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漁業船舶買賣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漁業船舶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地址:

  營業執照號:

  乙方:

  法定地址:

  營業執照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甲方願意出售且乙方願意購買“---------------”輪(以下簡稱“該輪”),並達成如下協議:

  1、船舶概況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級:

  總長: 船寬:

  船深: 總噸:

  淨噸: 載重噸:

  建造廠家:

  建造年月:

  2、產權/經營權

  甲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的該輪的全部產權。

  甲方確認該船不在光船租約下。

  3、船價

  該輪售價總計人民幣(或美元)-------------------

  4、定金

  為保證本合同的嚴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簽定後的-------個銀行工作日內以銀行匯票方式將人民幣(或美元)-------------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帳戶如下:

  戶名:

  開戶行:

  人民幣(或美元)帳號:

  5、付款

  乙方應在實際交船前的------天將剩餘船款人民幣(或美元)-----------及剩餘油款匯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銀行,並將銀行憑證交給甲方。

  6、驗船

  乙方已於---------年----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驗船,並同意按驗船現狀接船。

  7、交船時間和地點

  交船地點:

  交船期限: (由甲方選擇)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並簽署跟船保函後,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狀況,但跟船人員不得干涉或妨礙甲方船員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員的費用和風險由乙方自負。

  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該輪3天交船預報和1天交船確報,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預報通知後,應立即安排付清剩餘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確保後,必須在------天內接船。交船時,該輪必須處於漂浮狀態,甲方按該輪現狀交船,自然損耗除外。

  甲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後,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該輪產權正式移交給乙方。甲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後的食宿和回程的車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人民幣(或美元)---------。交船前,倘若該輪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

  8、備件和燃料

  該輪包括船上的備品備件由甲方按清單移交給乙方。屬於甲方專用的船上圖書、資料表格和檔案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船上剩餘燃油、未使用過的潤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並按交船地當日市場價格計價付款,並一次性付清。

  9、檔案

  交船時,甲方應將現有的船檢證書及該輪技術圖紙無償提供給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將其現有的該輪的其他技術檔案及時交給乙方。 該輪的國籍證書、船舶的所有權證書、電臺執照、船舶簽證薄、海關監管薄、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營運證、最低安全配員證書、造船廠提供的該輪的穩性計算書、船舶防油汙計劃和ISM檔案(如有)等應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影印的權利(船舶油汙計劃和ISM檔案不提供影印)。

  交船時,甲方應將下述檔案遞交給乙方:一、授權書;二、普通商業發票(不含增值稅),甲方應在交船後-----日內辦妥該輪在原登記機關的登出登

  記。同時,乙方應將下述檔案遞交給甲方:一、營業執照影印件;二、授權書;三、乙方辦理該輪登記所在登記機關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絡人和郵政編碼。

  10、債務

  在交船前,甲方承諾該輪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和隨船債務。

  11、費用的約定

  交船前,該輪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交船後,該輪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登出手續,乙方應辦理該輪所有權登記,其費用各自承擔。

  12、船名和標記

  該輪移交後,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煙囪標記。

  13、乙方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定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預報後------日內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確報後------日內接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歸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並承擔甲方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按年利率-----%計算)。

  14、甲方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後,應在------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的全部船價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計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地震、火災、海嘯、戰爭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另外若由於其它特殊原因如颱風、大於該輪抗風能力的大風、霧以及國家政府機關規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條款規定之日期交船,甲方應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時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權選擇撤銷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選擇撤銷合同,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若乙方選擇保留合同,則乙方應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原則上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我國有關法律進行仲裁。該仲裁是終局的。

  17、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傳真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漁業船舶買賣合同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一、乙方擁有木質船漁網捕撈許可證批准書功率 千瓦,船總長元整。

  二、甲方擁有漁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功率 千瓦,實價人民幣 元整。

  三、乙方擁有木質船指標批准書功率 千瓦,船總長 米 壹艘與甲方對換現有的漁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功率千瓦, 乙方補償甲方差價人民幣

  四、乙方如沒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個人自 理,協議簽訂後具有法律效應,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國家合同法 處理。

  六、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雙 方各執一份,漁業主管部門收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漁業船舶買賣合同3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於 年 月 日在簽訂:

  甲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乙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如下:

  第一條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裝置概況

  船名

  漁船編碼

  總長

  船長

  型寬

  型深

  船體材質

  船舶型別

  總噸位

  淨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型別

  機電裝置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 %的所有權。

  2.2乙方對於轉讓完成後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轉讓完成後,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自行結算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萬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轉讓款的%,合計人民幣 萬元,在合同簽訂後日支付,剩餘款項於前付訖。

  第五條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後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證書的辦理

  6.1雙方約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登出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定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後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的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由方單獨承擔。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採取以下方式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於備案,其餘份用於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檔案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11.2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

  11.3保險: .

