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員工勞動合同模板集合10篇

有關員工勞動合同模板集合10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勞動合同 篇1

  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援。所以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後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籤勞動合同到期後,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籤合同,並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於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時,寧夏大廈未採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麼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籤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後,可以採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籤訂合同的意思表示,並寫明要求籤訂合同的截止日期,並可附勞動合同文字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後勞動者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並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並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後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麼什麼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係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後才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係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籤,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於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於企業來講,首先應當儘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後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麼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籤,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後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範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於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儲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並檢視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員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第四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第五條 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第六條 乙方不能在未請假的前提下隨意礦工,甲方有權處理乙方礦工行為從每月基本工資中扣除。

  四、工資組成

  第七條 乙方轉正標準工資為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 =本月應付工資,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第八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於次月15日前發放。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規定。

  五、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例和職業危害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若有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第十八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八、勞動紀律、工作職責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承擔本人所在崗位的責任,並且簽署甲方崗位職責協議書,簽訂日起生效。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商的,可向當地人名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發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 所:聯 系 人:聯 系 電 話:

  乙方(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一、本酒店要求合同期(月/年),凡來我酒店應聘的員工試用期為3天,試用期內無工資、見習期為1月整,工資面議。若見習期內員工自行離開,工資不予支付。見習期後方可錄用為本酒店正式員工。新員工一律收取押金,合同期滿後全部退還。

  二、新進員工必須服從本酒店安排和調動,並要遵守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和故意鬧事者,本酒店視情節輕重處理,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三、見習期內是員工和酒店雙方的選擇階段,雙方自由

  選擇。如能合作,新員工需簽定合同書。

  四、新員工被錄取後需簽定合同書,簽字生效後一切按合同辦事。合同期內如自己需離開飯店,店方只支付和退還工資和押金的一半。如出現重大事件被開除,工資、押金一律全部不退還。節假日內不允許請假,如有請假者按日工資雙倍扣除。

  五、員工不在工作時間內,若在外面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後果自負,本企業概不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據,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

  名稱

  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聯絡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 條款執行: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四)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不低於本條第

  (三)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

  (五)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六)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不得塗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員工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乙方(員工): 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用工之日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天,最長不超過法律規定試用期限。

  二、薪酬待遇

  按照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月基本工資為 元,全勤獎 元,其他獎金獎金髮放根據賓館經營效益和員工績效確定。乙方可享受公休假 天/月。乙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交納入職保證金 元,甲方給予發放統一工作服及勞保用品。經規定程式履行合同終止手續後,保證金予以全額退還。

  三、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服務管理規定及保密規定等制度,不得違反。

  3、乙方如違反賓館有關規定,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在履行本合同和因處罰、辭退而引發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不能調解解決的,可由爭議一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五、 合同解除

  (一)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減員,且不能在內部轉換其他工種的。

  2、乙方因患病或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返回工作崗位或從事原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賓館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給甲方造成嚴重後果的,可根據甲方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4、乙方不服從工作分配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甲方工資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3、甲方因勞動條件、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嚴重危害乙方心身健康的。

  4、乙方因特殊情況,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辭職申請的。

  六、其他事項

  1、乙方因違反賓館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在非上班時間出現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具體包括上下班途中、下班時間等。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及運城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概況

  1、乙方確認已經瞭解並願意遵守甲方的現行的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該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確保如實告知了甲方自身的各種情況,如有欺瞞則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合同,且甲方不必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主要負責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公司產品營銷及管理等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要求,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具體要求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_______________工作。

  4、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四、勞動報酬

  1、雙方約定乙方月合同工資標準(稅前)為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薪酬福利標準、薪資結構及計發辦法以甲方檔案為準。

  3、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對乙方崗位調整時,乙方工資按新的制度和調整後的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五、社會保險

