3 計量:結算數量依據施工圖紙及變更籤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硬化施工現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03、《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2004。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滲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託書》為依據。
4.4 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託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鑑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矽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於42.5,初凝時間不小於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於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效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矽酸鹽水泥》GB175-2007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範規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複試報告。
為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新增劑,確需變更時,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採用粒徑為5-25mm的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於10%,含泥量不大於1%,泥塊含量不大於0.5%;
5.3 細骨料採用中砂,含泥量不大於3%,泥塊含量不大於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2003;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採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溫高於30°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採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後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專案、標準按國家規範要求執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並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後,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效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03)規定的允許偏差範圍內,現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理單位簽字為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後,甲乙雙方和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範做試塊並負責進行標養。試塊標養28天,送銅川市質監站進行試壓並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為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若評定為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為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並在混凝土澆築12小時前(特殊情況為4小時)向乙方發出《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委託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開始澆築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場對澆築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鑑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並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專案部稽核進度和數量—工程部稽核數量—採購部辦理支付手續—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後,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並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全額髮票後56日內結清餘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後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定提供抗壓、抗滲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後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後,14日內稽核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安排專人負責現場排程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解決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新增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透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場瞭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託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排程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並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的關係協調,並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後,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築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託代表人:
法定/委託代表人:
混凝土買賣合同2
買方:
賣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買賣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混凝土拌和站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如下條款:
雙方買賣的混凝土攪拌站執行《混凝土攪拌站標準》GB/T10171-2005。
交貨時間和地點
買方指定的交貨時間和地點。
運輸方式及運費、運輸中貨物的風險、
賣方組織汽車(火車)運輸,並承擔所有運費以及貨物運輸過程中至卸車前的風險。
交貨卸貨及驗收
1、貨物運輸至買方指定場地,由賣方組織卸車,並承擔有關費用;
2、出賣人託運的標的物,規格、型號、數量級運輸後的完好程度,由買受人在收貨時按隨貨清單清點驗收,並在反饋單中籤字,若有異議,在驗收反饋單中填寫清楚,與標的物的運輸方雙方簽字,並協商處理,在十日內將結果反饋到賣方。
結算方式
1、賣方產品生產完畢後,發貨前買方支付 元;
2、產品到場安裝除錯完畢,正常運轉後,買方支付 元;
3、餘款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產品正常運轉後九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4、賣方為買方提供正規發票。
裝置的安裝與除錯
1、賣方派工作人員到場指導買方安裝除錯本合同產品,並培訓買方人員能熟練操作該產品;
2、買方承擔賣方工作人員的食宿費用;
3、買賣雙方簽訂安全安裝除錯協議書,凡在安裝過程中由於賣方工作人員指導錯誤,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賣方承擔所有責任。
產品保修期
本裝置自除錯完成能正常運轉之日起六個月。在保修期內裝置執行問題由賣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任何損失。賣方對產品終身服務,收費須合理。
雙方責任
(一)買方責任
1、買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給賣方;
2、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對貨物進行驗收。若買方驗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買方
要求,則有權拒收貨物,並視為賣方違約,由此買方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負責賠償。
(二)賣方責任
1、簽訂本合同時,賣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供買方確認,並將此材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賣方供應的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T10171-2005)、地方相關法規以及買方的需要。
3、賣方自行承擔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責任,貨物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對第三人生命財產造成損害和損失的,所有責任由賣方自行承擔,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連帶責任。
4、賣方承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損失,賣方負責無償提供能夠滿足買方需要的裝置。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單方廢止或變更合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2、其他違約的按法律規定。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石家莊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產品保修期結束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兩份,賣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賣方:
簽約人: 簽約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混凝土買賣合同3
甲方(買受方):
乙方(出賣方):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方同意向乙方訂購B棟寫字樓屋面保溫工程所需的泡沫混凝土,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內容:重慶解放碑威斯汀酒店B棟寫字樓屋面保溫層呆料施工。
二、地點:渝中區解放碑上小較場。
三、泡沫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單價清單詳見下表:
泡沫混凝土供應訂貨清單
說明:
1、表中泡沫混凝土數量為暫定數,結算以實際用量為準結算。
2、訂購清單中所列單價包括原材料採購、泡沫混凝土攪拌、運輸到施工現場並泵送至施工麵攤鋪、振搗、平整的價格,且在合同期內不作調整。
3、本工程所需的PC32.5R水泥由甲方代為採購,採購價格雙方簽字確認,結算時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計量及結算付款方法:
1、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計量按雙方現場實際收方計量;
2、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3天內辦完結算,結算書籤字後,5天內支付決算工程的全款。
以上款項支付均以轉賬結算,乙方按實際計量金額開具普通發票。
五、質量和驗收標準:
按照《重慶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DB/50/5024-2002、《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等相關檔案進行驗收。驗收方法為現場驗收,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甲方對數量和外觀質量提出異議期限為交貨時。
