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勞動合同(15篇)
正式勞動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正式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正式勞動合同1
一、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即原辭職申請書)(①該材料由本人出具且須有本人親筆簽名,簽名不得列印;②須在申請書內寫明本人調入本單位時間、所評的最高職稱以及“本人自願申請與某某單位解除聘用合同”字樣;③一式一份,審批部門存留)
2.本人所評最高職稱影印件(①該材料由本人出具;②一式一份,由審批部門存留。)
3.《關於某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①該材料由單位出具;②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③該材料一式一份,審批部門存留。)
4.填寫《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①該材料由單位和本人填寫;②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本人簽名、街道教辦簽署“同意該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申請”意見並加蓋公章;③該材料正反面列印,一式四份,區人事部門一份、主管部門一份、單位一份、存入本人檔案一份。)
二、辦理程式
1.本人書面向學校提交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本人所評最高職稱影印件,並下載填寫《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經本人簽名後提交學校填寫。
2.單位同意本人解除聘用合同後,出具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
3.單位將本人書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所評最高職稱影印件、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和《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於3個工作日內交至街道教辦(直屬學校直接交至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科C304室)。
4.街道教育辦同意後,在“主管部門意見”欄左側簽署“同意該同志與聘用單位解除合同”並加蓋教辦公章,由教辦將《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連同本人書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和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於3個工作日內送交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科C304室。
5.經人力資源科提出意見,區教育局領導簽署審批意見後,按照解除聘用合同管理許可權送交區人事局審批備案或直接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
6.經審批同意後,區教育局將《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交至街道教育辦或直屬單位。
7.由單位和本人填寫《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和合同副本。由本人簽名單位蓋章後,單位和本人分別留存一份。
8.單位依據銷編、停薪、並將以審批《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原件歸入本人檔案,將《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和合同副本影印一份交至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提醒本人與區教育局檔案室聯絡,處理檔案轉移問題。
9.本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並辦理有關檔案移交等手續後方可離崗。
三、注意事項
1.有了解除合同證明書就不用提供合同副本,其中證明書“字第__號”由單位編寫。
2.本人申請辭職即按解除聘用合同辦理,而不是終止聘用合同。 3.已獲得初級職稱的仍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已獲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由區人事局審批備案。
4.原辭退手續參照此指南執行,單位須寫明辭退原因,提供辭退相關證據材料。
正式勞動合同2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個月(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在試用期考核合格後成為甲方正式員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填寫到崗確認書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終止時間不順延。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以及勞動報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1)因乙方技能、身體等因素,其本身不能勝任約定的崗位工作,或不能實現工作目標的;
(2)乙方因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甲方認為應調整工作的;
(3)甲方因階段性工作任務需要臨時性調整乙方工作的;
(4)甲方因組織機構發生變動而需要調整乙方工作的;
(5)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整的,雙方均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甲方不承擔勞動賠償或勞動補償。
第六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在原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可不再另外簽訂勞動合同;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工作成績考評,並透過考評結果給予相應的職位和薪酬,甲方可以根據考評結果來決定是否對乙方進行晉升、加薪等獎勵或降職、降薪等處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第九條甲方因專案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安排。
第十條乙方不能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加班,而是必須按程式進行書面審批,且待批准後方可認為是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乙方月基本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月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月工資的80%),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工資及工資發放按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甲方以貨幣形式或其他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作相應順延)。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和醫療待遇以及乙方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
第十五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以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應在工作中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職業技能,以保證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三條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有權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已經公示,或者已經告知乙方,乙方已經全面知曉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並保證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日常管理制度彙編》、《崗位說明書》 《薪酬管理制度》、《績效管理制度》、《績效考核量表》。
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公司已釋出或今後將釋出的規章制度,並嚴格按照甲方公司規定標準、流程執行;乙方有違反制度、流程行為的,須接受各項制度、流程配套考核辦法考核;甲方視其嚴重程度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勞動關係;乙方的行為給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五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試用期考核不符合崗位需求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為其他單位提供勞務服務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三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乙方不論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或離職,都應至少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
本合同無論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乙方都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按甲方規章制度與甲方辦理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相關離職手續並按甲方要求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離職及工作交接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且甲方可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法律限定的範圍內,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
十一、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檔案,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甲方的規章制度以及甲、乙雙方簽訂的其他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附件:
1、《日常管理制度彙編》
2、《崗位說明書》
3、《薪酬管理制度》
4、《績效管理制度》
5、《績效考核量表》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3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認真負責、準時、保質保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根據甲方安排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甲方需告知準確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六條休假包括週六、週日雙休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及法定相關假期。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八條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桂林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九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_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桂林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五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三條本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根據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終止。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試用期從 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共 個月 天。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完成甲方分配的正常工作任務。在合同期內,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的工資實行提成制、或底薪加績效工資、或底薪加提成,具體按甲方的工資制度執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詳細瞭解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本合同簽訂時,視為乙方已充分知曉、並同意按甲方制定的工資制度執行。乙方在延長勞動時間、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情形下,工資標準與其它工作時間相同。
2、乙方試用期間的基本薪資為 元/月, 崗位工資元/月,績效工資元/月。
3、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基本薪資為元/月,崗位工資 元/月,績效工資 元/月,每滿一年增加工齡工資 元/月。
4、甲方每月 10-20 日(節假日順延)以銀行轉賬或現金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勞動保護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並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勞動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規章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3、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商業秘密保護
乙方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對其知悉或使用過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在上述期限內披露、自行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該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金額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計算。
第八條 專業技術培訓及服務期