  11.4其他: .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漁業船舶買賣合同4

  賣方:

  買方:

  買賣雙方就有關“ ”船的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船舶

  船名:

  總噸:

  船舶種類:

  淨噸:

  船籍:

  總長:

  船級:

  型寬:

  建造廠家:

  型深:

  建造年份:

  載重量:

  二、所有權

  賣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的“ ”船的全部產權。

  三、船價

  船價為。本合同結算貨幣為人民幣。

  四、付款

  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後,立即辦理船舶交接手續,並由賣方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登出完畢,所有船舶檔案移交給買方後,由買方將船款一次性支付給賣方。

  五、看驗船

  賣方應為買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誤船舶正常營運的前提下,賣方應儘可能為買方看驗船提供方便,並確定具體的看船時間和地點。賣方已於年月,為買方安排了看船時間。

  六、船舶交接

  船舶在地點進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簽訂交接協議後賣方應及時將船舶移至交船地點。船舶按買方看驗船時的狀況移交,自然損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賣方應將買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部分損害,賣方應將船舶恢復至買方看船時的狀況。買方應給賣方合理的恢復原狀的修理時間。

  七、備件

  船舶包括船上的備品、備件、工屬具由賣方按船舶現狀移交給買方。船上氣脹筏、救生浮具、救生衣及通導裝置歸買方所有。

  八、債務

  在交船時,由賣方向買方提供提供擔保書,擔保該船在移交前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並承諾,交船後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而發生糾紛導致的賠償、費用、開支等由賣方承擔。

  九、費用判定

  交船前,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交船後,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在船舶進行交易時,費用有買方承擔。

  十、 登記

  船舶移交後,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登出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十一、買方違約責任

  若買方未能按時支付定金,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應承擔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10%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在支付定金後,若買方決定不再購買該船,並拒絕支付船款,賣方有權沒收定金;若買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後一日前按合同第四條的規定支付購船價款,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歸賣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彌補賣方損失,買方還應賠償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

  甲方:乙方:日期:

漁業船舶買賣合同5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地址:

  營業執照號:

  乙方:

  法定地址:

  營業執照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甲方願意出售且乙方願意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輪

  (以下簡稱“該輪”),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船舶概況

  船名: 船型:成品油船 船級:CCS近海

  船籍: 總長:129.70m 船寬:17.50m

  船深:9.4m 載重噸:8800t 總噸:5637t

  淨噸:3156t 主機型號/功率:8320ZCd-8/2206KW

  主機生產商:廣州柴油機廠 船舶建造年月:

  二、產權/經營權

  甲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的該輪的全部產權甲方確認該船不在光船租約下。

  三、船價

  該輪售價總計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證金

  為了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日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證金。該保證金應以銀行匯票方式匯到賣方指定的帳戶(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或美元)帳號:

  五、付款

  分期付款:

  (1)船舶下水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作為預付款。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預付款可以抵作船價款。

  (2)船舶辦理完畢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交船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計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船時間和地點

  交船地點:

  交船期限: (由甲方選擇)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並簽署跟船保函後,可以委派___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狀況,但跟船人員不得干涉或妨礙甲方船員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員的費用和風險由乙方自負。

  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該輪3天交船預報和1天交船確報,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預報通知後,應立即安排付清剩餘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確保後,必須在________天內接船。交船時,該輪必須處於漂浮狀態,甲方按該輪現狀交船,自然損耗除外。甲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後,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該輪產權正式移交給乙方。甲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後的食宿和回程的車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_。交船前,倘若該輪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

  七、備件和燃料

  該輪包括船上的備品備件由甲方按清單移交給乙方。屬於甲方專用的船上圖書、資料表格和檔案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船上剩餘燃油、未使用過的潤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並按交船地當日市場價格計價付款,

  並一次性付清。

  八、檔案

  交船時,甲方應將現有的船檢證書及該輪技術圖紙無償提供給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將其現有的該輪的其他技術檔案及時交給乙方。該輪的國籍證書、船舶的'所有權證書、電臺執照、船舶簽證薄、海關監管薄、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營運證、最低安全配員證書、造船廠提供的該輪的穩性計算書、船舶防油汙計劃和ISM檔案(如有)等應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影印的權利(船舶油汙計劃和ISM檔案不提供影印)。交船時,甲方應將下述檔案遞交給乙方:一、授權書;二、普通商業發票(不含增值稅),甲方應在交船後________日內辦妥該輪在原登記機關的登出登記。同時,乙方應將下述檔案遞交給甲方:一、營業執照影印件;二、授權書;三、乙方辦理該輪登記所在登記機關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絡人和郵政編碼。

  九、債務

  在交船前,甲方承諾該輪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和隨船債務。

  十、費用的約定

  交船前,該輪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交船後,該輪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登出手續,乙方應辦理該輪所有權登記,其費用各自承擔。

  十一、船名和標記

  該輪移交後,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煙囪標記。

  十二、乙方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定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預報後_______日內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確報後_______日內接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歸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並承擔甲方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__%計算)。