六、雙方責任:
1、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合物、注水,因違反操作而引發的泡沫混凝土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輸送泡沫混凝土所需的電力、照明、水源,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和安全,施工現場應做到道路平整、暢通,堅實,警示標誌明顯。
3、甲方應填寫“泡沫混凝土供應計劃表”並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甲方應提前3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4、在乙方未違約的條件下,甲方嚴禁使用其他廠家的同類產品,如特殊情況,甲方要採用其他廠家同類產品必須雙方協商同意,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甲方如發現乙方產品質量與本合同第五款不符,甲方不予收貨,由乙方另行換貨或由雙方協商解決,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賠付給甲方。
6、乙方應提前安排組織好生產,並按甲方的計劃時間、交貨地點、規格數量及時供貨,否則因供貨不及時造成的工程延誤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提供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正規發票,否則視為違約。
8、乙方必須持有重慶市建委審查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書,並嚴格按照資質等級證書核定的營業範圍供應泡沫混凝土。
9、乙方在泡沫混凝土的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以及重慶市現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並將產品質量符合有關規範標準的書面證明資料、產品檢驗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給甲方。
10、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供應泡沫混凝土,則視為乙方違約,若多次出現上述情況,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更換供貨廠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而發生的相關經濟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與索賠: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項義務,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以及發生的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甲方系因資金困難導致無法及時付款,乙方應給以理解,並延期付款,具體延期時間經雙方協商確定。
2、供需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如任何乙方違約,按《合同法》執行。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上校。泡沫混凝土供應完畢,甲方按結算總價支付完畢,乙方將相關資料全部交給甲方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叄份,乙方貳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日期:
混凝土買賣合同4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的相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第二條 混凝土的標號、單價、數量、金額(單位:元/m3)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數量、地點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混凝土用量計劃單,本週的混凝土用量計劃單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計劃單。
2、甲方須提前壹天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應時間、標號、準確用量和澆築部位,如有特殊情況要臨時變更,應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的時間、數量地點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務。
第四條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澆築混凝土款項的80%,超過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應付款總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乙方違約金。
2、最後一次混凝土款在本專案混凝土主體屋面澆築完畢後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貨款由乙方委派專人 持乙方結算單作為收款憑據,其他票據和人員一律無效(如變換人員乙方需書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條 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
1、該條以下內容的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僅針對甲乙雙方。
2、本工程按車方計重結算,過磅量容重為2300-2450kg/m3,甲乙雙方共同監督過磅。
3、每次混凝土澆完後,甲方對過磅量如有疑問必須在混凝土澆完24小時內提出,如未提出則視為雙方認可。
4、結算單上甲方指定簽字人: ,乙方指定簽字人: ,經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混凝土用量結算單是甲方付款的最終結算依據,以後不再對該依據作任何補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續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後一次簽收混凝土的日期作為停工日),甲方應於停工日起十五日內與乙方辦理結算,並於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項。
6、甲方須於每月終了5日內與乙方辦理混凝土的方量結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結算,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
第六條 混凝土質量驗收標準
1、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我國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有關規定進行驗收,乙方應當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澆築)完後,向甲方提供該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試壓報告資料。
2、甲乙雙方應對混凝土進行現場見證取樣,甲方作標識乙方負責保養。
3、為了保證混凝土質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購買抗滲、膨脹等外加劑,則該部分的質量和資料由甲方保證,乙方保證供應混凝土的質量和資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將提供的外加劑送乙方作相溶實驗和對混凝土有無損害的實驗,經乙方同意後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攪拌站保管和新增。
4、甲方如對混凝土質量有異議,應於主體封頂完畢後90日內提出,並申請專業機構鑑定,超過異議期,即視為對混凝土質量認可。
第七條 甲方的工作
1、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澆築混凝土時佔道,環保等城管手續。由於甲方的相關手續(如夜間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生效後一週內,向乙方無償提供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和混凝土澆築施工進度計劃表。如有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變更後的施工圖和施工進度計劃表。
3、在乙方澆築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當次要澆築混凝土的模板安裝、鋼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線及其它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
4、甲方保證混凝土在澆築前,孔樁為無水狀態,在每次混凝土澆築完畢後,應當按施工規範對澆築後混凝土進行正常振搗和施工養護。對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應當根據乙方提出的指導說明進行現場施工養護。
5、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及必要的配套設施。
6、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和乙方辦理結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遲辦理結算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因特殊原因雙方無法再繼續合作時,甲方必須付清所有貨款雙方終止合同乙方退場,否則雙方在未結清本工程所有貨款之前,甲方不得與其他商混公司再簽訂本工程混凝土買賣合同。
8、甲方每次澆築完混凝土後必須使用塑膠薄模進行覆蓋,否則因此產生的質量及裂縫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
1、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混凝土的等級要求,製作混凝土調配報告,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檢驗報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劑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其它資料等。
2、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澆築)混凝土時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自覺保護甲方現場鋼筋、模板等,維護甲方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工程特殊部位進行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導建議。
4、在正常澆築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有兩臺混凝土泵,每臺混凝土泵每小時泵送混凝土不能少於20m,保證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應量,不能滿足供應由乙方承擔甲方相應損失。
5、洗管廢渣乙方必須保證每次澆築完後負責清理乾淨。
第九條 安全文明生產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以人為本。乙方不違章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強行安排乙方從業人員在帶有明顯安全隱患的環境中作業。
第十條 混凝土損耗
1、在混凝土澆築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損耗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於甲方的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混凝土無法澆築或澆築後影響質量損失,由甲方承擔。
3、混凝土的爆模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雙方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經甲方書面催告後三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經乙方催告後十五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額貨款,並承擔每天本合同混凝土總金額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時,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時間: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