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稻穀買賣協議
上海市稻穀買賣協議
賣 方(甲方)
買 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稻穀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品種、數量、等級
品 種:
數 量:
等 級:
生產年份:
縫口標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包裝
包裝要求:
包裝費用由 方承擔。
第四條 價款
單 價: 元/公斤
總價款: 元
第五條 交付當事人協商或者申請調解解決;或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