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房屋買賣合同彙總七篇

【推薦】房屋買賣合同彙總七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乙方自願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

  物業部分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____元,單價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元;並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土地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乙方從_____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併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後,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1份。

  轉讓方:____________(蓋章)受讓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透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同方式將其房地產轉讓給他人的合同。

  房地產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房地產的位置、面積及物業情況;轉讓費用;使用期限;變更產權的登記手續、附件、簽約地點和簽約時間等。

  特別提示:

  1.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的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做其它處理。

  4.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5.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6.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朱錦生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李補順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產買賣事宜,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光明街南一巷6號院北樓西單元二層西戶的房屋(建築面積58平方米)出售給乙方,其中包含院內小房子一間,屋內傢俱電器裝置。

  二、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無任何抵押擔保。

  三、甲乙雙方約定該房產的總成交價為人民幣壹拾貳萬捌千圓整,房產過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即支付全款給甲方;同時甲方將房產證交於乙方保管,並在三日內將房屋交於乙方。

  五、甲方承諾20xx年底前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如因房價變化等原因而不辦理過戶,願意承擔違約金叄萬圓。

  六、甲乙雙方均陳述和保證,其配偶已經知曉本協議內容並同意簽訂本協議;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證人: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 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賣方)

  乙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

  二、該房價為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餘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餘房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並需驗看水錶、電錶、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 方:

  乙 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一、什麼是違約金?我國違約金的性質是什麼?

  按照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違約金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違約金是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的,它主要是在訂立合同時作為合同的手段之一規定在合同中,也不排除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對違約金進行專門的或補充的約定。2、違約金是違約時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對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數額的一種約定。3、違約金是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

  在我國違約金的性質具有多重屬性:它具有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的性質,同時具有擔保屬性,為了使違約金的性質整體發揮功能,國家應當對違約金進行適當干預。這是本條司法解釋出臺的歷史背景。

  房產律師寇志中特別提示:為什麼要在這裡9特別提到違約金的法律屬性,是要弄清在法院審理時可以對違約金的支援程度。還有,如果你想在合同中加大對違約的懲罰力度,制裁違約,想適用懲罰性違約金時,就特別註明,“本違約金的約定,是經雙方慎重磋商,用以嚴懲不誠信的違約方的,屬懲罰性違約金,故不適用調整條款。”這樣法官就會支援特別約定條款。沒有特別約定的,則一般適用補償性違約金處理原則,即以補償損失為適當。

  二、本條司法解釋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本條司法解釋的內容為: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從該條款規定可以看出,要適用減少或增加違約金的主張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必須有約定的違約金條款;

  2、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什麼是過高或過低,在下文中討論。

  3、要有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不請求則一般不處理,但也有法官依職權裁判的例項。

  三、什麼是違約金過高?什麼是違約金過低?

  本條司法解釋是對合同法114條第2款的具體規定,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那麼什麼是違約金過低?合同法已有原則性規定,即以低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標準,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則為過低;

  本條司法解釋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過低的原則性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什麼是違約金過高? 合同法沒有原則性規定,合同法支援的是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但什麼是過分高於,實踐中不便把握。

  本條司法解釋, 對什麼情況下屬“違約金過高”,也即“違約金過高”的具體標準作了明確規定。明文將“超過造成損失的30%”定為標準,具有司法實踐上的指導意義,可說是提高了處理具體案件時的可操作性。

  四、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哪些?

  賠償損失的範圍在我國學術著作和司法實踐上有直接損失和間損失的提法,但我國現行合同法並沒有使用這兩個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直接損失就是實際上造成的財物減少、滅失或損毀,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損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損失。實際上,我國司法實踐中一直對違約損失的賠償範圍限制過嚴,正如某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所說:“國內通常的做法則考慮得太複雜,對損失額一壓再壓,對判決後能否執行也作為損失額考慮的因素。”

  在實踐中,通常有這樣一些原則來界定違約損失的範圍:(一)確定賠償的目的是在金錢的是在金錢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使受害人置於合同正常履行所能達成的同樣的狀態;(二)損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發生的損害;(三)違約受害人有權取得實際損失是訂約時可以合理預見的違約可能產生的結果;(四)如何確定當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預見,要根據當事人的知識來認定。認定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推定,另一種是根據實際具有某種知識確定。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合同雙方因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通常包括各種手續費、銀行利息及路費、誤工費、在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因主張違約損失而訴諸法院的合理費用,並特別註明律師費、等等。具體數目可以由雙方在違約後共同協議商定。

  對可得到利益的損失,可以主張,但計算要有度。這在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中有明確的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市**區***園六***號樓房( 單元**號樓房(建築面積***米)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肆拾叄萬元整; 大寫肆拾叄萬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 430000.00 元。

  三、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貳萬元整,即小寫20000.00 元。

  四、乙方於****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寫叄萬元整,即小寫30000.00 元。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年***月**14 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後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叄仟元購房款,小寫3000.00 元,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叄仟元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八、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經雙方確認,***年**月**日前,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 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訂金。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丙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定地點: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鑑於: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4、本合同項下房屋現屬於集體土地,暫時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以後集體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時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時,如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所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相關手續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的購房款及房屋升值後收益款 。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給甲方;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 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2、乙方承諾: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見證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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