  甲方委託母公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按國家和____________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乙方的要求,為乙方繳納社保。乙方要求以甲方員工名義在___________市參加社保的,屬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乙方要求自行解決或放棄社保的,甲方不再承擔相關費用,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勞動紀律及考核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定(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甲方的各項制度內容一旦公示後),視作乙方明確該制度內容並承認其生效。

  2、甲方根據銷售政策及相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或處置,乙方對甲方的考核或處置決定不認可的,須在知曉該決定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逾期不提出申訴意見者,視同為確認該考核或處置決定。

  七、工作時間及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時制。

  A、標準工時制;B、不定時工作制。

  2、乙方參加各種教育培訓、工作會議時,應嚴格遵守考勤要求,如有違規,按照甲方《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獎懲管理制度》、《回司培訓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制度執行。

  3、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對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進行合理調整和安排。

  4、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節假日進行休假。

  八、保密要求

  1、乙方承諾對甲方產品、業務或與業務有關的技術秘密、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有關客戶及合同、銷售政策、產品價格等),除非獲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給甲方以外或甲方內部無關的人員,也不得將任何資訊用於自營或為第三方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事務。

  2、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甲方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資訊有無商業的價值。乙方承諾離職前的15天內,或甲方提出請求時,全部返還給甲方。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勞動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補償。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並保留向其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以經濟補償,其它相關解除合同規定,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如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A、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及工作任務,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B、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個人簡歷、離職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

  C、乙方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檢視、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

  D、乙方自到崗之日起____天內,如無特殊原因,未能向甲方提供辦理錄用手續必需的有效材料(包括離職證明、人事資料表、相關畢業證書影印件等)。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以上重大經濟損失或在社會公眾中損害公司形象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續簽、終止

  1、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雙方要求續簽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按甲方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如未書面通知,則視為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即終止,並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2、合同要變更時,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書面要求後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答覆。未按時答覆的視作同意。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經過考核確認,乙方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上述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因甲方分立、合資、合併、兼併、轉(改)制、跨地區搬遷、經營模式轉變、組織結構調整、甲方轉產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致使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消失等情形。

  4)乙方有違法或違紀行為,需對乙方進行崗位調整的。

  十一、其他約定

  1、乙方依法享有辭職權,但應提前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應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及相關條款以甲方離職管理辦法為準。

  2、如乙方和甲方訂有培訓服務期協議且在服務期內的,且服務期超出本合同終止期限的,則合同終止日期變更至服務期截止日。

  3、乙方若未能在報到時交齊第九條D項所需的材料,致使乙方人事關係不能及時轉入甲方指定的保管單位,甲方無法正常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如延誤辦理錄用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逾期產生的檔案保管費和社會保險滯納金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離職手續辦結之前,暫停結算乙方的薪資福利及費用等。乙方須待離職手續辦結後申請辦理暫停的薪資福利及費用支付。按規定應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在乙方辦妥離職手續後予以支付。

  5、如因乙方原因不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證明、或使甲方無法將離職證明及時送達乙方等情況,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有關退工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收到本合同後,應至少於______天內當面簽署完畢並交還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簽署,則雙方勞動關係的建立時間以乙方簽署完畢並交還甲方為準。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之前簽訂的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其他相關協議與本合同及相關附件(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8、甲乙雙方認為本合同有無效情形的,以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為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以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為準,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家庭地址 聯絡方式 (固話) (行動電話)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在第(一)種和第(二)種形式下,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RMB)。

  如在合同期滿時,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泊在不適合遣返地港口時,本協議可延長到下一適宜安排遣返地港口。

  第二條 錄用條件

  (一)乙方具有符合有關部門認可的,有效的船員適任證書,專業訓練合格證書,船員服務簿,海員證,船民證,健康證明,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沒有未了結的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證明。

  (二)船員任職條件按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檔案要求執行。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船上或甲方指定的 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船舶擔任 崗位工作。乙方保證與原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經終止或理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三)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經協商可以調整乙方的(職務或調換船舶)工作,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勞動報酬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度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甲方對乙方實行休息休假制度按法律法規等規定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同意從上船工作之日起至離船之日的實際工作日計算支付工資,工資於每月 日前發放。