乙方接受甲方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與其簽訂培訓及延長服務期協議,約定培訓結束後乙方的服務期限及違約金。乙方違反服務期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協議約定。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乙方已閱甲方的各項制度,並保證遵守,如有違反,接受甲方的相關處理決定。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考慮到社保轉移困難及在甲方工作的不確定性,自願放棄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2、乙方因工作疏忽為甲方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3、乙方入職後崗位調動及薪資變動等各項表格、檔案、制度視同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乙方崗位薪資標準詳見《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5、甲方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每月給予乙方保底工資 元整。(詳細保底方案見《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6、乙方入職開始須按月繳納伙食費 500 元整,共繳納滿 個月為止,甲乙雙方合同期滿,繳納的伙食費將作為忠誠奉獻獎勵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7、乙方未做滿合同期離職(含自離、辭職、辭退、開除),不享受忠誠奉獻獎勵;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代理人)簽名: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正式勞動合同5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
本協議於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終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工作有關或因工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客戶、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商鋪工資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發薪每月日期為次月10日。合同期間若甲方對乙方工作進行調整或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則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提前終止:
1、發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數,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產、不再從事原經營行業。
第十條 乙方有以下行為,甲方有權立即通報開除乙方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1、虛報帳目,帳目不清,弄虛作假,貨款。
2、偷盜財物,散佈影響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謠言。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且自願放棄各項社保福利。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繼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就此合同內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性質: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
2、合同期限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單位適合的崗位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5、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應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6、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要認真學習並執行甲方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7、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本企業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2)出現相關法律、法規中列明的特殊情況的,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乙方適時延長工作時間。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3、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_限公司工資管理辦法》。
4員工工資福利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等保險)及住房公積金。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公司目前施行的相關制度有《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員工獎懲辦法(試行)》等,上述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已向乙方明示,乙方已於本合同簽署前全面閱讀且認可。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4、由於乙方違反工作操作規程等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處罰。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甲方依法宣告破產、登出或者被撤銷的,勞動合同終止。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或解除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l、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時,須履行以下義務:
1、償還甲方借款,清理債務。
2、返還辦公用品、生產器具等。
3、交接專業技術、業務資料。
4、支付必要的培訓費。
5、乙方應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勞動合同鑑證機關(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正式勞動合同7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規定,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________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當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和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___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小時,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________元,每月工資________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
1、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3、甲方按照____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依法享受因工傷亡待遇。
4、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和防護設施。
5、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六、其他約定的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8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本合同必須用黑色碳素筆或簽字筆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鑑於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係,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宣告如下:
甲方宣告如下:
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並儘可能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甲方盡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並儘可能為乙方提供相關培訓,以提高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
乙方宣告如下:
乙方願意加入甲方的團隊,成為甲方團隊中的一員,並爭取和甲方一起發展。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學歷證)、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承諾其應聘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其他關係,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此支付的律師費)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願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及因商業秘密的洩漏而產生的不能投產或減產的損失等)。
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甲方告知事項:
乙方在甲方的
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正式勞動合同9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任何隸屬關係、服從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者經過自願報名、全面考核後,雙方依法就勞動合同的條款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達成協議,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即告成立。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定時勞動合同地位平等,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為了提高簽約效率和節省簽約勞動量,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是用人單位事先擬好勞動合同,由勞動者作出是否簽約的決定而不允許改變合同內容,也就是簽定格式合同;雖然格式合同中單方面限制勞動者主要權利和免除用人單位主要義務的條款因違反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而歸於無效,但勞動者簽約時仍然應當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對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異議。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為: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範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常見於此處,一旦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常常持此“尚方寶劍”提請仲裁,而使勞動者處於不利的地位。
當前我國人才流動比較頻繁,為防止不正當競爭,用人單位一般與高階職員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不能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直接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這是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避止條款。因為競業避止肯定會限制勞動者的職業自由,直接影響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後的職業發展和經濟收入,所以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在競業避止的年限內,補償額一般不低於避止人員原工資的50%,而且競業避止的.年限應當適當,一般不超過兩年。勞動者在簽定競業避止條款應特別注意工資補償、避止年限、避止範圍等,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
還應當注意: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內的,最長不得超過6月;工作內容可以規定勞動者從事某一項或者幾項具體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類或者幾類工作,但都要求明確而具體。
用人單位不得將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列為約定解除條件,藉以逃避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承擔的經濟補償義務。如果勞動者家庭駐地離工作單位特別遠,在合同中還應有食宿的解決方案。
由於國務院目前尚未對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體規定,對於企業高階職員來說,應當要求在勞動合同中明確。
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據法律參加社會保險,這並不是合同所能約定和雙方所能協商解決的,但雙方可以就醫療、養老和人生意外傷害等補充商業保險訂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型別: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
正式勞動合同10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下,簽訂本協議,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得違反。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條件、雙方的義務
甲方:為使乙方順利完成工作任務,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加強對乙方的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乙方:在合同期內,接受甲方的領導,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加強業務學習,遵守規章制度,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實行微笑服務、熱情服務。注意總結歸納在營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提出合理化建議,為藥房的發展獻計獻策。
三、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經營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藥房的藥品零售 崗位工作。認真做好藥品擺放、店堂衛生等相關工作和藥店佈置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
2、乙方經業務培訓,安全法制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甲方實行基本工資+績效考核的工資制度
1、基本工資1800元
2、績效考核內容(按20xx年薪酬調整方案)執行
(二)、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
五、勞動紀律和條件
