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採購協議

砂石料採購協議

  合同編號:

  需方單位:        (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規範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保證

  正常交易程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產品供應:

  甲方長期收購乙方砂石料,乙方保證每月向甲方供應 立方砂石料。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院內貨場。

  2、交貨方式:乙方送貨。

  3、交貨時間、數量:隨時交貨、數量以甲方收貨單為準。

  4、其他約定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具體結算價格以甲方財務在供貨時公佈的市場價格為準,甲方有權調整砂石料價格。

  乙方向甲方供應價值10萬元的材料作為供貨保證金,超過保證金部分甲方當即現款付清,在甲方資金週轉困難時,可以延期支付貨款,但最長不超過30天。

  合同到期後,甲方在30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四、技術要求: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產品標準供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

  五、驗收標準:以甲方現場驗收為準,甲方以驗收結果確定乙方材料等級及價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 天內仍未履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以上3、4、5項權利由守約方行使。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分中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簽定:本合同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供方: 需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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