  (二)乙方合同期內的標準工資為 元/月。

  (三)乙方在船工作期間伙食費標準:每天為 元。

  (四)乙方工資實行一包裝工資制,乙方月工資為 元(稅前工資)。其中包括標準工資、崗位工資、加班費、年休假、社保補貼及通訊費等。

  (五)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乙方待命期間、公休期間和工傷休養期間均按標準工資計發。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甲方根據有關法律,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如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四)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如由於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並應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第七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若乙方不願參加社會保險,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書面宣告,甲方將單位承擔部分以貨幣形式發放給乙方,以後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參加社會保險後,乙方不得拒絕甲方代為扣繳應由其個人繳納的費用。若乙方拒絕代為扣繳,甲方則有權終止其繼續投保,由此所發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雙方的約定執行。特別約定:經協商以標準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四)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等均按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特別約定:經協商以標準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五)甲方為乙方在合同期內辦理船員人身意外險,保險金額為人民幣 元,由甲方支付,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一旦出險,甲方從保險人得到的賠付款項應足額支付給乙方,按規定若有不足的部分再由甲方補足。

  (六)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二)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三)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不得對外洩露甲方經營計劃、業務資料和有關機要資訊。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工作崗位不適崗、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如要公休:

  1、必須提前 月(天)上報甲方,由甲方統一安排後通知船長,由船長通知公休船員;

  2、乙方離船公休後必須在三天內攜帶本人所有證書來甲方報到,證書由甲方統一管理;

  3、乙方每次公休時間原則上定為二個月,公休期間每一個月向甲方報到一次(電話或本人)

  4、公休期滿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統一安排上船。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規定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乙方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作為曠工處理。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四)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或雙方約定的經濟補償金經協商以標準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第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會員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載委會員申請仲載。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一)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塗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8

  甲 方: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

  錦尚花酒店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甲方名稱: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錦尚花酒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朱明章 聯絡電話 8611999 註冊地址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 經營地址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大漢路仙人橋 郵政編碼 417000 乙方姓名: 性別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 市 縣(區) 街道(鄉鎮) 社群(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一 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 年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時止。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部門) (崗位)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按部門的工作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及操作規範完成工作任務;完成管理人員安排的臨時工作任務等。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3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8小時。每月休息日為 四天 。

  第五條 甲方於每月 10 日以法定貨幣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下列第 二 項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乙方執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按 / 執行。

  (二)乙方執行計時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支付專案 ,或按 / 執行。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為 根據酒店月或年的經濟效益而確定具體方案 。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 元/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為 按酒店《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當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 二 項計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計算基數;

  (三)按集體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酒店有權在不違反勞動法及本合同的情況下,根據酒店實際經濟效益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工作表現優秀,乙方自願,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的保險費按勞動社保局保險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原則,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婁底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 按酒店《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婁底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婁底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內,乙方同意如經過酒店及部門的培訓,但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甲方可視情況進行崗位調整。員工簽字:

  2、乙方如與其它用人單位有未解除的勞動關係,甲方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簽字:

  3、乙方已經認真閱讀《員工手冊》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內容,雙方同意並遵守手冊和制度的各項條例。 員工簽字: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書,按酒店《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2.保密協議書

  3.崗位協議書,按酒店及部門的工作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

  標準及操作規範執行。

  4、酒店《員工手冊》,酒店及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婁底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婁底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9

  甲方:xxxx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 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後,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係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檔案(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10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師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於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後工資的法律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係,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換句話說,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髮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為 20xx 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為 3000 元的做法不當。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

  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此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於試用期。兩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於第一條分析結果,公司並未與員工約定合法有效的試用期,因此,當然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四,合同內容要全面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第五,合同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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