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與人事排程。
2、乙方實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時間必須在崗。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崗狀況按照《公司管理規定》計扣薪酬。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職業衛生規定的營業場所。
4、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特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培訓和管理。
5、甲方根據企業情況,為乙方提供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做好安全防範措施,若途中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負責。
6、乙方應端正勞動態度,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衛生規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7、乙方違反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甚至解除本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
8、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1)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經教育和一般行政處分無效的。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發工資2月以上。
(2)乙方工作環境惡劣或危險。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11
在我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著不規範的行為,很少有企業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著種種不規範。《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制。隨著經濟的多元化發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為當前一種靈活僱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範。
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為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進行了規範。
第一,規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範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說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麼就意味著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後,再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為是不是屬於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於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為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的協議到期後,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率,使得儘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後,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著,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後,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於勞務派遣規模較大,鉅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促使企業僱傭正式員工以節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定最終成為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有關短期契約工的規定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為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於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並未有明確的規定。
在僱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採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在管理中,為了實現勞動關係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採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生效執行後,企業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置於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當前的戰略要求。
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了規範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勞動保障部於20xx年釋出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範。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於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係,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儘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於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這屬於工作關係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權利,這個規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並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週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為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於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係處理。在新法實施後,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於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於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於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於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於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做了相應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鬆的規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著減少失業率,規範就業市場的目的,出臺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臺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僱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範非正規就業,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正式勞動合同12
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勞動者姓名:聯絡電話: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緊急聯絡人:聯絡電話: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規定,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________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當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和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___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小時,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________元,每月工資________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透過法律程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3、甲方按照____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依法享受因工傷亡待遇。
4、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和防護設施。
5、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六、其他約定的事項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13
用人單位名稱: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編號: 地址: 聯絡人和電話:
勞動者姓名: ,工作崗位:
身份證號碼:
入職日期:年 月 日 ;雙方簽訂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是: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併計入的年限:如組織調動等): 年月。
現因 (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編號,見附後),定於 年月日,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單位名稱:(蓋單位公章) 簽收人:(勞動者簽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寫須知:
1、本證明須用藍色、黑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塗改無效;
2、本證明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須嚴格對照附後表格的編號填寫,失業原因選 擇編號“11B”的,必須附上詳細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 及編號見背面)
3、本證明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於勞動者提交公共就業服務 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並及時辦理停保手續,違者將承擔相關 法律責任。
4、本證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正式勞動合同1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區 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自 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_______年 月 日終止,有效 年。
二、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經營和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現,安排和調整乙方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並按照本崗位職責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三、教育與培訓
乙方任職期間,甲方應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安全生產、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四、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制訂操作規程、安全衛生制度。
五、勞動報酬
甲方按本企業規定的工資發放形式和考核辦法,每月15日(把現金人民幣打到乙方建設銀行的帳號)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按規定支付乙方有關補貼,乙方取得勞動報酬後,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有關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企業滿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假。
七、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的情況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
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十一、勞動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十二、解除、終止合同的幾點說明
1、乙方調離甲方時,乙方將被免除在甲方聘用期間的職務。此外,乙方應向甲方交回甲方發放的證件,歸還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用品、工作裝置、物品(包括辦公用品、資料、鑰匙、工服等)勞動合同書及其它物品。
2、乙方調離甲方時,自批准之日起3日內乙方如不辦理調出手續,甲方有權按乙方自動離職處理。
3、合同終止、解除後,三個月內,乙方必須將各項社會保險等關係從甲方名下轉走,否則甲方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合同期內,若甲方無故解聘乙方,屬甲方違約,對此造成的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按規定給予乙方違約金 元。
2、乙方違約合同期內,若乙方無故中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元,並返還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出資參加專業培訓的培訓費。
十四、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五、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15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 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七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九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二十九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