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品買賣協議
工藝品買賣協議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
賣方開戶行及銀行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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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基於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藝術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藝術品概況
序號
作者/年代
藝術品名稱
數量
單位
規格尺寸
質地
儲存現狀
瑕疵
備註
第二條 藝術品權屬
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擁有所有權及處分權並擁有足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的權利,同時甲方應如實披露藝術品瑕疵。
第三條 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交易藝術品的價格合計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洩露交易價格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上述款項付至甲方銀行賬戶。
第五條 藝術品的交付及驗收
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將藝術品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應於交付時進行驗收:
1. 驗收方法:雙方書面確認。
2. 驗收標準:符合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概況,包括作者、年代、規格尺寸、質地、儲存現狀、瑕疵及備註內容。
3、驗收結束後,甲、乙方應透過以下方式對交付的藝術品進行確認:
甲、乙方應於藝術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第六條 交易的中止
乙方於以下情形有權中止交易:有證據表明藝術品在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項,則甲方應於___日內退回,逾期則應按日 分之 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第七條 甲方的取回責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應於___日內取回藝術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費。甲方要求採用郵寄方式取回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郵寄、保險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後的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拍品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的',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雙方向乙方進行賠償。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款項的,逾期不支付則應按 日 分之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 通知
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乙方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