  十三、甲方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後,應在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的全部船價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_%計算)。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地震、火災、海嘯、戰爭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另外若由於其它特殊原因如颱風、大於該輪抗風能力的大風、霧以及國家政府機關規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條款規定之日期交船,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同時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權選擇撤銷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選擇撤銷合同,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若乙方選擇保留合同,則乙方應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五、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原則上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按我國有關法律進行仲裁。該仲裁是終局的。 十六、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傳真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漁業船舶買賣合同6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就“ ”號船舶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況:

  船名:

  建造國/年月:中國 年 月 日

  總長: 船寬: 船深:

  滿載吃水: 船旗/船籍港:

  參考載貨量: 總噸/淨噸:

  貨艙/艙口: 散貨船

  主機/功率/臺數:

  付機/臺數:

  二、船舶價格

  本船出售總價為:人民幣制 ( )

  三、付款方式:

  1、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後的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賣方人民幣( )作為定金,否則合同自動失效。在買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後,如賣方變故無法按約定時間出售該船舶,則賣方違約,賣方應雙倍返還買方定金。考慮到賣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銀行抵押,雙方商定,為維護雙方權益,賣方同意解除銀行抵押,保證船舶正常交接予買方。

  2、在雙方交船簽訂(船舶實體交接證明)當日內,買方支付船價款計人民幣 ( ),以銀行匯票或電匯方式至賣方指定帳戶,賣方即可辦理船舶交接。買方可以放船離港,餘下10%船款賣方要在七個工作日辦理好船舶登出手續後交付買方,買方付清10%餘款,如賣方沒有按時辦理好一切手續,如造成損失由賣方負責。賣方保證在船舶交付時,所有船舶債務結清,沒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糾紛,否則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賣方需向買方雙倍返還金。

  3、賣方應於船舶交接後、《船舶國籍》、《船舶營運證》的登出手續及相關過戶手續。並將海事的登出證明覆印和營運證登出的原件交予買方。若賣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辦理好各證的登出手續,則屬賣方違約。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利息按買方支付金額的月息2%計算,不足月按天數計算)以及買方為收買該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員工資、路費等。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於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4、購船餘款 )買方將在收到賣方《船舶所有權》、《船舶國籍》和《船舶營運證》登出的證明及原證書的影印件後,一次性支付賣方。

  四、船舶檢驗及證書

  賣方同意按船檢證書中的航區的要求,保持證書的有效並在滿足適航的狀態下現狀交接船。

  五、交船時間和地點:

  1、交船日期訂為 年 月 日。

  六、交船條件

  1、賣方應保持船舶適航、裝置良好的狀態下交船。船上通訊和導航等裝置的配備應滿足船檢的要求。簽訂本合同前,賣方需向買方提供一份詳細的船舶現有全部物品清單,交船時賣方應按清單上全部物品應交付買方,該份清單應包括所有裝置、圖紙、說明書、有效船檢證書及物料、備件、工具。船員私有物品除外。

  2、買方按本合同條款支付約定款項。

  七、檔案、手續

  1、交船時,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船舶現有的全部圖紙、技術檔案和船級證書。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術資料也全部交付買方。

  2、賣方在船舶交接後,須向買方出具該船舶無債務、無抵押、無海事糾紛的公司證明。在船舶交接後,須向買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據》。賣方開具的證明若與事實不符,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利息按買方支付金額的月息2%計算,不足月按天數計算)以及買方為購買該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的船員工資、路費等。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於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3、船舶交接時,由買賣各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船舶實體交接證明》。該證明雙方各持一份。

  八、責任、風險劃分

  以該船《船舶實體交接證明》簽署之時為界,交船前發生的一切風險、海事責任、債務、債權由賣方承擔,賣方辦理的各種保險終止。交船後發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債權、債務由買方承擔。

  九、所有權宣告

  “ ”輪,所有權歸屬人為 。

  十、合同的簽署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包括傳真簽署)。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立補充協議。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糾紛,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不能解決,可提請海事法院,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給公司。

  4、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署於 。

  賣方(蓋章): 買方(蓋章):

  賣方代表: 買方代表:

  年 月 日

漁業船舶買賣合同7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後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並將下列登記檔案及使用權檔案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並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鑑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戶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稅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裝置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說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並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船舶所具的效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效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船舶的品質、效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效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 ,其餘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並停泊於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甲方:乙方:日期:

漁業船舶買賣合同8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於年月日在(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乙方(買受方)(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裝置概況

  船名

  漁船編碼

  總長

  船長

  型寬

  型深

  船體材質

  船舶型別

  總噸位

  淨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型別

  機電裝置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的所有權。

  2.2乙方對於轉讓完成後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轉讓完成後,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萬元

  (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萬元(大寫: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轉讓款的%,合計人民幣萬元(大寫:元),在合同簽訂後日支付,剩餘款項於前付訖。

  第五條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年月日在(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後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證書的辦理

  6.1雙方約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登出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定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後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的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由方單獨承擔。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採取以下方式(單選)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於備案,其餘份用於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xx]138號)檔案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受理點)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11.2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11.3保險:

  11.4其他: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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