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稻穀買賣協議

上海市稻穀買賣協議

  賣 方(甲方)

  買 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稻穀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品種、數量、等級

  品 種:

  數 量:

  等 級:

  生產年份:

  縫口標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包裝

  包裝要求:

  包裝費用由 方承擔。

  第四條 價款

  單 價: 元/公斤

  總價款: 元

  第五條 交付當事人協商或者申請調解解決;或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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