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勞動合同範文彙編7篇
【必備】勞動合同範文彙編7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甲方:×××醫院
乙方: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本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到年 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擔任 職務,工作地點為。
2、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合理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3、乙方須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指令性任務、日常性及臨時性工作任務。
4、乙方須接受甲方的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
5、乙方在聘用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6、乙方在聘用期間須有高度責任心,如違規發生糾紛及事故者,視崗位及輕重不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甲方內部處罰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四、工資及福利待遇
1、乙方工資待遇根據崗位及職責不同,按甲方相關工資規定執行。
2、甲方須於每月 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3、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福利待遇及崗位津貼。
4、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以及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5、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工作及學習的崗位及必備的辦公場所。
6、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
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五、合同的終止、解除、變更與續簽
1、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其中包括試用期(前三個月)內如一方有異議,則合同終止執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間不履行合同的;
(2)嚴重失職、誤職或違法亂紀,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曠工或以不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年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5)年終考核為不合格的。
3、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調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但應填寫聘用合同變更書。
4、勞動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可續簽本勞動合同。
六、其他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並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2、雙方另行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這其實是一種誤解。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那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呢?
案例:
小洋在一家化工廠工作,不久前他因在工作期間,違反單位規定吸菸,遭到了辭退。對此,小洋覺得難以接受,他表示自己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領導怎麼能因為一件小事就辭退人?
我們的觀點:
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而不是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鐵飯碗”劃上等號是一種誤解。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是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勞動者也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協商解除的方式外,還包括預告解除,即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即時解除,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於這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補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地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24個小時,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乙方的工資待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但甲方支付的日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根據乙方的技能水平,實際表現,工作業績等情況,工資亦可作相應的增減。
第七條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秘密(包括乙方個人隱私及甲方商業秘密),除為對方授權或法律強制程式不得為協議以外目的使用、披露。反之對於此行為給受害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披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如有涉及違例行為,公司即可依據相關條例對員工實施處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所在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聯絡電話: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丙方) 。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台州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1-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滿後,有以上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其中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 -3-
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經有關部門裁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丙方的規章制度,乙方在派遣期間或離職後,若因個人責任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承擔一切後果。乙方可與丙方就具體經濟責任訂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台州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台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茲有我單位員工 (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就職本單位,現因下列第 項原因與本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 1、勞動合同期滿的;
□ 2、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 3、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
□ 6、其他原因解除勞動關係: 。 為該員工辦理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手續之需,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當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充分協商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比較是關係自身權利的合同,即使是在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我們注意的。究竟續訂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 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續訂勞動合同並不是我們想象中那麼簡單,不是我們認為的按照之前勞動合同的內容重新籤一次字。許多時候由於現實情況的改變,導致了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也要做出相應的改變,這個時候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如果您在續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被侵犯的了權益,請您及時聯絡律師。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文書送達地:同身份證住址
固定電話: 移動號碼:
人員類別:□本地城鎮 □本地農戶 □外地城鎮 □外地農戶 □其他
甲方招用乙方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勞動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內,乙方在甲方每天的工作時間應控制在4小時以內,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二、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與乙方自身條件,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工作崗位之具體工作內容和方式,按照崗位職責說明書和工作流程或相關管理規定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根據崗位職責說明書的要求,乙方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三、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的工資標準為每小時元,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且甲方發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乙方對於甲方支付勞動報酬應及時進行核查。乙方對勞動報酬有異議時,應在收到工資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確認甲方已依法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全部勞動報酬。
五、甲方依法無需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僅僅只需為乙方單獨繳納工傷保險。受當地政策因素影響,甲方無法單獨為乙方申報繳納工傷保險。
經勞動行政保障部門主持協調,甲乙雙方經多次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20xx
年5月份起,甲方為乙方繳納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從其應得的勞動報酬中扣除其個人應負擔部門的社會保險費。
六、甲、乙雙方約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亦無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合同期限內,如乙方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工作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期限內,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未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條件,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甲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六條的義務,致使甲方無法或者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手續,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並自願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甲方按照本合同中載明的乙方的文書送達地向乙方郵寄送達文書,不論乙方是否實際收(看)到,均視為已經送達。當乙方的文書送達地發生變更時,乙方應當在變更後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若本合同的簽訂屬於續簽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補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均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勞動報酬均已結清,且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張補繳20xx年5月之前的社會保險費,甲乙雙方之間已無任何勞動爭議,雙方均不再追究任何責任。
十二、本合同執行期間,若此合同或依據此合同訂立的檔案中某些條款因為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的變化而失效,合同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對雙方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不得代簽和塗改,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