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輛買賣合同
關於車輛買賣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車輛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車輛買賣合同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屬於自己的重型半掛牽引車一輛賣乙方。發動機號碼:______。
二、價款: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一性付清。
四、甲方保證該車沒有設定抵押、典當、留置及部分權利限制轉讓的情況,並保證所轉讓的車輛沒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甲方如隱瞞該車輛存在的重大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對該車情況和瑕疵有充分了解。
五、車輛交接轉移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該車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後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損害賠償等一切與車輛有關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如乙方要求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給予幫助,但過
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甲、乙雙方不得采取欺騙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甲、乙雙方若無異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證明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日______月
關於車輛買賣合同2
賣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地址:買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車輛情況
1、車型別號:______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_ _;行駛公里:____ ____ 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戶時間: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號:____________;車輛保險險種及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輛具備下列證件及備件(在方格里打“√”為示):□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稅(費)證□路費收據□車船使用稅標誌□定編證(使用證)□營運證□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備胎□千斤頂□鑰匙()把
3、賣方在如實告知車輛維修記錄情況下,買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中途退車。
4、賣方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並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及買方損失。
二、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車價款為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共分為三部分: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餘部分車款。車輛因過戶而產生的費用由方承擔。
2、買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付價款的__ %作為定金,第一筆車款
在簽訂合同後日付款,其餘部分車款在車輛過戶之後交付之時一次性付清。
三、交付及過戶相關問題約定
1、買賣雙方就過戶問題達成如下共識:協議簽訂之日,買方向賣方支付相應定金,買方交付第一筆車款後,賣方應即時交付車輛(包括行駛證)並積極配合買方進行過戶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買方支付剩餘價款,賣方交付相關證件及隨車物品。
2、賣方交付車輛及隨車工具應保證是無瑕疵的。瑕疵保證期為交付車輛之日起1個月,並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3、該車在20年月日時分以前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原車主或轉讓人負責,該車在20年月日時分以後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承買人負責。
四、違約責任
1、賣方在收到買方的購車款後,需積極、及時地轉移車輛的所有權,將車輛交由買方佔有、使用。若賣方無故拖延交付或拒絕交付,則需向買方支付雙倍定金作為違約金。
2、若因賣方的責任導致車輛不能過戶,賣方須向買方支付雙倍定金作為違約金。
3、買方若違反合同約定,賣方將不退還定金。
4、買方應謹遵雙方的約定,在車輛未辦理過戶期間謹慎小心、誠實信用,及時處理車輛所發生的各事項。若因買方未及時處理給賣方造成損失,買方需承擔必要的賠償責任。
五、補充條款
六、爭議管轄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買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戶到買方名下並交付買方,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後,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買方壹份,賣方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補充協議具有與本約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賣方:(簽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車輛買賣合同3
甲方(賣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車____輛,車號為____;產地:______;型號:_______;發動機號碼為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顏色為______;賣給乙方,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
風險提示:標的物資訊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型別,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二、甲方必須保證此車無盜搶,無詐騙、無經濟糾紛,無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如有盜搶、詐騙、經濟糾紛、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甲方給退車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購車款_____元整,剩餘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購車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將車收回。更名、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四、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該車所出現的欠費、手續不全、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負責承擔;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後該車所出現欠款、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給乙方該車以及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甲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風險提示:交貨地點
對於“交貨地點”應當明確約定,因為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賣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買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於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六、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出現事故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之後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甲方違反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時起生效,事後如有糾紛,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法院。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甲方:(簽字)______
住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住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車輛買賣合同4
甲方(出賣人):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汽車說明
甲方出賣的是一輛全新轎車,該車輛由甲方在專營店售出。發動機編號為號;車駕編號為號。
第二條:車輛價款
車輛價款總計為人民幣:xxx元。
第三條:定金、付款方式
1、在乙方向甲方確認購買此款車的意向後,需交付定金人民幣:xxx元整。本合同定金為擔保履約定金,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後,定金抵作車輛價款。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則雙倍返還定金。
2、乙方在約定期限內,按約定驗收車輛後,須一次性付清購車價款。
第四條:車輛降價補償
本合同訂立後,在20xx年月日前,此款車在專營店的售出價,如出現低於此次購車價人民幣:元時,甲方將現金補償乙方全部降價差額。
第五條:質量約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並嚴格遵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透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六條: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20xx年月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3、交車地點:專營店。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公里。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每逾期一日,須向甲方支付車輛總價款數額千分之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每逾期一日,須向乙方支付車輛總價款數額千分之五違約金。
3、任何一方逾期違約達十五個工作日,又未書面告知對方達成諒解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本合同約定賠償。
4、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5、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6、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條:贈品與選裝
車輛交付後,甲方隨車贈送乙方的禮品質保,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包括:
⑴型號規格為:全車防爆膜;價值元。
⑵型號規格為:底盤裝甲;價值元。
交車時,乙方向甲方購買一套原廠倒車雷達,並由甲方負責安裝除錯。價款為人民元整(¥元),須一次付清。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若對本合同其他事項發生不同理解,按照有利與實現合同的原則解釋;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它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透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出賣人):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
關於車輛買賣合同5
賣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機動車一輛:
車牌號碼:______顏色:______型號: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識別代號: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支付車款人民幣拾壹萬元整(包含保險費在內:20xx年7月3日到20xx年7月2日,總額為14150。69)。
第三條: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清金額拾壹萬元整。
第四條:甲方在收到乙方車款之日,交付車輛及隨車工具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購買車輛的保險也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辦理過戶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六條:甲方應交付給乙方該車的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甲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在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因該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由甲方完全承擔。在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後因該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八條:甲方與乙方有優先為裝貨協議,帶貨費用如下:70元/立方(按紙箱規格計算)、17元/件、2600元/單趟(如油價上漲,貨價相應增加燃油附加費)。運輸途中,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物品完好無缺,不能造成甲方紙箱踩壓、汙漬、損壞、丟失、淋溼等。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司機,如乙方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跑車,應在2天前回復甲方,甲方有權請別的車輛。
第九條:如乙方帶貨到目的地,要等櫃下貨,甲方要補一定費用。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關於車輛買賣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
出賣人:______簽定地點:______
買受人:______簽定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
品牌型號發動
機號合格
證號車架號海關
單號商檢
單號顏色價格備註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交車時間: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付款時間: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透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______出賣人:______
買受人姓名(章)出賣人名稱(章):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關於車輛買賣合同7
原告:張豐,男,38歲,漢族,無業,住山西省長子縣鳳凰村。
被告:崔南,男,36歲,漢族,長子縣煤礦裝置廠工人,住山西省長子縣城關鎮南環路1號。
原告張奉訴被告崔南車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劉若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豐、被告崔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豐訴稱,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該車產權,卻以產權人名義與原告簽訂購車協議,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宣佈該購車協議無效,並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崔南辯稱,當時覺得屬於企業內部承包性質,被告有權將該車賣給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還購車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一份,該協議寫明“茲有被告擁有產權的楊子中巴長途客車一輛(車牌號為晉B-95950),欲轉讓給原告”。協議規定車價為人民幣十二萬一千元整,被告保證該車產權過戶前所有手續、證件齊全,真實有效,過戶費用三千元由原告負擔,為保證該車的順利過戶,被告同意原告預留過戶抵押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的要求,過戶之後退還被告。協議簽訂後,原告當即交給被告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給原告寫了車款收條,並且將有關機動車行車證等證件交給了原告。之後,雖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關部門辦理該車過戶手續,但被告一直以種種藉口不肯一同前往,後經向有關部門詢問,原告才得知該車的車主不是被告,而是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原告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購車協議》一份。
(2)××部門出具的晉B-95950汽車產權證明一份。
(3)被告寫給原告的人民幣十一萬元購車款收條一張。
本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車輛買賣合同中所指晉B-95950麵包車車主為長子公路客運公司並非被告,被告並不享有該車產權,不具備該車的處分權利;被告在合同中隱瞞車輛真實情況,致使原告在不瞭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原告與被告所籤《購車協議》應該視為無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應予支援,對被告的答辯意見不予採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該合同無效、被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購車款十一萬元並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決生效之目的利息損失。
二、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負擔,該款因原告已預交,被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李兆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